男子只寫下160萬給妹妹便離世,妹妹真的可拿下所有錢嗎

男子留下字條,將自己名下的160萬都留給自己的妹妹,這樣的字條是否屬於遺囑?或者說這樣的字條要如何成為有效的遺囑?法院最後又是怎麼判決的?

這些年,隨著人們日漸富裕以及思想上的開明,為了避免自己離世後親人之間造成糾紛,很多人也已經不再避諱立遺囑這件事。《民法典》也對遺囑做了更詳細以及更加寬容的規定,並且較之前有了較大的改變。

男子只寫下160萬給妹妹便離世,妹妹真的可拿下所有錢嗎

首先在效力上,取消了公證遺囑的效力優先性。也就是說公證的遺囑不再是最有效的,而只看立遺囑人立遺囑的時間先後,無論何種形式的遺囑,最後一次遺囑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那麼公證遺囑是否還有必要?

再者在形式上,以往的《繼承法》只規定口頭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民法典》新增了列印遺囑、錄影遺囑兩種形式。但無論哪種形式的遺囑,可以說在其格式上都存在著嚴格的要求。簡單來說,無論上述哪一種遺囑形式,都需要註明年月日,有些遺囑還需要有見證人在場。而其中要求最嚴格的,個人認為屬於自書遺囑。

男子只寫下160萬給妹妹便離世,妹妹真的可拿下所有錢嗎

自書遺囑要求全文立遺囑人手寫,並且要簽名,註明年月日,以上條件缺一不可。因此回到開始時講到的案例,上面的男子所寫的紙條,因為沒有寫明年月日,因此被法院判斷為無效遺囑。當然這個案件中還涉及男子在字條中所指的160萬元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這就是遺囑外的另一個問題,在這裡就無法一一展開。

男子只寫下160萬給妹妹便離世,妹妹真的可拿下所有錢嗎

總之,立遺囑是一件嚴謹而且可以說有許多細節需要注意的地方,怎樣使遺囑合法有效,如何選擇一個最適合自己的立遺囑形式,個人還是建議諮詢這方面的律師。不然會後續給遺囑執行問題帶來比較多的麻煩,本意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實則牽扯出更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