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降級,圍觀者開除。他們是如何變得更加迷茫的?

打人者降級,圍觀者開除。他們是如何變得更加迷茫的?瀏陽市紀委監委釋出通報,給予廖勇開除黨籍、開除政務處分,管理崗位由九級降為十級。

同時,對張、吳三名勞務派遣人員予以辭退。這樣處理的結果呢?很多網友覺得不合理。肇事者沒有被開除,但是正在圍觀的三名臨時工被開除了。臨時工沒有及時制止嗎?這個結果有點不可思議。我已經仔細閱讀了通知的內容。好吧,我們來看看是否合理。根據通報,我們知道廖的身份是瀏陽市蓮花街道綜治辦主任。和他一起去的三個人是綜治中心的巡防隊員,都是勞務派遣人員。更何況事情的起因並不是主持人為了一個老婆說的話,而只是團裡的一個建議。其實是因為牟偉弄壞了小區的門鎖,和物業發生了糾紛。街道綜治中心的職責之一就是受理和處理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於是廖帶人上門處理此事。根據通知,廖出示了他的工作證,並說明了他的意圖,但起初,李不同意他們進入房屋。後來,他們讓他去派出所說明情況,於是魏同意讓他們進屋。所以,在這方面,廖等人並沒有非法進入。廖的職責是為一套房子處理矛盾糾紛。但是,打人和他的工作無關。而且從影片內容來看,廖不注重溝通的方式方法,作風簡單粗暴,嚴重損害公職人員形象。他的行為確實違反了群眾的紀律。此外,當地還調查了反映廖的其他問題。

今年5月,廖的妻子生日在一家ktv慶祝。廖喝完酒在樓道里把老婆閨蜜拉回包廂多久?過程中有摟抱動作,造成了不良影響,違反了居住距離。廖違反群眾紀律,依據《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廖某違反的不止這些,依照《具體處罰條例》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違反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因行為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因為廖有兩種違紀行為,根據《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三條,應當一併處理,按照兩種違紀行為中處罰最高的從重處罰。如果他違反了群眾紀律,就應該從重處罰,也就是開除黨籍。在被開除黨籍的同時,還要配合相應的行政處分。廖雖然是事業,但他是管理崗位,是公職人員,是監督物件。適用《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公職人員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兩次以上行政處分的,以最重的為準。基於以上兩條,廖被解除政務,從九級降為十級。對於廖來說,崗位級別的降低只是工資級別的降低,主要效果是崗位被撤銷了。許多網民認為廖應該被拘留。我們應該把它交給司法部門。目前,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已提起訴訟,追究廖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