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典型生產安全事故(61)安徽省蚌埠市菸廠廠房倒塌事故

一、事故損失情況

1977年3月29日17時30分,安徽省蚌埠捲菸廠因主廠房加層,引起大面積倒塌,造成死亡32人,重傷14人,輕傷42人,機器等裝置遭到嚴重破壞,直接經濟損失190多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該廠二層生產樓於1958年建成,建成後即發現漏雨,曾幾次向蚌埠市打報告要求進行維修或加層。報告講原設計樓房為三層,只蓋了二層,如果加一層,可以少花錢,不影響生產又可以增加廠房面積。l976年8月市計委批准加蓋一層,列為技措專案,撥款37萬元。施工任務由市建四處承擔,在施工前沒看原設計圖紙,邊設計、邊施工。於當年12月19日動工,共分三段進行施工。

1977年3月15日進入第三階段施工,3月24日、25日開始澆大梁,28日吊裝預製板共計548塊,29日17時30分當吊到第320塊時,突然發生倒塌事故,二樓由於受壓先塌,四周牆向裡倒,三樓隨即掉下。在倒塌前,即15時左右,有一施工的工人(6級工、啞吧)在施工時發現要出問題,大叫了一聲倒在了地下,當時施工隊工人發現問題後立即全部撤離了現場,但是沒有把要出事故的情況通知捲菸廠,結果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1。該廠的主廠房原是按二層設計的,但為了擴大生產,不作科學測定,盲目提出要在主廠房上加建一層,並在給市有關部門的報告中寫了“主廠房按三層設計的,由於當時資金、材料、裝置條件限制,僅建成二層”的不真實情況。

2.有關領導同志不作認真調查研究,便輕率表態同意加層。在加層過程中,技術員陳某和施工組組長黃某,不負責任,嚴重違反設計、施工規範,造成—系列錯誤,進一步給工程埋下隱患。

3.負責這一工程的有關領導同志,只顧工程進度,忽視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對存在的問題不檢查、不解決,聽之任之,也是造成這次重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原市基建局工程師陸某,明知原廠房設計為二層結構,卻擅自同意加三層,在審查加層設計圖紙時,極不負責,輕易簽字,因此對這次事故負主要責任,決定對陸開除黨籍,逮捕法辦。

2。原技術員陳某和施工組組長黃某,在設計圖紙時,嚴重違反設計規範,並且不嚴格執行施工驗收規範,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的不認真解決,也不向上級彙報。對這次事故負重大責任。決定分別給予刑事處分。

3。原有關負責人龔某、謝某、劉某、朱某等,在分管施工工作期間,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熟視無睹,在工作中極不負責,對上級報假情況,對在施工中群眾反映的事故隱患不重視,對這次事故都負有很大的責任。決定分別給予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撤銷行政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