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豎中指激怒賓士車主一路追車怒撞!

賓士

路虎

?都被拘留了!6月19日,福建福州,一輛路虎車在斑馬線前等行人通行時,後面一輛賓士車鳴笛催促。路虎車駕駛員陳某搖下車窗對賓士車豎中指挑釁。賓士車駕駛員林某被激怒,一路駕車追行,期間並行時兩人互相謾罵,陳某又豎起中指挑釁。賓士車別停路虎後,林某準備下車,路虎車兩次頂撞賓士車門阻止林某下車,並將林某左腳卡住。隨後,林某駕車多次撞擊路虎,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造成交通擁堵。6月22日,警方通報,兩人均構成尋釁滋事,對林某處以拘留10日的處罰,對陳某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

路虎女豎中指激怒賓士車主一路追車怒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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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件事發生以後,路虎車上乘坐的一名女子在網上釋出影片,指責賓士車駕駛員,但是卻迴避了自己一方第二次豎中指,謾罵對方和兩次撞擊賓士車門,造成林某腳被卡住的事實,這就不對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不能聽一面之詞的原因。

2、在這件事裡,許多人剛看到女子釋出的影片後,都認為賓士車一方構成違法犯罪。

其實從整個過程來看,賓士車在路虎車禮讓行人時,鳴笛催促固然有錯。路虎車在對方鳴笛催促之後,豎中指挑釁對方也可以理解。

但之後雙方互相謾罵,在賓士車駕駛員準備下車時,卻又兩次撞擊車門,卻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了。

警方將雙方都定性為尋釁滋事,可以說是比較恰當的。

所謂尋釁滋事,其實本質上就是採取各種手段,無事生非,沒事找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在這件事裡,正是因為雙方駕駛員都不夠理性,沒事找事,為發洩情緒,做出破壞他人財物,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交通堵塞,破壞了社會秩序,屬於尋釁滋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這裡林某就存在追逐、攔截他人的行為,也存在任意損毀財物的行為。陳某也存在著隨意損壞他人財物,以及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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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根據這一事件中,雙方對沖突的起因及違法情節,確定陳某屬於一般的尋釁滋事,處以拘留5日,對林某處以拘留10日,既可以算是尋釁滋事情節較重,也可以算是一般尋釁滋事。

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所以對於警方是否認定林某屬於尋釁滋事情節較重,不能透過拘留天數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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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肯定的是,警方認為林某的情節較重一些。

3、其實如果陳某沒有事後兩次撞擊林某車門的行為,恐怕警方是否會對陳某進行處罰,都是不好說的。所以說,在遇到問題時不能得理不饒人,也不能採取過激方式解決問題是很重要的。

最後,你對這起事件中的雙方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