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萬塊錢賣路虎車, 1年後收到違章資訊, 車商: 你的車自燃了

重慶,一名女子以8萬的價格,將自己的路虎車賣掉了,本以為車就和自己沒關係了,可不料時隔一年多,自己竟然收到了違章資訊。提示她不按規定停車,罰款100,她去12123查詢後發現,車子不僅違章,而且還脫審了,這讓她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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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已經賣掉1年多的車子,為何違章記錄還在自己這呢?

張女士這輛車是路虎指南者,是2020年10月份賣掉的,地點在八公里二手車市場,雙方約定以8萬塊錢成交,至於過戶的問題,車販子讓張女士不用擔心,等找到下家後,自然會去過戶的,也不用張女士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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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也沒有多想,就把車子和相關證件交給了對方,隨後1年多時間裡,張女士都沒再問過這個事情。可前不久,她收到了一條違章資訊,這時候她才明白,這輛賣出去1年多的車,竟然還沒有過戶。

她以為是車子還沒賣出去,就聯絡了當時收車的人,詢問到底是怎麼回事,可沒想到,事情的複雜程度超乎她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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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車的人在拿到車之後,轉手就賣給了陳某,陳某又委託一家車行進行寄賣,最後被另一位客戶看中,但是在這位客戶開車去上戶時,車子發生了自燃,導致交易被迫終止。但是對於車子的維修,陳某和車商之間發生了爭執。

按道理說,這些事應該都和張女士沒關係的。但是因為車輛沒過戶,張女士擔心,不管車子是出事故,還是違章,她都很難撇清責任。記者陪同張女士找到了車商,車商也跟張女士保證,會盡快協商過戶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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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車輛賣出去但沒過戶,這種情形車子出了事或者違章,原車主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第1210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件事中,這輛車的所有權在交付時已經發生轉移,張女士的車子雖然還沒有過戶,但是她已經喪失了對該車輛的佔有和支配權,沒有防範事故發生的能力。所以,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應由車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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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沒有過戶的車輛,車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張女士的,不管是違章,還是交通事故都與原車主是有關係的,一旦發生交通肇事,肇事者逃離的,無法追究當事者責任和賠償的時候,公安機關會追究車主的責任,以及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8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所以,看到張女士這事之後,也提醒了大夥兒,不要聽信車販子的一家之言,賣車之後應當儘快去過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像張女士這樣1年多都不過問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就算暫時不過戶,也得籤一份車輛買賣協議書,萬一以後有什麼糾紛走司法程式,協議是唯一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