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太30萬存款被銀行凍結, 老伴用計成功取出, 薑還是老的辣

北京的王大爺存在老伴名下的300000存款變成遺產無法取出,王大爺取款時被告知:需要證明是這筆錢的唯一繼承人,才能把錢取出來。王大爺是個懂法用法的人,用一招成功讓該行賠償31萬元。

北京老太30萬存款被銀行凍結, 老伴用計成功取出, 薑還是老的辣

王大爺比老伴大十幾歲,當時想著自己年紀大,就把30萬退休金全部存到了老伴名下,誰知老伴卻走在了他的前面。

王大爺年紀越來越大了,腿腳也不方便,就想著把30萬取出來僱個保姆照顧自己的起居生活,於是,王大爺讓侄子去幫忙把錢取出來。

由於不記得卡密了,侄子連續輸入幾次後卡被凍結了,王大爺找櫃員要求解凍,櫃員這時發現王大爺的30萬,存在老伴的名下,錢已經變成遺產,性質發生了變化,王大爺在不能證明自己是唯一繼承人之前,不能取走這筆錢。

王大爺趕緊解釋說:自己無兒女,父母也早不在了,自己就是唯一的繼承人,也提供了這些證明,但櫃員要的是需要公證處的證明。

王大爺弄好後,本以為事情會很快辦妥時,問題又出現了。王大爺和老伴收養過一個養子,由於養子對他們不好,十幾年前就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了,但這份協議無法辨別真偽,必須要王大爺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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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爺沒有辦法,只能忍痛把養子告上法庭,申請解除收養關係。最後,一切需要的證明都有了,公證處也出具了一份:王大爺屬於遺產的合法繼承人。

王大爺和侄子興致勃勃再次來到該行,把遺產合法繼承人的證明給對方後,又出現了波折。

櫃員看到後對王大爺說:你提供的證明,只能說明你是合法繼承人,並不能說明你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還不能取這筆錢。

想合理取走錢,還要在公證書上加一句:王大爺是唯一的繼承人,為了這一句話,王大爺前後跑了六七個地方,耽擱了一年半,也沒能證明自己是唯一的繼承人。

王大爺以前也是做法律服務的,他想起:法律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將該行起訴後讓該行提供這30萬的唯一繼承人不是王大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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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行也無法證明王大爺不是這筆30萬存款的唯一繼承人,最終,綜合了雙方提供的證據後,作出了判決:王大爺把30萬存在老伴的名下,這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王大爺和老伴的共同財產,在遺產分割的時候,先要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先分給王大爺,也就是這30萬本來就有15萬是王大爺的,而剩餘的15萬是老伴的,隨著老伴意外離世後,這15萬已經變成遺產了。

王大爺除了能獲得自己的15萬財產外,還能否繼承老伴留下的15萬遺產呢?

這就需要王大爺提供唯一繼承人的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icon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王大爺提供了自己父母已故的證明,自己無兒無女的證明,養子也和自己解除收養的證明。所以,王大爺自然是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最後判決該行將30萬的存款讓王大爺取出,並且支付1萬元的利息給王大爺。

對王大爺取自己存在老伴名下的30萬存款,需要提供唯一繼承人的證明才能取出來這件事,您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