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 一女子將她的奧迪RS6, 以170萬元的價格, 轉賣給了第三人

浙江杭州,一女子將她的奧迪RS6,以17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了第三人,不想沒過多久買家就找到她,說車子之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發動機都撞掉了。女子不相信,我這車是在4S店買的,正規渠道,不料,對方早有準備,拿出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單。

2017年,呂女士在某奧迪4S店看到有二手的RS6賣,行駛公里數僅2000多,4S店的銷售人員告訴呂女士,這輛RS6是準新車,類似試駕車那種,比新車便宜了50萬,機會很難得,當時呂女士很猶豫,她想買全新的RS6,不想買二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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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女士把她的需求和銷售人員說了後,銷售人員回覆說,RS6這車太小眾了,店裡除了這輛準新車外,沒有其他們車了,如果呂女士想要定全新的RS6,可能需要等大半年,甚至更久,他希望呂女士考慮一下這輛二手的RS6。

最終,呂女士被銷售人員說動,開了2000公里,少50萬,想一想也能接受,於是以160萬的價格,將這輛RS6買下。

沒想到呂女士開了兩個多月,就開膩了,自己開著一百多萬的RS6出門,那些不懂車的,竟說她買不起奧迪A6L,去買了輛進口的旅行車!還說呂女士的這輛RS6,不好看!

浙江杭州, 一女子將她的奧迪RS6, 以170萬元的價格, 轉賣給了第三人

之後,呂女士以170萬的價格,將她的RS6賣給了第三人,也就是說,呂女士不僅沒虧錢,開了一段RS6後,反而賺了將近10萬塊。

可是曾想到,最近買家突然找到呂女士,說這車之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發動機都撞掉了,呂女士第一個反應是不可能,她是在4S店買的,4S店不可能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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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對方提供的保險理賠單顯示,在呂女士購車的前一年,這輛RS6在賽車場內發生過重大事故,保險公司進行了全額賠付。

呂女士還是不相信,她透過自己的關係,找第三方鑑定,鑑定報告顯示,她這輛奧迪RS的確發生過大事故,更換過發動機,還有一大串更換零件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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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接著,呂女士拿著保險理賠單和第三方鑑定報告,找4S店討要說法,4S店表示,當時賣車的銷售已經離職,他們不方便聯絡對方。

目前,買家已將呂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呂女士賠償,呂女士在向4S店索賠未果後,也將4S店起訴到法院。

1、呂女士能不能勝訴的關鍵在,4S店將這輛RS6賣給她時,有沒有告訴她,這是輛車曾發生過重大事故,更換過發動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

如果4S店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不管當時的銷售人員是否已經離職,都需要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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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在呂女士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該車曾發生過重大事故的情況下,根據舉證規則,4S店應該舉證,他們賣車的時候,有告知呂女士該車發生重大事故。

如果4S店不能舉證他們履行了告知義務,4S店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即他們實施了欺詐行為,呂女士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2、買家起訴呂女士,不能主張退一賠三,只能以呂女士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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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

具體而言,呂女士作為個人,將RS6賣給第三人,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也就是說,買家可以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起訴呂女士,但不能向呂女士主張退一賠三。

《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事訴訟採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買家只要能證明涉案RS6發生過大事故,便可以根據本條規定,要求呂女士賠償損失。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