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假冒偽類商品,古人又是如何打擊的?

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這一直是消費者熱議的話題,咱們今天不聊現代的政策,我們來看看古人是如何應對這一問題的。

一、唐朝

唐朝有貞觀之治,開元盛世,那時民富國強,萬國來朝也打開了商貿大門。經濟在高速發展,人們的消費力度在不斷加大,那麼唐朝又是如何打擊假冒偽類產品的呢?

古代也有假冒偽類商品,古人又是如何打擊的?

《關市令》嚴格規定,每一年都必須要把度量衡的器具拿到有關部門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蓋上大印後方可投入使用。對於製造假冒偽類產品致人死亡的,直接判處絞刑,如果賣假藥,賣過期食品導致人生病的,坐一年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假藥或者有毒食品致人死亡,那麼假藥的所有者要以過失殺人罪論處,在管制假冒偽類產品方面,唐朝的律法規定的極其嚴苛。

現在我們又七天無理由退貨,其實唐朝也有。如果消費者買到的商品有問題,三天內可以找到政府部門,由公證人公證,確定商品有問題,那麼賣方必須無條件退款,而且還要挨四十大鞭。

古代也有假冒偽類商品,古人又是如何打擊的?

二、宋朝

宋朝的經濟更加發達,在打假維權方面,不僅沿襲了唐朝的部分律令,而且還增設了專門的“行會”。要在宋朝做生意,就必須在政府先登記,做生意還要受到行會的監督。一旦消費者買到了問題商品,均可以到“行會”投訴,行會不僅要即使的處理,而且監督不力還要受連帶責任。

古代也有假冒偽類商品,古人又是如何打擊的?

二、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除了出臺措施外,很多商品也逐漸有了近現代話的雛形,有了屬於自己的防偽標誌。對於抬高物價的行為,清朝廷也是明文規定,如果故意的哄抬物價,先是罰到傾家蕩產,還要杖打八十。若販賣問題豬肉致人死亡的,都等不到秋後處斬,直接斬立決,而且執行效率賊高。

古代也有假冒偽類商品,古人又是如何打擊的?

道光年間就有這麼一個賣問題豬肉致人死亡的案子,肉是早上買的,人是下午死的,老闆是當天被抓的,沒過幾天就直接斬立決了。在古代不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案子都會秋後處斬,交由皇帝審批再決定斬與否,但是針對販賣問題豬肉的情況,已經重視到執法強度到了斬立決,由此可見力度之大。

古代也有假冒偽類商品,古人又是如何打擊的?

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門,雖然法律制度在不斷完善,監督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是現在的問題商品那可謂是越來越多,每年都要爆出一批又一批不良商家。對於這個問題,短時間內是無法完全解決的,畢竟哪個朝代都有黑心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