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天子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儀禮》

古代社會,文明程度不高,女子在從事生產過程中具有天然劣勢,故而地位低下。男女不平等的情況表現在婚姻關係方面,就是所謂的“一夫多妻”制度。一夫多妻規定夫只有一個,而夫之妻妾卻有多個。在這種制度之下,不同的男子又因為不同的地位,所擁有的妻妾數量又有所差別,越是社會地位和等級身份高的男子,他所能擁有的妻妾就越多。至於那些連溫飽都難滿足的男子,要麼就是嚴格遵守“一妻一夫”,要麼就是娶不到老婆而打一輩子光棍。所以說,一夫多妻制不過是那個等級森嚴時代的一種縮影。

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封建時期,皇帝掌握國家大權,在歷代儒學家的宣揚之下,尊君思想已經成為當時社會不可違逆的金科玉律,天下一切人、物均屬於皇帝一人所有。所以我們能看到,皇帝住在最為華美的宮殿,享受“後宮佳麗三千”的待遇。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一夫多妻制在中國歷史中也經歷了長期的發展,西周時期有過著名的“媵妾制”,這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規定女子在出嫁的過程中,如果有與自己帶有血緣關係的侄女或姐妹一同為妻,則被稱作“媵”,倘若一同與正妻出嫁的那個人,同前者沒有任何血緣關係,那就不能被稱作“媵”。“媵”在家庭關係中的地位,與後世的“妾”又有所不同。首先,媵妻的出嫁前提是對方男子地位較高,一般都是西周或者春秋戰國時期掌握較大權力的諸侯王們,她們跟隨那些諸侯迎娶的正妻一同出嫁,到了諸侯王家內,與正妻所處的地位是一樣,沒有任何貴賤高低之分,只是在叫法上有所不同。

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到了秦漢時期,“媵妾制”伴隨著諸侯獨霸天下時代的結束,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之中,取而代之的是我們熟知的“妻妾制”。漢朝法律規定,一名男子只能擁有一名妻子,但可以擁有多名妾室。也就是說,正妻只能有一個,至於擁有多少妾室就憑男子自身能力高低了。法律規定的這種名義上的“一夫一妻”制,使得妻和妾在家庭關係當中從一開始就存在等級貴賤的差別。而且在中央統治難以為繼的時期,地方勢力壯大後,禮法的作用會有限,很多有權有勢者為了滿足個人需求,一樣會不顧法律規定和道德要求納娶多妻多妾。

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那麼,古人為何會有“一夫多妻”“一妻多妾”的說法呢?前面我們已經談到過了其產生的根源,即男女不平等,但還有一些從表面可以看出來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為了“傳宗接代”,有句老話說得好,叫做“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一個男子沒有後代在封建時代的人們看來,是不孝順的行為。從生理學和統計學的角度來說。一夫一妻難免會出現,男女之間無法生育的現象,而法律又規定了男子只能娶一名妻子,那麼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自然而然的就會去納妾,繼而出現了一妻多妾。

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其次就是由來已久的“面子文化”,妾,隨著封建制度的不斷髮展,所處的地位越來越低,到明清二代,已經成為了可以隨意買賣或丟棄的“商品”,她們與妻的地位是完全不能相比的。對於那些有權有勢的男子而言,他們並不會將妾當作一個完整社會關係當中的人來看待,在他們眼裡,妾和女子陪嫁的那些嫁妝並沒有什麼不同,更像是一個物品。既然是物品,那就妾室的自主意願就不重要了,在婚姻關係之中一切都要聽憑男子的安排。

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妾的存在只是男子身邊的一個附庸品,妾越多,就越能顯示男子的社會地位,儘管封建時代的文學作品有不少講述妾室上位或者妾室與男主人產生愛情的故事,但在現實生活裡面,這幾乎是不可能存在的事情。

古代小妾,除了傳宗接代外還有一作用,暴露了人性的醜惡

古代女子出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身為妻子還好,至少在法律層面他們跟丈夫是處於統一地位的,是家庭裡的女主人,而妾室就要悲慘不少,他們在某些角度,承擔了正妻的任務,卻無法得到正妻那樣的權力,一旦男子不喜歡,可以隨意將他們轉送他人,或者放置於青樓之地。總之,身為一名妾,人生是非常悲慘的,這也從另外一個角度暴露了社會不公下人性醜惡的一面。

參考資料:《淺論中國古代的“一夫多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