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很可悲的一點在於:當孩子確定了這樣的想法以後,事情就不可避免的向悲劇方向繼續滑落。親生父母越是愛孩子,就越是恨養父母,可養父母判刑,孩子反而受傷害,又傷到親生父母的心,甚至影響到孩子與親生父母的感情培養。 這樣的反饋,最終的結果是一出人間慘劇。 好訊息是已經有了第二個孩子,一定程度上能幫助緩解。 最終要解開這個結,還得是等待孩子的成長,等他不是被撫養的孩子,而是要贍養人的成年人的那一天,也許心態會有轉變吧。 “有奶就是娘”不是白說的,除非等到他不再需要吃奶的那一天。 拐賣人口,真的傷天害理。

《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其實我在想,如果不是買主重男輕女,犧牲了兩個姐姐的利益來滿足買來孩子的需求,反而孩子被買主買回來當牛做馬,這個買來的孩子又會是什麼想法呢?

我理解不知道對不對,例如,1、人販子拐賣了一個兒童,然後到處找買家,說是自己親戚的孩子,不要了。那麼有人出錢收了,這種就是不知情的買家,如果有各種證明,懲罰可能會酌情考量減輕。2、明知對方是人販子,孩子是拐賣來的,出錢收了,這種就和收贓物的買家一樣,是知情買家,要接受懲罰。3、找人販子下訂單收購孩子的,這種買家是共同參與犯罪的行為,是共同犯罪買家,要嚴加處罰。

《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一人把另一人殺了,另一人親人不追究,法律就會把殺人者放了麼?這是刑事犯罪,造成的後果不僅是對被害者的,而是對整個社會的,所謂的養父母在當時無異於殺人犯,如果不重判,那樣只會助長人販子和購買者的氣焰。沒有需要,就沒有買賣,人販子是罪大惡極,可購買者購買的想法難道不是“其心可誅”,購買行為的實施難道不是造成人販子去拐賣的主要誘因?支援嚴懲人販子,並支援買家和人販子同罪不只是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也是為了維護千千萬萬普通家庭能夠幸福完整,更是為了我自己的孩子不被其傷害!

《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一個孩子,跟著自己的養父母長大, 一生的認知都覺得自己是親生的。 然後突然某一天有兩個陌生人跟你說, 他們才是你的親生父母, 讓你跟他們走。換做你你會怎麼辦呢 ? 為了兩個相對而言的陌生人拋棄20年自己建立的感情 ?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親生父母這二十年再怎麼付出, 對於這個孩子而言都是徒勞, 孩子他感受不到。 孩子感受的只有養父母的疼愛, 孩子的感情只在養父母這邊。 如果這時候我們再強迫孩子離開養父母, 強迫他把這段感情斷了, 去跟陌生人生活, 那麼這樣跟二十年前綁架他的人販子又有什麼區別呢? 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

《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這要考驗法官的智慧,難,怎麼判都會有爭議,只是看爭議方持什麼角度去看,比較孩子長大成人,有幾方的情感糾葛,養父母坐牢,生父母、孩子、養父母雙方皆輸,如果不坐牢,法律的權威就得不到呈現,對打擊拐賣犯罪會起到負面影響,難啊。

《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親愛的》原型被拐孩子孫卓表示不希望養父母被判刑,可以嗎

找到孩子,分情況討論:如果孩子被拐賣到了一個還不錯的家庭,有比較穩定的生活環境和發展機會。為了孩子,這個時候回不回來對親生父母都不是大問題了。如果孩子被拐賣到了一個糟糕的家庭,吃不飽穿不暖,甚至砍斷手腳乞討。這個時候親生父母把孩子找到可能挽救這個孩子。總之,親生父母找自己被拐賣的孩子無論如何都是沒錯的。相當於提高孩子一個生活的“下限”,而不是一定要限制或者擾亂孩子的生活。不過從觀眾的角度,選擇了非親生父母,還是比較理解但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