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廳不能拒絕能吃顧客

自助餐廳不能拒絕能吃顧客

“長沙一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廳拉黑”一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熱議。男子覺得自己沒浪費,店家玩不起,歧視能吃的人。店內工作人員則稱,康先生吃得太多了,一次得喝幾十瓶豆奶,別人吃蝦用盤裝他是用盆裝,邊吃邊直播,每次來店裡都要虧幾百塊。

自助餐這種經營模式,站在經營者的視角,其實就是一樁讓不太能吃的顧客,來補貼那些能吃的顧客的生意,具體到某個顧客可能是虧的,但只要人均成本低於人均收入,就能實現盈利。

之所以很多自助餐廳,開著開著就開不下去了,除了其他經營問題之外,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大概就是對消費人群的市場分析有誤,招來的能吃的顧客,遠遠多於不太能吃的顧客,人均成本過高導致無利可圖。

作為顧客,如果大家想著的,都是如何把餐廳吃虧,自助餐這種模式恐怕很難為繼。現實中,自助餐廳之所以能夠存在,說明大多數顧客並不是這樣想,他們並不覺得讓餐廳賺了錢,就是自己虧了;恰恰相反,自助餐廳不賺錢,人家何必還開呢?如果相比別的餐廳,同樣的價格,在這裡能吃的更好,那就是賺了,並不是要把自助餐廳吃虧本才叫賺。

像新聞中康先生那種誇張的吃法,能吃掉幾斤的豬蹄、十幾斤的蝦和全部的羊肉串,不說自助餐廳肯定要虧本,其他同店吃飯的顧客也會受到很大影響。本來就是靠其他顧客補貼能吃的顧客,康先生這種誇張吃法,又反過來嚴重影響其他顧客的就餐體驗,恐怕哪個商家也不會歡迎。

更何況,康先生邊吃邊直播,本身就不是純粹的消費行為,而是具有經營行為的屬性,商家拒絕,無可厚非。

有人認為,自助的理念,就是要讓人家吃得隨心所欲,商家沒有權利選擇顧客。有這種想法的人,潛意識中大概將商家當成了敵人。但現實世界顯然並非如此,商家提供服務,消費者出錢獲得服務,唯有共贏才能持續。

消費者如果總想把商家搞死,那肯定是對消費者權利的濫用,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凡是都要換個角度思考,不妨想想,要是你家店碰到這麼個人,你願意讓他來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原則,就是不能搞強買強賣,對經營者如此,對消費者亦如此。

自助餐廳沒有義務必須接待所有人,如果對方明擺著是來砸店的。只要交易沒有達成,商家就有權利拒絕提供服務,而且,拒絕接待吃法誇張的顧客,並不涉及歧視問題,純粹是為了持續經營考慮,這是商家“自救”的本能。

倘若康先生自身沒有其他疾病,他那種過於誇張的吃法,讓人很容易聯想到所謂“大胃王”直播。他的直播是否屬於“大胃王”直播,他的誇張吃法是否建立在催吐的基礎上,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光碟的假象下,並非一定不浪費。

市場經濟中,任何人都要對自身行為負責,再小的個體也有信譽和品牌。在自助餐廳吃法誇張,哪怕沒有催吐,至少也欠缺善意,被商家拉黑後,更應多多反思自身,而非指責商家玩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