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偷了6袋檳榔,被要求賠償2萬元

“站住!就是你!”在深圳市寶安區一家超市門口,阿龍橫眉立目地叫住了一個揹著挎包的小夥子,然後從其包裡搜出了檳榔。“我總共偷了 6 包檳榔,我願意原價賠償。”面對小夥子的苦苦哀求,阿龍表示只要賠償 2 萬元,這事情就算了結了。日前,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阿龍提起公訴。

早上九點的超市,顧客不算多。超市的實際控制人阿龍,站在超市門口巡查期間,逮住了一位若無其事往外走的小夥子,並將其帶到辦公室。在阿龍質問下,小夥子磨磨蹭蹭地打開了挎包,露出兩袋檳榔,並坦白自己總共偷了 6 包檳榔,願意原價賠償。

原來小夥子在 2021 年 3 月從老家出來,到深圳找工作,半個多月過去了,工作沒找到,錢卻花得差不多了。可他特別喜歡吃檳榔,可是一包檳榔要 20 元,他捨不得花錢,就打起了盜竊的主意。“如果報警,像你這樣多次盜竊的,怎麼也得坐幾個月牢。”阿龍告訴小夥子只要賠償 2 萬元,這事就結了。

在阿龍的威壓下,小夥子把包開啟看,裡面也沒有什麼現金,又很不情願地開啟微信、支付寶、花唄、借唄、餘額寶等,給對方一一檢視,並將手機裡僅有的 1079 元,被迫全都轉給了阿龍。“你再聯絡其他朋友借錢。不然,我喊人打斷你的手腳,再丟到派出所去。”面對阿龍的威脅,小夥子越想越害怕,趁著阿龍臨時離開的間隙,撥打 110 報警求助。警方趕到現場後,將阿龍抓獲歸案,並在超市辦公室裡查獲了 29 張“顧客行為過失表”。

原來,阿龍涉嫌敲詐勒索已不止一次。從 2017 年起,阿龍在經營超市期間,就多次將超市實施盜竊的顧客帶至辦公室,以“不給錢就報警”相威脅,強行勒索錢財,並讓對方簽署“顧客行為過失表”,以證明是“自願賠償”。

根據表格顯示:2017 年 12 月 14 日,黃某因盜竊超市的牛肉、雞蛋等商品(價值約 200 元),被勒索 13000 元人民幣;2018 年 8 月 22 日,張某因盜竊超市價值約 7。9 元的商品,被勒索 790 元人民幣;2019 年 6 月 23 日,梁某因盜竊超市的水果(價值約 50 元),被勒索 5000 元人民幣;2021 年 1 月 9 日,黃某因盜竊超市的餅乾、臘腸等商品,被勒索 4000 元人民幣 ……

由於這些顧客普通存在過錯,他們在表格上填寫的多為虛假的姓名、錯誤的聯絡電話,導致警方難以查詢被害人核實有關情況,而有的被害人雖能聯絡上,但因其心存顧慮,不肯透露相關細節,也不願意出面指認嫌疑人。根據已有的證據,警方最終查明阿龍實施敲詐勒索的涉案總數額為人民幣 93469 元(其中 59469 元既遂),阿龍自願認罪認罰。

“超市的經營者並沒有罰款權。如果抓到偷盜者,應該告知偷盜者退還所偷商品,或者及時補全貨款。盜竊數額較大的,則應報警處理。阿龍沒有按照正確方式處理偷盜者,而是以此為生財之道,在多年裡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罪。”承辦檢察官提醒說,“盜竊是違法行為,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犯罪,奉勸那些貪圖小便宜的人,切莫以身試法啊。”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來源:深圳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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