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起訴“老壇酸菜”,消費者不是局外人

因為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裡的酸菜,是由工作人員腳踩醃製而成,一名西安律師以“康師傅老壇牛肉麵愛好者”的消費者身份,將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所屬企業告上了法庭,當地法院已受理此案。

“老壇酸菜”原是“土坑酸菜”,今年315晚會曝光的酸菜企業生產內幕,持續引發熱議。但是,除了涉事企業出面道歉、老壇酸菜牛肉麵超市下架,以及地方執法部門介入調查之外,作為真正的受害者,消費者此時卻頗感無力,似乎成了純粹的局外人。

消費者主要期待的是行政處罰,最好能將無良企業罰個傾家蕩產,很少有消費者會躬身入局,拿起法律武器進行民事索賠。在此背景下,這位西安律師同行,勇於起訴維權,無疑值得尊敬。起訴索賠1萬元,金額雖然不大,但倘若此案維權成功,必將帶給消費者更多信心與啟迪。

對“土坑酸菜”,輿論質疑的不只是“土坑”,也不只是穿拖鞋、扔菸頭等不衛生問題,而是食品企業的典型雙標——標準化醃製池醃製的酸菜用來出口,工人光腳踩的土坑酸菜用來賣給國內消費者。他們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國內的產品,到了消費者手裡,裡面有一點樹葉,有一點纖維,頂多罰你一千兩千,這個如果到國外去了,至少是罰十萬。”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企業負責人說的“頂多罰你一千兩千”,大概就是這個。

殊不知,這個懲罰性賠償條款,可是被看做食安法的最大亮點啊,何以對無良企業根本起不到震懾和警示作用?原因之一,可能就是起訴的消費者太少。2010年底,德國曾發生持續數月的雞飼料致癌事件,光民事賠償金額,每週就高達4000萬至6000萬歐元,足以讓肇事者破產。試問,老壇酸菜被央視曝光之後,忙於危機公關的案涉企業,會有鉅額民事賠償方面的擔憂嗎?大概沒有。

我國懲罰性賠償標準並不高,但消費者的訴訟成本高、舉證責任重。當事人的經濟支出、時間支出、精神損耗過高,是消費者民事索賠案件較少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消費者至少要有證明交易存在的小票,要能證明自己是消費者,要能證明有實際損害。司法實踐中,商家常見的抗辯理由,還包括原告無法舉證商傢俱有“故意”的主觀過錯。

具體到此案,客觀事實的汙穢不潔,與法律事實的汙穢不潔,畢竟是兩回事,後者需要有證據作為支撐。如何證明案涉老壇酸菜牛肉麵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對原告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實際損害,僅憑315晚會的報道恐怕不夠,可能還需要進行相關檢驗,如果檢驗合格,就難以達到證明目的。

某種意義上,律師起訴老壇酸菜牛肉麵企業,更多是一場公益訴訟。起訴維權,本身也是律師參與公共議題、推動法治進步的重要方式。重要的是,消費者不能是“土坑酸菜”事件的局外人,透過起訴維權要求懲罰性賠償,充分發揮民事訴訟追責功能,提高無良企業違法成本,我們才不會被他們歧視對待。

(作者 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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