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銀行卡,咋就犯罪了?!

賣幾張銀行卡、手機卡給別人,賺幾個“小錢”,又不直接實施詐騙,咋就構成犯罪了呢?

注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被不法分子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幫助實施資訊網路詐騙,也是犯罪!

近日,公安河東分局大直沽派出所接到孔先生報警:其在刷單時,被騙了近14萬元人民幣。接報警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進一步詢問得知,孔先生在QQ群聊中看到可以刷單獲利的訊息,於是按照對方要求下載了“某某軟體”的APP用於刷單操作。

隨後,孔先生按照對方指示給指定銀行賬戶轉賬充值,但要提現時,對方稱因其操作有誤,需再次轉賬進行解凍,經多次高額轉賬後,孔先生髮覺被騙,而此時,已累計轉賬了137300元人民幣。

出租銀行卡,咋就犯罪了?!

辦案民警從對方指定轉賬的賬戶入手,發現有2張涉案的借記卡流水高達70餘萬元,而這兩張借記卡都指向同一個持卡人孟某梅(女,49歲,山東省人)。據此,民警判斷孟某梅有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的重大嫌疑。經進一步工作,辦案民警遠赴山東省淄博市,將嫌疑人孟某梅成功抓獲。

出租銀行卡,咋就犯罪了?!

經訊問,孟某梅對自己明知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依然將自己名下的借記卡租借給他人,並從中獲利1800元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孟某梅已被公安河東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出租銀行卡,咋就犯罪了?!

1。網路刷單都是詐騙,不要有“貪圖小便宜”的心理,不要輕易點選來路不明的連結。

2。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和支付賬號等。

3。幫助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活動,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參與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轉自:平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