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均薪資高達208萬,明星竟用"陰陽合同"賺"天價片酬"

藝人被曝1。6億天價片酬

央視評誰偷逃稅誰就得涼涼

在有“內娛”之稱的國內娛樂圈帝國,藝人的高薪片酬對大家來說早已見怪不怪了,可是近日某藝人被曝“1。6億天價片酬”和“日薪208萬”的訊息還是再一次驚掉了吃瓜群眾的下巴。

為何明星能輕易拿到常人工作幾百年都無可企及的酬勞?製作方和播出方何以甘願開出高價?明星又是怎樣避開限薪令,用“陰陽合同”來逃避稅務責任?在資本攪動下,這些都是如今“內娛”市場不為外人所知的畸形一面。

日均薪資高達208萬,明星竟用"陰陽合同"賺"天價片酬"

1。藝人被曝日薪208萬引網友憤慨

自從該藝人代孕棄養事件被爆光後,迅速被廣電點名為劣跡藝人,一夜之間遭全網封殺,她也被迫暫時退出娛樂圈。

4月26日又被爆出的“1。6億天價薪酬”,其實已是該藝人和前男友官司的“系列第二集”。

男方最新曝光的這份《倩女幽魂》專案細則中,該藝人的收入除了公示合同上的4800萬,還有她實際控股公司所獲的增資1。12億,共1。6億。

以該藝人77天的拍攝時間來算,她平均日薪208萬。按照限薪令的規定,4800萬的片酬需繳納40%的個人所得稅。但公司增資的1。12億不會按照這個稅率繳納——也就是說,該藝人疑似透過陰陽合同隱瞞了5000萬左右的稅務責任。

此事在網上引起的輿論難以平息,藝人的天價薪酬,的確讓大部分普通的工薪階層望而卻步。

日均薪資高達208萬,明星竟用"陰陽合同"賺"天價片酬"

一爽=208萬

1。6億是什麼概念?

假設我們下班路上買了個彩票,又不小心中了500萬大獎。那麼,我們需要上帝連續天降40次福星,才可以賺到1。6億。

2。媒體揭秘天價片酬“套路”

那麼,天價片酬到底是如何形成的?“陰陽合同”到底是什麼“套路”?

影視作品需要流量,需要粉絲支援。尤其是在一些收費專案上——購買超前觀看、周邊商品等方面極度需要粉絲支撐,所以劇組需要流量明星或容易上熱搜的話題明星來加入,久而久之,給一部分頭部明星大量砸錢成為“行規”。

一個真人秀節目動輒上千萬元的明星出場費,一線明星拍攝一部電影的片酬達數千萬元在業內是“基本款”。

曾經有一度,製片方預算的50%~80%甚至更多都集中砸在幾位知名演員身上,而只有小部分預算是給予幕後團隊的,包括非常重要的編劇和後期製作等,於是“爛劇本”、“五毛特效”等頻頻出現。

據悉,按照正規程式,片酬一般為片方打給藝人經紀公司,完成公對公打款後,公司會先交納各種稅款,繳納之後的金額按照與藝人簽訂的合同比例分賬,最後再由藝人支付自己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有業內人士透露,其實近幾年對於演員的片酬管理已經越來越嚴格,於是圈內部分流量明星為了規避風險,通常會將自己的親戚或經紀人安排在劇組,給予一個監製、製片或策劃之類的“職位”。

製片方將給予明星的片酬分別給到這些親戚或經紀人所“任職的職位”,最後看似演員本人的片酬是數千萬元,實則將關聯人士的收入加總在一起,或可達上億元。

而“陰陽合同”更是膽大包天。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對於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徵收方法為: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0%,2萬元到5萬元部分稅率為30%,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

明星動輒上億的片酬,相應的納稅金額也是幾千萬的級別。按照個稅累進稅制的特點,明星個人所得稅稅負是最高的,明顯不划算。

怎麼操作呢?

拿這個1。6億片酬舉例,明面上的薪資不超過5000萬,這是符合規定的。多出來的怎麼辦?透過陰陽合同,片方將超出部分分批轉入該明星家人開的公司。

在“陽合同”裡,片酬是4800萬。而“陰合同”就厲害了,片方向明星家人的公司以“增資”形式打入1。12億。

搞“陰陽合同”除了避開國家規定,另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偷稅漏稅”。透過各種手段逃避個人所得稅,本該繳納40%的稅費,一通操作變成20%。

哪怕“只”按照4800萬“陽合同”片酬算,這20%的差價也高達960萬。如果按照1。6億計算,應該繳納的稅費至少有6400萬,結果她卻只繳納了960萬。。。

3。明星工作室連夜關閉惹猜疑

“日進一爽”事件發生以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在巨大的輿論風口當中,有人坐不住了。。。

天眼查資料顯示,最近有一批藝人工作室紛紛登出自己的工作室或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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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涉及登出的名人如下:(時間倒序):魏大勳、姚晨老公曹鬱、何炅父親、鄧超、唐嫣、文章、馬薇薇、那英(後撤銷簡易登出公告)、趙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吳宣儀、沈騰、井柏然、王千源。

日均薪資高達208萬,明星竟用"陰陽合同"賺"天價片酬"

圖片資料來自網友整理

此前,藝人範某某因偷稅漏稅事件而被處罰後,有高達17位明星去補了稅,其中有6人補了近億的稅,加上那陣子限薪令的加持,都沒能讓這麼多明星把工作室登出。

很多明星成立工作室是為了少交稅,個人所得稅太高,以工作室名義可以少交點。這個節骨眼上撤銷,和此地無銀三百兩有什麼區別,難道是不打自招,承認工作室有問題了嗎?

4。央視評誰偷逃稅誰就得涼涼

28日,在“天價片酬”事件持續發酵兩天後,央視新聞釋出熱評:“誰偷逃稅誰就得涼涼”,大快人心。

“日均薪酬208萬元”,網友不僅關注畸高片酬,更關心來路是否正當。監管部門就此依法調查,既能還原真相,又能呵護法律尊嚴。

“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試法勢必“涼涼”。簽訂“陰陽合同”,於規所禁;偷稅逃稅,於法不容。整飭行業亂象,迴歸法治軌道,影視業才能良性發展。

日均薪資高達208萬,明星竟用"陰陽合同"賺"天價片酬"

此外,前期有群眾舉報該藝人涉嫌偷逃稅問題,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核實。北京市廣電局已啟動對相關劇目製作成本及演員片酬比例的調查。

稅務和廣電管理部門將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整治“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偷逃稅等問題,嚴格電視劇合同管理,嚴控電視劇製作成本和演員片酬在電視劇製作成本中的比例,為電視劇行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此前為限制高收入薪資已多次修訂出臺過相關法規,但限薪更應限制背後的違法行為,應當嚴厲打擊“陰陽合同”等涉嫌偷稅漏稅的行為。

法律不是一出“戲”,容不得臺上糊弄“表演”,臺下百般“動作”。

公平正義的底線不能失守,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對這種因一己私利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零容忍”。

財經下午茶綜合自央視新聞、南方都市報、中新經緯、環球時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