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被無資質醫美“套路”如何維權?法官這樣說

「以案說法」被無資質醫美“套路”如何維權?法官這樣說

近日,某知名美髮美容公司被曝因存在誘導消費者大額消費、拒退預付卡內餘額和廣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引發熱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其立案調查。除了上述問題,消費者在接受美容美髮服務時,經常會遭遇美容機構缺乏醫療資質而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或者美容美髮機構利用“產品+服務”模式規避預付費卡監管。作為消費者,該如何區分醫美和生活美容?遭遇“套路服務”時,又能否主張退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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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質提供醫美服務收費全退

「以案說法」被無資質醫美“套路”如何維權?法官這樣說

小許在一家美容院的推薦下開始接受眉部和眼部的手術美容,並進行了面部注射醫療美容,共花費69000元。做過多種醫療美容專案後,小許的面部開始出現腫脹。她多次找到美容院協商處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小許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美容院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美容費用,並支付後續治療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本案中,該美容院的經營範圍為美髮、美容兼洗化用品、化妝品零售,而小許接受的均屬於具有創傷性及侵入性醫療美容專案,美容院及其工作人員並不具備相關醫療資質。所以美容院與小許之間的醫療美容服務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美容院基於醫療美容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法院最終判決美容院返還小許美容費用。對於後續治療費,因並未實際發生,所以不予支援。

美容機構如開展醫療美容,需要具備哪些資質呢?法官介紹,在《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核准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第十九條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專案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由此可見,普通的美容美髮機構以及無行醫資格的人員無權提供醫療美容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醫美機構時,除了要看對方是否具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外,還應要求其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及相關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否則應當認定其不具有從事醫療美容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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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眉文唇線等都屬醫療美容

「以案說法」被無資質醫美“套路”如何維權?法官這樣說

根據提供服務的性質不同,美容可分為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兩大類。所謂生活美容,根據《美容美髮業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是指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裝置並藉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人體表面無創傷性、非侵入性的面板清潔、面板保養、化妝修飾等服務的經營性行為。而醫療美容,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

醫療美容區別於生活美容在於它可能改變人體的細胞結構,可能對組織產生相應損傷,可能對機體產生生理上的影響,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我國根據醫療美容專案的技術難度、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專案實行分級准入管理,原衛生部於2009年釋出了《醫療美容專案分級管理目錄》,根據目錄的內容,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文唇線、繡眉、去眼袋、挑粉刺、鐳射除皺、鐳射祛斑等都屬於醫療美容的範圍。還有像近年流行的隆胸、開眼角、割雙眼皮、吸脂、妊娠紋修復以及注射水光針、玻尿酸等。此外,還有毛髮方面的醫學美容技術,如植髮等。

法院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通常會嚴格比照《醫療美容專案分級管理目錄》,確定相應的美容服務是否屬於醫療美容範疇。因此,在處理此類糾紛案件時,法院一般從兩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美容美髮機構是否具備醫療資質,二是其提供的美容服務是否屬於醫療美容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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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醫美包裝成生活美容或擔刑責

「以案說法」被無資質醫美“套路”如何維權?法官這樣說

普通的美容並不具有治療效果,如果美容美髮機構“跨界”將醫療美容包裝成生活美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法官介紹,首先是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美容美髮機構的員工如果在明知自身不具備醫療執業資格的情況下,仍承諾提供的美容服務具有醫療效果,致使消費者購買並接受了服務,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該美容美髮機構會被認定為構成民事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消費者可以在主張經營者賠償人身、財產損失的同時,要求經營者基於欺詐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實踐中,對於消費者主張損害賠償的,應要求消費者就損害結果、損害與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進行舉證。

其次是刑事責任。小秦到一家美容美髮店諮詢吸脂手術一事,經員工小張講解後,她同意辦理會員卡,當場轉賬16800元后進行吸脂手術。小張等三名員工將手術所需用品、麻藥“利多卡因”等準備好後,對小秦實施注射。期間,她身體突發抽搐,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搶救期間,員工小張等三人對美容店現場進行了清理並銷燬相關手術物品,同時指使所有員工離開該店、刪除監控錄影記錄。經查,該門店的經營範圍是美容服務、批發和零售業,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營人是小張,所有員工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不具備從事醫療美容專案的資格。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涉及的“利多卡因”注射液屬處方藥,必須有醫師資格的人才能開具相應處方使用。小張等三人違反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危害公共衛生秩序,在無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醫療活動,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三人的行為依法均構成非法行醫罪,均應追究刑事責任,且屬共同犯罪。最後法院判決三名員工犯非法行醫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繳三人的賠償款49萬元以及經營人小張的非法所得16800元發還小秦的法定繼承人。

美容機構通常將醫療美容包裝成生活美容,員工常涉嫌觸犯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中,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還有行政責任。某地衛健委查明,一家美容美髮公司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未曾因此受過處罰,並執業時間在3個月以上,非法所得近百萬元。該美容美髮公司因違反了相關行政法律規定,衛生部門最終決定對該公司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1萬元。

對於美容院將醫療美容包裝成生活美容的行政法律責任,通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以及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官提醒

做好三點,遠離“套路服務”

首先,理性消費。消費者對於大額充值的預付費服務和產品要謹慎對待,對於具有返利性質的預付費充值,謹防商家圈錢跑路。在購買產品和服務時留好憑證,記錄下經營者和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身份資訊,防止美容美髮機構頻繁更名後維權時無法確認訴訟主體導致敗訴。

其次,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服務”的套餐時,要關注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美容美髮機構出售的多為化妝品,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常見的用於染髮、燙髮、祛斑美白、防曬、防脫髮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註冊管理。美容美髮機構在經營中使用或者為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履行化妝品經營者義務。化妝品標籤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經營者不得自行配製化妝品。消費者如發現美容美髮機構存在上述違規行為,可以向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舉報,美容美髮機構將面臨責令改正、警告罰款、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最後,科學監管,提高處罰力度,讓“套路服務”無處遁形。2021年11月,市場監管部門制定釋出了《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各地也紛紛出臺具有本土特色的美容美髮行業處理消費糾紛暫行規定,併成立了美容美髮行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然而細數之下不難發現,行政處罰力度低、行業自律標準低等問題仍然存在。例如,對於濫用醫療儀器進行美容的違規行為,罰款力度只有1萬元,這與動輒數十萬的美容費相比毫無威懾力。因此,加強行業自律水平,提高行政處罰標準,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將是主管部門未來保障消費者遠離“套路服務”的行動方向。

【來源: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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