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真大!玉溪一男子連喝48瓶藿香正氣水,之後…...

6月7日,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耿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但在該案中,耿某並未直接飲酒,竟構成醉駕?究竟是怎麼回事?

癮真大!玉溪一男子連喝48瓶藿香正氣水,之後…...

癮真大!玉溪一男子連喝48瓶藿香正氣水,之後…...

今年2月15日20時40分,耿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澄江市橫大線某路口時,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檢查時,耿某堅稱自己並未飲酒,只是喝了藿香正氣水,但經檢測體內酒精含量達142。22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

經調查,耿某長期嗜酒成性,2019年11月,因醉駕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2020年12月,第二次因醉駕被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此次已是醉駕“三進宮”,且駕駛證早已被吊銷,屬無證駕駛。

在調查中,民警瞭解到耿某在第二次醉駕被判刑出獄後,家人對其嚴加管理,嚴格禁止其再飲酒,但其經常以腸胃不適為由,大量購買並飲用藿香正氣水(藿香正氣水含乙醇/酒精40%至50%)。當天在開車前,耿某在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短時間內仍持續不斷喝了約48瓶藿香正氣水後駕車上路,存在主觀故意,雖未直接飲酒,但體內酒精含量已達醉駕標準,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交警提示

酒駕中的“酒”不單指紅酒、白酒、啤酒等大眾飲用的常規酒類,而是指酒精(乙醇)。在日常生活中,酒精在許多食品、藥品中也會作為原料新增,比如:藿香正氣水,漱口水、醪糟、蛋黃派。。。

在正常藥用、食用情況下,是不會造成酒駕的。

但如果駕駛人在短時間內大量飲用含有酒精成分的藥劑和食用含有酒精的食品,導致體內酒精含量高於20mg/100ml,則有可能構成酒駕甚至醉駕。

作為駕駛人,應多注意食品、藥品、飲品上的成分含量標識和使用注意事項。牢記酒駕猛於虎,切勿心存僥倖,刻意為之,已經因酒駕被處罰過的人,更應約束自身行為,切勿一錯再錯,終生悔恨!(都市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