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點|內蒙古擬建議上報取消公攤面積,從輿論邁向實質性推動

據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訊息,該廳近期答覆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王鳳華委員《關於規範房屋“公攤面積”的提案》稱,委員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對維護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我廳將取消“公攤面積”的建議列為近期亟需修訂的立法專案建議上報住建部。

在房地產領域,公攤面積和預售制度一樣,是被吐槽已久的問題,前不久媒體報道了一個110平方米房子到手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的案例,曾引發廣泛討論。將取消公攤面積列為立法專案建議上報,迴應了輿論期待。

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越來越高,是因為隨著房地產行業的不斷髮展,公攤面積帶給購房者的困擾越來越多。

現在房產交易通用的口徑,都是建築面積,建築面積等於套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而現在的高層住宅,公攤面積越來越大了,這就導致得房率越來越低。

如果開發商在前期如實宣傳,明碼標價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在實際的銷售過程中,一些開發商會利用資訊不對稱,利用購房者對公攤面積、公攤係數缺少專業深入的瞭解來誤導宣傳,給購房者營造一種買大房子的預期,最終影響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就像之前110平方米房到手僅61平方米的案例顯示的,公攤面積引發的糾紛,表面上看是一些開發商在混淆視聽,實際上還是源於計算標準的混亂。哪些區域算公攤,公攤係數如何確定等等,容易成為一筆不透明的糊塗賬,由此也影響到後續的物業費、採暖費等收費問題。

如果改成按照套內面積的口徑計算,公共區域是公共區域,不和建築面積混淆計算,開發商的宣傳和購房者到手的面積是一致的,這樣更加清晰明瞭,也不存在資訊不透明、不對稱的操作地帶,對購房者會更有利。

當然,取消公攤面積,說易行難。上述回覆中也提到,以建築面積作為商品房銷售的計價依據,已經實施多年,更換計價依據“實施的難度較大,週期較長”。

公攤面積制度基本上伴隨著中國的商品房制度而存在。現在的住房面積計量、房產證、不動產證的發放都是以建築面積為單位,突然全面取消公攤面積可能會造成一系列的混亂,在程式上也存在著合規性問題。

不過,在推動明確公攤面積更加規範透明的同時,將取消公攤面積的議題實質性地提上議程,是相當有必要的。

一方面,取消公攤的民意基礎已經很牢固。有些人擔心,取消公攤以後,公共區域的管理和養護是不是沒人付費了,其實這是一個偽問題,取消公攤只是改變了計價的標準而已,反倒是建築面積、套內面積的兩套標準,讓計費更加繁瑣了。

另一方面,從取消公攤的動議,到最終相關配套制度迎來調整,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關於公攤面積調整的話題,永遠停留在輿論討論層面,一直都沒有實質性的推進,那麼購房者的權益註定很難得到保障。

所以,取消公攤面積哪怕無法一步到位,也不妨逐步納入到官方的議程中,對其可行性、操作難度等進行綜合評估,早日探索出一套符合現狀的過渡機制,讓購房者買房更加放心、省心,讓公攤面積不至於成為消費黑洞。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