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腳踏車如何停放將有地方標準,地鐵站接駁距離不超百米

未來,大客流地鐵站周邊的非機動車“扎堆兒”停放、秩序差的問題將有望得到緩解。日前,北京市地方標準《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在北京市交通委官網公開徵求意見。

《規範》擬提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優先於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地鐵站周邊空間不足,機動車停車位將為腳踏車停車設施騰出空間。

此外還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出入口兩側50米範圍內;醫院、展覽館、公園、體育場館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出入口兩側10米範圍內等11種地點不應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北京腳踏車如何停放將有地方標準,地鐵站接駁距離不超百米

北京市地方標準《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規範》中規定的非機動車禁停標示。截圖自《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規範(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優先於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

記者注意到,《規範》從“術語”“基本規定”“選址”“佈局”“形式”“附屬設施”等角度對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設定原則和具體方式進行了明確要求。

其中,在宏觀層面上,《規範》提出的多項原則顯示了對非機動車停放問題的重視程度,明確提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優先於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

《規範》擬要求:除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空間,各等級城市道路可按規定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符合北京市橋下空間管理要求的情況下,可靈活利用城市高架橋底、人行天橋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間等,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此外,針對一些具體問題例出了原則性建議。例如: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配套設定標線或標誌,宜結合所在道路管理要求配套設定存車架、感知傳輸裝置、充(換)電設施等附屬設施;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外賣用車停放需求集中的區域,宜分類設定專屬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並配套設定標線或標誌明確停放車輛型別。

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規範(徵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中,北京市交通委編制組稱,出臺此項《規範》的目的正是希望推動解決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問題,促進北京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綠色出行比例提升。

編制說明表示,共享單車自2016年8月進入北京市場以來,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時,其大量投放也引發了城市公共空間內無序停放的亂象,加劇了道路空間內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供需不匹配。

儘管在2017年交通運輸部及北京市都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對“推進腳踏車停車點位設定和建設”提出了相關要求,《北京市腳踏車停放區設定技術導則(試行)》(BJJT/J 116-2017),也對允許設定的地點、禁止設定的地點、停放區設定形式和配套設施提出了具體要求。但仍存在設定不規範、停放區選址不合理和禁止停放區域設定要求不明確等《技術導則》不適用、不落地的現象。

11類地點不應設定非機動車停放區

除了相關的倡導性原則,此項規範也為非機動車的停放劃分了一些禁區,明確了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出入口兩側50米範圍內、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前廣場範圍內等11類地點不應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具體包括下列地點:

盲道等無障礙設施及兩側各0。25米範圍內;消防設施半徑5米範圍內,及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地點;水管、電纜、燃氣等市政附屬設施檢查井半徑1米以內;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出入口兩側50米範圍內;醫院、展覽館、公園、體育場館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出入口兩側10米範圍內;公交中途站的站臺兩側5米以內;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前廣場範圍內;鐵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兩側50米範圍內;道路交叉口轉彎半徑範圍內,及其他影響視距的地點;易發漫水、積水、排水不暢或存在危險邊坡的路側帶;其他影響人員、車輛通行安全的空間。

此外,《規範》也還擬規範一些地點應設定非機動車禁止停放區域,並明確禁止停放車輛型別,具體包括: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未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非機動車道;對非機動車交通採取疏導、限制的重點管理區域。針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的禁止停放區域,應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引導承租人規範停放車輛。

相關的禁停標識也將更加醒目,宜結合管理需求設定在禁止停放區域的起點處,其外觀應為外徑60釐米的圓形版面,藍底、紅圈、紅槓、白圖形、圖形壓槓。需要標有時間、車種、範圍等限制時,應採用輔助標誌說明。

地鐵站周邊空間不足,機動車停車位將為腳踏車騰地

一些大型的地鐵站、軌道交通樞紐周邊腳踏車位緊張,高峰時段,經常遇到市民將車輛停放在車道內或堵塞人行步道的情況。隨著《規範》的實施,這些問題也有望得到解決。

《規範》擬要求,如軌道交通車站、大型公共服務設施等非機動車停車需求較大、地面空間不足的,首先應取消周邊50米至100米範圍內佔路機動車停車泊位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仍無法滿足的,應建設立體式非機動車停車設施。

未來,腳踏車接駁地鐵也將更便捷。《規範》擬要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應與其非機動車接駁設施設定相匹配。在這些公共交通站點設定的非機動車停車位的接駁距離不應超過100米。

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規範(徵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中,北京市交通委編制組稱:從接駁距離上看,儘管越短越近的接駁距離更有利於換乘非機動車出行,但在軌道交通車站等區域能夠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空間往往較為有限。而根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使用情況的調查問卷(有效問卷3085份),騎行前和騎行後可接受的步行距離在100米以內的受訪者佔比約85%和87%。因此,100米的接駁距離適用於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公交車站等行人相對集中的場景。

北京腳踏車如何停放將有地方標準,地鐵站接駁距離不超百米

“騎行前後可接受的步行距離問卷調查結果”。 截圖自《非機動車停車設施設定規範(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對於在公交車站和人行步道設定非機動車停車位,《規範》也提出了相關要求,試圖避免因為車輛扎堆兒停放導致人、車通行受阻的形況。

其中,公交車站附近設定停車位的宜沿公交中途站站臺兩側的路側帶或外側分隔帶空間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佔用人行道的,行人流量較小但非機動車停放需求較大的情況下,設定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後的人行道剩餘寬度應滿足根據高峰小時設計行人流量和通行能力綜合確定的寬度。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