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我們知道,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是一個透過客觀現象,來治理天下的學派,所謂的“客觀現象”也可以叫“客觀手段”,指的是刑罰、規則等等的方法,他們與儒家、墨家等學派不同。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儒家、墨家比較傾向於人的主觀理念,以及主觀想法來治理天下。所以,他們會講究仁愛兼愛等方式,希望能夠透過人本性當中的“善良”和“友好”,來創造一個和平而穩定的發展過程。

法家則認為,人的主觀意識是靠不住的,因為天下是一個平衡的體系,有好就會有壞,有兼愛這就一定會有自私,這也就意味著,愛和善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自然而然的,這個天下,也就不可能只掌握在兼愛仁愛的人的手中。

而且道理只能跟講道理的人來講,也只有善良的人才會將心比心,自私自利,又胡作非為的人,是不會將集體的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前的,所以,想要約束這部分人,就只能夠用強制性的手段,因此,法家跳脫出了人的主觀意識形態,希望透過客觀的現象和方法來約束人們的行為。

法家提出了獨有的賞罰理念,即對做得好的人獎賞,並透過這樣的形式,來鼓勵他們的做法,爭取吸引更多的人為國家謀取利益,而做得不好的人,就要受到懲罰,並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警醒世人,讓人們不要隨隨便便地破壞國家的規則,而這樣的想法理念,也是法家的根本治國理念。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為了能夠更好地推行賞罰之道,讓君主能夠擁有完整的賞罰之權,法家推行權勢,並且主張君主必須要掌握權勢,才能夠擁有控制和影響臣民的力量,權勢能夠讓臣子服從,讓百姓害怕,從而保證君主的地位,也保證君主實施權力的資格。

君主掌握權勢的同時,要注重“術”和“法”兩大法寶

與此同時,法家也認為只掌握權勢還是不夠的,還要有“術”和“法”這兩大法寶的保證,也只有這三者合而為一,才能真正地保證君主的地位,保證君主手中的權力,那麼術和法到底有著怎樣的作用呢?為什麼說君主在掌握權勢的同時,還要有術和法的輔佐呢?我們本篇文章,就來重點分析一下這個問題,看一看是“術”和“法”,都有著哪些好處?

權勢雖然能夠讓君主擁有統治臣民的權力

也讓臣民會對君主產生畏懼的心理,但是,權勢也僅僅是隻能保證君主行使權利,並不能保證天下太平。要知道法家作為諸子百家當中的一員,作為春秋戰國時代存在的一個主流思想學派,他們的目的,其實也在於改善當時的社會環境,改變戰爭頻繁、平民百姓流離失所的社會狀態,這一點他們與儒家、墨家、道家的想法是一樣的。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因此,單純保證君主行使權力的資格還不夠,他們也還需要保證天下太平,或者說,能夠讓天下達到統一的境地。所以,單純只能保證權利,而不能保證天下太平的權勢是遠遠不夠的。

像是桀紂這樣的君主,他們的手中也有權勢,他們也有統御天下臣民的權力,並且他們手中的權力與堯舜禹等人並沒有什麼不同,可是相同的權勢造就的結果,卻是天差地別的,夏桀和商紂王導致天下大亂,民不聊生,但是堯舜等人卻實現了天下大治被後人景仰。

可見權勢雖然管用,但是管不管用是一回事,用在什麼人手中好不好用卻是另一回事。所以,為了保證不好用的情況甚少出現,還需要其他手段的輔佐,對此,法家提出了“術”和“法”的概念。

並且,他們認為單純地只有“術”和只有“法”都是不行的,“術”和“法”必須同時存在而且相輔相成,也只有這樣才能夠與君主手中的權勢合而為一,既保證天下太平,同時也能保證君主的集權。

“術”和“法”的作用與不同

因為“術”和“法”各有各的作用,各有各的功能,並且它們也各自有各自的特徵和針對的物件,就像韓非在所說的那樣,十天十夜不吃飯,人會死,數九寒天裡不穿衣服,人也會死,這兩個並不能相互置換,也不能相互代替,它們對於人來講同等重要。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同樣的,“術”和“法”就像是吃飯和穿衣,它們對於君主來講也不可置換,不可代替,同等重要。那麼,我們接下來就看一下,“術”和“法”,分別有哪些作用和不同?

所謂“術”,是用來針對官員的,而“法”則是用來對付民眾的,韓非說,“術”即權術和謀略,這一項必須掌握在君主的手中,用來整合千萬頭緒的事物,駕馭各懷鬼胎的群臣,這叫“偶眾端,御群臣”。

而法則是法規和政策,對於這一點,應該是:“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就是說,“法令”必須要由官府來制定,制定之後要成為人民群眾心目當中的標杆,成為他們對於行為準則的丈量尺度。之後要對遵守法律的人實施獎賞政策,對違反法律的人加以懲罰。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所以,權勢是君主實行權力的基礎,有了權勢君主才能夠擁有賞罰之權,也才能夠有獎賞和懲罰平民百姓的資格,而要想好好的行使賞罰之權,這就需要有“法”和“術”的輔佐。

法家的“賞罰理念”與以前賞罰理念不同

而在此值得注意的是,法家的賞罰理念與在此之前的賞罰理念是不同的,因為其實在法家出現之前,君主也有賞罰的手段,或者說獎賞懲罰歷來就是君主的統治手段。

比如說,在分封制當中,君主也會以土地、人口、社會資源等方式,來獎勵那些盡心盡力的諸侯王,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影響其他的諸侯,讓他們能夠更加盡心的輔佐君主,但法家的先進之處在於,他們為獎賞和懲罰的制度訂立了一個標杆,訂立了一個尺度。

在此之前,獎賞還是懲罰是由著天子的性子來的,沒有規則,也沒有丈量的方式,但是法家卻認為,無論是要獎賞也好,還是懲罰也好,都要有規則,不能由著性子來,而這個規則就是法。這也就是所謂的依法行賞,依法行罰。

“法”是用來對付民眾的

“賞”就只賞那些遵守法令的人,而要“罰”也只能懲罰那些觸犯法律的人,並且無論是獎賞還是懲罰都要到位,還要合法,之前怎麼定下的規矩,君主就要怎麼做,這就是韓非最早的依法治國理念。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而獎賞和懲罰的物件基本上都是平民百姓,所以法其實是針對平民百姓的一種手段,因為在法家的眼中,該守法但是又有可能會犯法的人,就是平民。因此,法家之法的標杆雖然是由官方來制定的。

這根標杆卻必須牢牢地立在百姓的心中,目的就是為了讓他們知道好歹,知道厲害,讓他們知道,觸犯了刑法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的手段,在法家的心目當中是比愛的感化要來的現實的。

其實也是,對於一個人,可能教誨並不能夠讓他變得善良,但是,刑法和規則卻會讓他感到害怕,從而約束他自身的行為,這就叫“一民之軌,莫如法。”

“術”是用來對付官員的

除了“法”之外,術則是用來對付官員的,其實術也是建立在法之上的,因為君主去統治臣民都可以透過法來進行,所以用法統治官員也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有一點,那就是官員的身份是比平民百姓要更加特殊的。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老百姓是純粹的民,身上沒有公權力,他們只是被領導和被統治的階層,所以,一個法就足夠能對付,就足夠給他們樹立標杆,足夠讓他們感到恐懼和害怕。

但是,官員手上卻是有權的,因此相對來講就比百姓統治起來更加麻煩,因為手中有權利就難有以權謀私,甚至犯上作亂的可能。所以,在透過法律明確規定行為標杆的同時,還要有辦法暗中防範暗中對付,而這個暗中對付的辦法就是“術”,也就是權術謀略。

並且韓非認為,權術和謀略只能是私下裡使用的,絕對不能公開,即需要藏之於胸中,而且還要藏得嚴嚴實實,如此才能夠潛御群臣。

“法”應該公開透明,“術”應該秘密進行

而法則是必須公開透明,因為“法”是用來對付大多數人的,“術”是用來對付極少數人的,所以,對於法來講是越公開越好,越透明越好,讓平民百姓們無論貴賤都要知曉。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而“術”則是越秘密越有作用,甚至連最親近最為寵幸的人都不應該知道,所謂,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一明一暗,刑法是公開的民控制,而權謀則是私下的暗控制,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這就能更好地輔佐君主使用手中的權利。

韓非說,君主無術就受制於人,民眾無法就犯上作亂,這叫“君無術則弊於上,民無法則亂於下”,所以,君主在牢牢掌握自己權勢地位的同時,還要透過法給平民百姓訂立行為的標杆,讓他們能夠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

與此同時,還有將“術”也就是權謀藏之於心中,用來對付那些心懷鬼胎的政治官員,如此一來,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朝堂的群臣,都掌握在了君主手中,君主的集權也就不再是夢想了。

春秋戰國時代,儒家、墨家思想不管用

這一套理論很好的推動了當時的歷史發展,在法家的思想登上歷史舞臺之前,周朝的統治一直都是實施分權政策的,而分權導致了各大諸侯之間的明爭暗鬥,弱小的國家想要自保,強大的國家則想要兼併,他們慢慢地架空了周天子的權利。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以諸侯的自我利益為主,開始了春秋戰國時代的爭霸。透過這樣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春秋戰國時代之所以戰爭頻繁,其實就是因為利益的爭奪,而有利益的糾纏存在,也就說明在當時的時代裡愛是不管用的,因為如果大家都有條件奉行“仁愛”或者“兼愛”,那麼,也就不存在相互之間的爭鬥了。

而且按照儒家和墨家的觀點,無論是平民百姓還是各級官員,都有一個行為的慣性叫做上行下效,所以,只要君主是一個聖明的人,那麼就會影響下級的群眾,最終讓他們都變成奉行“仁愛”或者“兼愛”的人。

但是,儒家和墨家卻忽略了一個現實條件,那就是,君主如果奉行兼愛或者仁愛,勢必不能將所有的權利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而一個沒有權力權勢的君主,就沒有辦法以絕對的權威壓制住下屬的臣民。

在當時那個時代裡,除了諸侯之外,大夫等階級也是擁有實權的,如此,便會導致大夫代替君主的現象出現,比如說,當時魯國的孟孫氏,就掌握瞭如果絕大部分的國家資源,導致整個魯國的權力出現傾斜,甚至國君也只是在為這個大家族打工。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所以,只有仁義道德而沒有權勢是沒有辦法統治天下的,也是沒有辦法治理社會的,要想天下太平,或者說要想在專制的條件下,在世襲制度的條件下達到天下太平。

君主掌握權勢透過“法”“術”來實施“仁愛”和“兼愛”

那麼,透過世襲制度繼承國家權力的君主,就必須擁有權勢,想要仁愛和兼愛,也只能在權勢的基礎之上進行實施,如此才能夠壓制住那些跳脫出道德層面的人,才能相應的約束更多人的行為。

而權勢有的時候並不能讓君主服從,所以,就會有紂王這樣的亡國之君,因此,君主的話還要有一個有道理的證明,而為君主做法提供證明的就是法,讓君主的做法有了一個可以查閱的標準,不再是君主的個人言行,這也就堵住了悠悠之口,讓人民群眾能夠更好地被約束到同一個行為框架之下。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與此同時,掌握住了平民百姓,還要防止下屬臣子的小心思,因此君主還要有謀略,有能夠把握群臣的大局觀,如此才能夠運籌帷幄,決勝於千里之外。

討論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術”和“法”對於君主實施權勢,或者說穩固權術的作用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不能夠忽略的。用韓非的話來講就是,用權勢來立威,用謀略來駕馭群臣,用法來治理百姓。

當然,韓非的這套理論也是有問題的,因為,這其實是君主用來控制臣民的一種手段,簡單來講,就是這是君主手中的指揮刀,同時也是殺人的刀,所以,韓非才稱之為是生殺之柄,將這個權利稱之為生殺予奪之權。

也就是說,讓君主透過這樣的規則,來達到使天下萬民臣服的目的,說白了,還是為君主的集權鋪墊道路的,而我們透過上述的敘述也可以看到,韓非口中的法是官員訂立的法,在官員訂立之後將它們公之於眾,並且強制性地讓這個法成為人民群眾心目當中的標杆。

人民群眾是沒有權利去反對法的,而且法作用在他們身上時,他們同樣也沒有權利去反駁,並不像現在社會一樣,我們有辯護權,有保護法,他們沒有,他們有的只是服從與君主訂立的法的義務。

為什麼法家認為,統領天下除了坐擁權勢,還要“術”和“法”!

結尾

因此,春秋戰國時代,法家的依法治國,也不能與我們現代的依法治國相提並論,畢竟那只是君主集權的一個手段,只是鞏固專制制度的一個方法。

但無論如何,法家理念和體系的提出,為法在中國的發展提供了前提條件,也讓當時的社會變得更加的穩定,透過這一套體系,秦國成功的橫掃六國一統天下,也成功的將法的理念傳承了下去。

法家理論對於歷史的推動作用顯而易見,雖然,有很多的儒家學者對法家理念大加批判,但是,我們在歷史傳承過程中隨處可見法的作用,就連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推行的也是外儒內法,所以,法家理念或許不是最為成功的,但對中國歷史的貢獻必定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