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人出軌後搞定老婆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瀟湘晨報官方賬號報道:2017年8月,已婚生女的危先生認識了未婚的吳女士。隨後危先生隱瞞結婚的事實與吳女士交往並同居。同居期間,危先生在攜帶大量禮品在吳女士的家鄉大宴賓朋,並以夫妻名義穩定同居一年以上。

已婚男人出軌後搞定老婆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9年吳女士懷孕,開始要求與危先生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正式結婚。危先生看紙包包不住火,告訴吳女士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吳女士要打掉孩子,被危先生攔下並強行帶走。後兩人多次發生爭吵,危先生開始疏遠吳女士。同年10月,吳女士獨自在醫院產下一女。

女兒出生後,危先生拒絕履行撫養義務,並與其妻一起起訴吳女士至法院,要求返還和吳女士同居期間共同使用的賓士轎車一輛,並支付使用費。吳女士稱該車系用於接送和危先生共同生育的女兒所使用,拒絕返還。後法院判吳女士敗訴,需返還該轎車給危先生夫妻。

2010年,氣不過的吳女士與家人一起攜帶花圈,白條,糞便等強行闖入危先生家中。因未見到危先生,遂對危先生家中的財物進行了破壞。後危先生女兒報警,法院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判處吳女士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執行。後危先生夫妻提出附帶民事賠償被法院以損毀財物是另一個法律關係駁回。

看到這裡,已經不能用讓人大跌眼鏡,這個男人沒底線可以形容的了。吳女士作為小三兒與已婚男人非法同居,破壞別人家庭固然可恨,但畢竟未婚且不知情。而這個渣男是明知自己有妻女,採取欺騙手段,吃幹抹淨後聯合其妻置曾經的枕邊人與死地,其嘴臉之醜陋,人性之惡真的令人髮指。人至賤則無敵,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說這個男人都不為過。

已婚男人出軌後搞定老婆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何況他自己也有女兒,試問有一天他的女兒遇到他這樣的男人他們家會怎麼樣?難道真的就不怕天理昭彰,迴圈報應嗎?

古語說:採花不敗花,敗花皆可殺。曾幾何時,採花又敗花的男人開始橫行天下了。只要想辦法搞定家裡的黃臉婆,外面玩多少女人都是白玩兒,都不用負法律責任和不用承擔經濟損失。甚至在房價天天長漲的今天,白玩了人家小姑娘還能白折賺個幾十萬幾百萬回家。

最著名的事件有臺灣經濟學家財經高人郎叫獸郎鹹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聯合自己的老婆收回了賺與空姐小三兒的財產,併成功用註冊為公司法人的小三兒倒負債幾百萬。還有吳秀波的小三兒陳昱琳也付出了女人最美好的七年青春,以及窂獄的代價。真的讓人一聲嘆息,非常無力。

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所以也許不能用法律的手段來懲罰這些渣男,以致這些渣男能全身而退。但這個社會是倡導公序良俗的,不會讓人渣為所欲為的。吳最後選擇退出娛樂圈,而他正如日中天的事業受到的各種損失是可想而知的。吳也算是付出了應有的代價,稍稍讓大家覺得安慰。

已婚男人出軌後搞定老婆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麼再回到危先生和吳女士的關係中,法律真的就拿危渣男沒有辦法了嗎?

接新實施的《民法典》規定,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法律婚加法律婚,就是和兩個人領證結婚;二是一方有配偶,又和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等同於事實婚)均可以構成重婚罪。雖然新《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但是,我國刑法追究體制仍然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中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還有人會說,重婚罪是自訴案件,只要危先生老婆不起訴,別人都不是適格的起訴主體。其實也是誤區,本案中如果吳女士能舉證其作為小三並不知道對方已婚,完全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起訴危先生重婚的。而上一個返還轎車的民事案件中已經指出,危先生在吳女士的家鄉大宴賓朋,有穩定的同居關係,街坊鄰居都以為他們是合法夫妻,並且生有一女,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綜上,只要吳女士蒐集好證據,危渣男其實難逃法律的制裁。而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雖然舉證不易,但如果危先生與其妻再次起訴吳女士損壞財物等事項時,完全可以勇敢拿出法律的武器反擊的。

願得一人心,白首不相離是多少男女的夢寐以求。但不知道何時很多人走著走著都變了初心,開始心猿意馬,拉著了別人的手。獨留那個保留初心的暗自神傷落淚。

已婚男人出軌後搞定老婆還能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戀愛靠的是感覺,婚姻要的是責任。走入婚姻的男女都要負起責任,便會少些傷害。萬一拉錯了別人的手,在不愛的時候不要傷害,最起碼不要對簿公堂。而這樣的案件法律也該多考慮公序良俗,從常情常理入手,給當事人和普通民眾一個相對合理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