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對商標撤三可以如何進行?

企業的商標在核準之後,大多數建議者都會建議企業儘早使用,因為為了防止企業囤積商標,商標在三年時間內沒有使用,就會面臨商標撤三,所以儘管自己是沒有使用的,企業也要透過他人的使用避免商標撤三。因此面對商標撤三企業應該怎麼做?

證明企業在三年中有使用商標的證據。只要商標權人在這三年中有使用過商標,那麼就可以提交使用註冊商標的證據材料,包括合同、發票、廣告宣傳等。當然,只有在實際的商品或服務交易中產生的使用證據才具有證明力。商標的使用證據首先要符合這幾點要求:

企業應對商標撤三可以如何進行?

①證據上必須要有註冊商標的標誌;②證據上必須要顯示註冊商標的使用者;③證據必須是用於商標被核定註冊的商品範圍上;④證據必須是在連續三年中產生的,即該商標被申請撤銷的前三年。

假設本身的企業在這三年中沒有使用過撤三的商標,但是該註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過,那麼可以收集被許可人的使用材料,也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人的使用,必須要明確反映出商標註冊人和使用人是許可使用的關係,這樣才能成立。

經過上述兩者都沒有涉及的話,就需要說明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如果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且有正當理由,該撤銷申請也不成立。所以商標權人可以拿出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商標權人有真實使用意圖且有實際使用的必要準備,但是因為其他客觀理由並沒有進行實際使用。

準備好證據材料之後就可以進行商標撤三答辯,如果答辯成功,商標權人將繼續將有商標專用權。如果答辯失敗或者不參與答辯,撤三程式將正常進行。但是不一定會導致商標被撤銷,還可以向商評委提出撤三複審,如果對商評委裁定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然,如果商標權人沒有進行答辯就不存在後續複審,商標撤銷也將會成功。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證據的收集,並進行答辯,如果錯過時間,將直接被認定為放棄答辯。

這是針對在三年中沒有使用過核准的商標而存在的,如果在一開始就使用了商標,後面的難題也就解決了。總的來說還是企業應該在商標核准後就進行註冊,這樣才能避免上述這些複雜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