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層樓突發大火,消防通道卻被私車佔用,誰來為救援時間買單

新年新氣象,2020年大家都有著屬於自己的新年願景,工作、愛情、家庭都順順利利是每一個人的希望。可是在這新年的第一天,重慶一小區的居民就沒有那麼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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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下午,位於重慶市渝北區加州花園小區一棟高層居民樓發生火災,從公佈的現場照片看來火勢從底層到高層迅速蔓延。時間就是生命,呼嘯的消防車接連趕來,可是消防車卻被停在小區進口處的私家車擋住了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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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掀!現場的群眾也迅速聚攏合力將亂停在消防通道上的車輛掀到了路邊,消防車順利地駛入。很快,無情的大火得到了控制,索性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如果沒有現場群眾和消防官兵的及時處置,違規停在消防通道上的車輛很可能就成了“死神”。眾人議論紛紛,對違規停車的車主進行指責,說車主應當對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也有主張物業也要承擔責任。那麼車輛違規佔用消防通道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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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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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對於消防通道禁止佔用、堵塞是有明確規定的。同時,根據《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違規停車的車主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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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物業是否也應當承擔責任呢?物業和小區業主之間成立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關係,小區公共部分屬於物業的義務管理範圍之內,對於私家車佔用消防通道的行為物業有著明顯的管理不當的地方。所以物業自然也難逃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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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大火敲起了安全的警鐘,可是這代價卻有點大。如果消防通道暢通無阻,如果私家車主能夠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如果物業能夠管理到位或許災情的影響會降到最小。

消防通道一般是指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消防人員實施滅火救援和疏散被困人員的通道。這是一條生命通道,在我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遇到火災等緊急情況時確保能得到及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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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暢通是消防車通行的基本保證,能夠為消防員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贏得寶貴時間。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因此絕不能被佔用,堵塞。

亞馬遜一隻蝴蝶煽動的翅膀都可能在太平洋引起一場狂風暴雨,任何一個小錯誤都可能釀成一場大災禍。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切不以惡小而為之。安全無小事,平安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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