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奴隸主權利到底多大?真能隨便殺死或強暴女奴隸嗎?

上古時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態勢下,逐漸經歷了奴隸制社會到封建社會的轉變,雖然文明的程序在不斷地更替,但是奴隸的存在卻一直在到達封建社會也未曾完全廢除。

各朝各代對待奴隸的態度也不斷波瀾起伏的改變,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類究竟怎樣苟延殘喘生活的?

在古代,奴隸主權利到底多大?真能隨便殺死或強暴女奴隸嗎?

奴隸社會中的奴隸是極為悲慘的,他們只能作為一種“物質東西”被交易,沒有人權的對待,如同一種私人“商品”,低賤的命運也令他們毫無尊嚴存活

。奴隸主的權利甚至可以大到隨意殺害或者強暴女奴隸,對他們而言,奴隸只是他們生產資料中的一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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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主的產生

隨著原始社會的發展,奴隸主的出現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不可缺失的一個環節。

人性意識的覺醒就能夠促使集體統一的形成,當一個集體促成後就會繁衍出不同等級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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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在原始社會的末期,生產力較之前已經有較大的提升,所以會出現產品的剩餘,透過商品的交換,使得貴族能夠擁有更多的財富積累,更多的土地佔有以及畜牧群的飼養。

這種情況下使得貧富差距逐漸顯現,貴者愈貴,貧者愈貧,普通的氏族被迫只能淪為他們的奴僕,加上部落種族之間的鬥爭劇烈,俘虜也自然而然成為了奴隸

。奴隸主也就此產生,其本質就是生產經營下的個人財產或者是集團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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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主的階層也有分化,貴族奴隸主包含了皇家貴族以及一些官僚大臣,而一般的工商奴隸主就是商人,家族或者莊園主發展起來的具有奴隸作為生產根據,能夠進行生產資料的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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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的地位

奴隸與奴隸主之間就是一種實在的契約買賣關係,奴隸能夠作為商品交易

,一旦奴隸主對其進行買斷或者形成一種具有期限賣身契約的時候,那麼奴隸就失去了人身自由,甚至生命也由奴隸主裁決,完全淪為了一種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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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期間,奴隸只是一個“會說話的工具”,奴隸制度也隨著朝代的更替出現了不同的規章制定。

奴隸主隨意處置奴隸的行為也稍微收到了些許的制約,但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規定,奴隸的生死具體還是需要看奴隸主的個人秉性以及處事方式。

夏、商、周時期,奴隸的地位是極為低下的,在這個奴隸制國家裡,奴隸的價值甚至不如耕田的牛馬,完全沒有制度可言。

因為在夏商周社會中人性還相對於有些野蠻,所以奴隸是任意由奴隸主宰殺的,由奴隸主的心情而定,在奴隸主死後,會將大量的奴隸殺害進行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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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步入了相對較為文明的封建社會,國家層面的一些制度出臺也僅僅是為了保護奴隸主或者是莊園主而已,在本質上依舊是為了維護他們的統治地位,維護生產資料的有序進行。

例如奴隸私自出逃或者盜竊、傷害等會處以怎樣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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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下的奴隸

其實到達隋唐時期,個人和奴隸之間的的地位基本沒有什麼變化,

這裡的個人指具有人身獨立的自由民,而奴隸身份依舊卑微,他們的生死依舊不會有太大的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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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代的時候,奴隸本身的地位有明顯的提高,開始大規模的進行廢除奴隸的活動,這無疑是人性意識的一次覺醒,或者說社會人權意識的略微覺醒。

這可能和宋朝長期以來的重文輕武的社會形態有關,人文思想較為發達。

因為在唐代的時候將奴隸賤民劃分出了良、賤的類別,所以到了宋太祖時期,被一舉廢除。

在此之前,奴隸沒有任何的社會權利,甚至奴隸的後代也是奴隸,但是到了宋朝時期,奴隸也有了上訴,人身獨立自由的權利,甚至還取消了後代的連坐,世襲奴隸制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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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宋代將以往奴隸的買斷制度過度為僱傭關係,所以也規定了僱傭期間,奴隸主不得有意傷害傭奴。

如果出現故意殺害,那麼僱主也會受到極為嚴厲的懲罰,但可惜,這樣的保護也僅僅維持了短短的十幾年。

元朝年間,由於遊牧民族性情粗曠,南下鐵騎一路橫掃宋朝。元朝人認為宋朝官僚皇室陰柔寡斷,認為奴隸沒有資格受到應有的人權保護,

遂將保護努力制度盡數廢除,奴隸的黃金時代在此徹底結束,身份地位也重新回到了野蠻時代。

在古代,奴隸主權利到底多大?真能隨便殺死或強暴女奴隸嗎?

到了明清時期,奴隸以及奴隸主的思維觀念已經固化,主奴的關係階級已經在社會之中形成了一種主流,平農人家生活困難,會在資產階級地主,或者官宦人家當作奴婢,照顧起居,農活,資本生產等。

這種情況甚至能夠被當作一種“職業”的方式存在,很多人憑藉主子的地位從而能夠提高自己的身價地位,更多的人希望能夠透過這種方式突破自己所在的階級。

由此更多存在於社會中的是奴才而不是奴隸,雖然一字之差但千差萬別,奴才是作為傭人擁主奪寵的方式存在。

在古代,奴隸主權利到底多大?真能隨便殺死或強暴女奴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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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其實在古代社會,奴隸的身份雖然卑微低賤,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對奴隸的重視程度也逐漸顯現出來,總體上來講,對人性、人格、人權的重視是待有緩慢提升的。

從徹徹底底地作為“東西”的人,到作為“工具”的人,再到作為僱傭方式存在的人,這不得不看作是一種進步。

這種進步也是極具有侷限性的,畢竟是處於封建王朝的統治中,階級社會等級差距明顯,加之千百年來思想的固化,主奴關係最終還是無法突破。

在古代,奴隸主權利到底多大?真能隨便殺死或強暴女奴隸嗎?

上古時代的奴隸賤如雞狗,他們只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個人商品,所以被隨意宰殺虐待,甚至強暴女奴隸的行為也是可以肆意發生。

但一般奴隸主自認為身份地位行居高位,不能和”牛馬“一樣的人類等同。即便如此,奴隸的命執行使還是要依照奴隸主的行為秉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