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親後,結婚後,彩禮還能不能退?這裡一站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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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5

月,在親戚介紹下,小金與姑娘小王相識並確定戀愛關係。

2020

10

月,小金和父母一同赴小王家中提親,同時給了女方聘金

16。6

萬元,並向小王贈送了金飾。訂親後,小王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辦婚禮,小金甚至越來越聯絡不上小王。最終在

2021

年初雙方才見面,小王要求與小金分手,小金要求小王返還彩禮和金飾等,女方卻堅決不返還,聲稱雙方已經訂婚,彩禮和金飾是訂婚禮。

無獨有偶,

2017

5

月,戀愛兩月的王某和馬某訂婚,王某給予馬某

88800

元的彩禮,但是後續在商談結婚事宜時,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矛盾不斷髮生,最終雙方並沒有舉行婚禮,也沒辦理登記手續。王某要求馬某一家退還彩禮,但馬某及家人不同意,於是王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彩禮。

中國的“彩禮文化”一方面延續了古人的智慧和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在日益發展的中國社會也無形中製造了不少矛盾。為了避免矛盾產生,給矛盾的解決提供立法依據,中國的法律已針對彩禮返還問題做出了司法解釋,下面我想給大家梳理一下,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一、首先看一下法律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

)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但是實際情況往往紛繁複雜,作為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因此證據的提供十分重要,證據的提供決定了能否勝訴,決定能否要回彩禮,以下幾方面要格外注意:

1

、是否辦理結婚登記非常重要!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已經發生關係,甚至共同生活,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彩禮都可以要求返還,只要沒領證一切都好辦。

2

、第(二)(三)項的適用就比較困難了!因為證據提供的困難。適用第(二)條要求返還彩禮,需要證明雙方在領證後沒有共同生活,如何證明?找人證證明雙方沒有一起生活嗎?能看到有沒有一起生活的只能是關係親密的人,關係親密的人作證效力是更小的。所以

……

很南!

適用第(三)條要求返還彩禮需要證明給完彩禮生活困難,怎麼證明?證明因為彩禮家裡欠債了?找債主來做證人?借貸關係在法律上也屬於有利害關係,債主的作證效力也是低的,很南!

如果接受彩禮一方不退還,鼓勵大家先行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然後積極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利,一旦判決生效是有強制執行力的,即使真的出現執行難的情況,把欠錢人列進失信被執行人,也能讓他們難堪一下。

隨著國家不斷倡導新的婚風婚俗,相信天價彩禮的“陋習”也會逐漸好轉,最根本的途徑還是控制男女比例失調,加強宣傳和教育,鼓勵男孩女孩走出貧困山區,走到城市接受新風新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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