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首次明確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不僅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也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同“十三五”規劃相比,“十四五”規劃首次明確了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出“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要求。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推動碳達峰的關鍵期,明確省(區、市)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和重點領域減碳任務,加大甲烷、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溫室氣體控制力度,支援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以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為重點,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加快發展風電、光伏、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深入推進工業、建築、交通等領域低碳轉型,持續淘汰鋼鐵、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業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最佳化存量產能,控制新增產能。加強全球氣候變暖對承受力脆弱地區影響的觀測和評估,提高城鄉建設、農業生產、基礎設施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重大工程,增加森林、草原、溼地、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的固碳能力,提高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建設性參與和引領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積極開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

碳達峰碳中和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首次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