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會主席的安全責任制

企業工會主席的安全責任制

職工參與是安全管理機制的重要一環。

企業工會主席是企業群眾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是礦井職工利益的主要代表人,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職責如下:

1、積極配合、監督礦長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認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2、必須代表廣大幹部職工監督有關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建立完善群眾性的安全監督網路系統,健全並落實群眾監督制度。

4、經常組織群眾性的安全

督查活動

,不斷促進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

6、監督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法性,切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7、監督企業為職工辦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保險、人身傷害保險等。

8、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聽取、審議安全生產工作報告,並參加有關礦井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的表決。

9、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10、按照安全教育“六項制度”的要求,開展“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強化“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

11、嚴格執行落實值帶班制度。

12、負責開展群眾活動,關注從業人員的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

13、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