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最想不透的三個法律話題

網友最想不透的三個法律話題

在各類頭條裡,網友最爭論最多的法律話題包括以下三個:為什麼不能直接軋死“碰瓷”的人?二是正當防衛還敢不敢使用?三是地下挖出的寶物為什麼要上交國家?

一、對“碰瓷”的人敢不敢軋過去?

碰瓷兒是當下最令人深惡痛絕的社會醜惡現象之一,對於碰瓷無賴,老少司機恨不得得而誅之。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你要是開車碰傷了碰瓷兒的,你恐怕還要負一定的責任,這找誰說理去?

很多網友甚至認為,國家應該出臺立法,對碰瓷兒的人軋傷、軋死不但不用賠償,而且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這樣,看還有沒有敢碰瓷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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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立法者有立法者的考慮,雖然碰瓷的人可恨,但大多還罪不至死,如果對碰瓷兒的一律可以軋死、軋傷對待,恐怕社會也難以管理,這是正根,因此過失軋死軋傷了碰瓷,問題不大;故意軋死軋傷,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目前對碰瓷兒的,在我國有兩種處理方法:情節較輕的,可能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按敲詐勒索對待,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碰瓷情節較重,那就可能觸犯《刑法》了,多被定性為敲詐勒索罪。碰瓷行為有時還會因事態升級,演變成搶劫、綁架、故意傷害等更為嚴重的罪行。針對目前碰瓷手段花樣頻出的現象,現實中發生的碰瓷案件情形各異,有的案情較為複雜,司法實踐中,對碰瓷案件究竟處以何種罪名,應視情形認定。

二、我們還能使用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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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各類頭條新聞時,很多網友羨慕其他國家,如果家裡闖進了小偷或者搶劫犯,可以直接開槍打死。

而在當下,當你被侵害時你想實施正當防衛,都得考慮千萬別防衛過當了。家裡闖進了小偷和搶劫犯,你得小心不能把他們弄傷了,否則還要賠償。甚至路邊社傳言,即使被強姦了,也不要把強姦犯弄傷了。

實際上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規定還是非常合理的,只是在司法實踐中,把握的太嚴格,以至於讓人懷疑,在我國還能否使用正當防衛,被壞人侵害了,我們是不是得硬挺下去才行。

但該使用還得使用,雖然你沒有槍。

三、地下挖出東西該上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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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頭條裡還常見以下新聞,在某個地方人們發現了烏木,沒有上交國家,被強制收繳;某人在地下發現了寶藏,上交歸國家,被別人認為是傻子。更多的人是諷刺打擊,甚至說一面錦旗加500元獎勵等著你。

很多人更是羨慕外國,發現了地下的寶藏,歸自己所有。實際上其他國家對地下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也並非全都歸自己所有,比如德國、法國、日本、義大利、臺灣地區,法律規定,在自己土地中發現的,則歸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中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的,由發現人和所有人各取一半。

英國的《寶藏法》規定的最厚道:如果在地下發現了寶物,這些保護通常有地方博物館和大英博物館來收藏,但是要按寶物的市場價支付給發現者

美國這方面的法律最不仁義,有的地方法律規定,誰發現了寶藏不能獨吞,國家要分一杯羹。如果有人在別人的地盤挖出了寶貝,那麼他將和土地所有者共同瓜分80%的份額,剩下的20%要交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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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國的土地不允許私人所有,都是國家的,因此地下的寶藏也都是國家的。據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這麼解釋符合邏輯吧?

這下你還覺得不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