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與“罷黜百家”,看似不同的待遇,其實有相同之處

“焚書坑儒”與“罷黜百家”,看似不同的待遇,其實有相同之處

哈嘍大家好,歡迎閱讀小編的文章。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焚書坑儒”與“罷黜百家”,看似不同的待遇,其實有相同之處。

“焚書坑儒”與“罷黜百家”,看似不同的待遇,其實有相同之處

秦始皇對儒家的態度是“焚書坑儒”,而漢武帝的態度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看似不同的待遇,其實二者有一個相同之處,且聽小編慢慢道來!

“焚書坑儒”與“罷黜百家”,看似不同的待遇,其實有相同之處

他們有相同的出發點,兩者都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封建統治。不論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還是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都是為鞏固中央集權而採取的思想統治措施,其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加強民族精神生產力的調控,後者把知識分子的注意力調控到讀經訓站方面,而前者則把勞動群眾的注意力調控到農業生產方面,以保證社會生產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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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強思想統治,特別是加強意識形態建設,把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人民群眾的思想調控到安分守己從而對統治階級絕對服從和絕對忠誠方面,以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其中,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是由於方士和儒生非議朝政,影響了秦國正在形成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大一統局面;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無非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封建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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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馮友蘭評價秦始皇的“焚書坑儒”與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時說:“秦始皇焚書……秦始皇、李斯之意,蓋欲統一思想,非欲盡滅當時之學說也”。“漢武董仲舒統一思想之政策,即秦皇李斯之政策也”從兩者各自依據的理論來看,“焚書坑儒”依據的是法家學說,是以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封建統治為主要目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依據的是儒家學說,極力倡導“克己復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正義》),對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封建統治的作用也是很明顯的。法家先驅管子說:“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並一再強調“法者,將立朝廷者也”“法者,將用民力者也”“法者,將用民能者也”“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管子·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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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更法》開篇就是“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韓非一方面強調“義”與“禮”,認為“義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貴賤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親疏內外之分也。……禮者,所以貌情也,群義之文章也,君臣父子之交也,貴賤賢不肖之所以別也。”(《韓非子·解老》)另一方面又強調必須“峭其法而嚴其刑”,指出,“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該,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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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於愛,聽於威矣。……故明王峭其法而嚴其刑也。”(《韓非子·五蠹》)因而,不論是儒家還是法家,也不論是強調“德治”還是強調“法治”,都是從維護封建統治的角度來談“德”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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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中還規定了對官吏“五善”與“五失”的考核原則,其中“五善”的首條就是“中(忠)信敬上”,“五失”的第四條就是“犯上弗知害”。也就是說,漢武帝選擇“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本質上是想利用儒家學說鞏固自己的統治,這與秦朝推崇法家、西漢初年推崇道家抱有同樣的目的。不僅是漢代,中國封建社會的歷朝歷代都是如此。不知你對此有什麼看法嗎?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