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災難逼出來的創新:宋朝城市消防制度的背後是進步?還是無奈?

引言

火對於人們來說,是一個又愛又恨的存在。人們依靠它得到了光明與美味的食物,它照亮了人類進化史的黑暗前途;但是又有許多人因為它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人類社會自形成到現在都離不開火的參與,隨著火的廣泛應用,消防也日漸成為了人類難以擺脫的一個話題。

宋代那個經濟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空前擴大、商業極速發展的時代,伴隨著繁榮,火災的風險也在日益增加。這

一時代的火災不僅有傳統因素,也體現了宋代發展的時代特徵,火災的巨大危害讓宋朝的統治者們不得不重視起來,這也便是宋朝消防制度完善的一大原因。

一、水火無情:異常頻繁的宋朝火災

宋朝國祚320年,雖然時間較長,但卻是一個多災多難的王朝,不僅要面臨外敵的威脅,還要面對國內頻發的自然災害。

各種災難幾乎無年不有,而且災情的烈度也到了空前地步,除此之外,火災這種人禍為主的災難也在宋朝頻頻發生。

根據宋朝的相關史料記載,宋朝的火災十分頻繁

,從宋太祖建國一直到陸秀夫負帝投海,在這三百多年的時間裡,幾乎每年都有大規模火災被記錄下來,甚至有時候一年會發生多次。

火災與自然災害相比,還有著太多的偶然性與非季節性,而空間分佈更是遍及宋朝全國各地。

被災難逼出來的創新:宋朝城市消防制度的背後是進步?還是無奈?

在宋朝,火災頻發與當時的社會現狀是脫不開關係的,這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便是人。

首先宋朝在封建社會歷史中是一個經濟極度繁榮的朝代,經濟繁榮帶來了人口往大城市的聚集,城市內居住稠密,這是導致火災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根據統計,宋代人口便已經超過了一億,在城市中的居住十分擁擠。如北宋汴梁和南宋的臨安,都是時人首選的安家之所,而這些大城市還有大量的市場、衙署和倉庫,這些都是火災的隱藏之處。

城市的面積有限,人口有如此稠密,稍有不慎便會造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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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古人的建築多為土木結構,磚瓦結構較少,宋代也不例外。

不管是宮廷富戶還是一般人家,都基本選用木材,除了木材品種上的不同,並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土木結構的建築不僅容易著火了,而且極易蔓延,

加上宋朝那互相比鄰的城市規劃

,火災一旦發生,整座城市就像一座巨大的柴火堆,蔓延極快,這便是宋朝城市多大型火災的一個重要原因。

不僅如此,宋朝人的宗教信仰也是導致火災的一個重要原因。

宗教信仰雖然是存在於精神之上的,但是其寄託在世俗中切實存在的物質上時,便成為了一個引發火災的重要原因。從皇帝到底層人民,宋人的信仰都是多元化的,佛教、道教以及其他各種神靈都是宋人所虔誠敬奉的。

城市之中,不僅存在許多寺觀庵院,市民家中也常常設有神位,宋朝的城市幾乎是整日都籠罩在香火之中,一旦照料不慎,便極易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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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原因便是宋朝的坊市界限被打破

。“街市結合”的城市建設體制雖然放開了居民的自由活動,使得社會經濟生活與前朝相比更加活躍。瓦肆勾欄連著茶社歌館,日夜經營,一片繁華,

這樣的情形不僅本身就是火災的一大隱患,更導致了長期以來的城市管理措施失效,社會控制弱化,公共治安問題也開始混亂。

頻繁的火災給宋朝帶來了巨大的威脅,不僅僅影響社會經濟發展,還會危害國家穩定。

為了解決這頻繁的火災,宋朝統治者並沒有一昧迷信或是順應天意,而是透過不斷制定相應制度去防火救火,

這不僅僅給宋朝的火災有一定的遏制與止損作用,也逐漸完善了我國古代的消防制度。

二、防患於未然:宋朝積極的火災防治措施

火災一旦發生,其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與人民生命安全損失便是不可避免,所以火災治理應該從源頭開始,即防止火災發生作為第一要義

。宋代的統治者們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他們在預防火災發生的問題上採取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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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便是設定相關防火法律

。關於火災的法律並不是宋人的先例,早在秦代就有著相關的條文出現,到了唐代,對於防火則是有了更加詳細的規定,

宋人在這些基礎上進行了一些改進,形成了其獨特的防火法律。

在宋朝的法律中,

政府對不同人群的消防責任進行了界定

,若是抓不到導致火災的主犯,那麼主管官吏就要受到處罰,此外,宋人還對不同地區的失火現象進行了不同的責任認定與事故處罰。並且,

宋人還採取了消防與賊盜

制度

,即不管在什麼地區,只要出現消防問題,都按照法律中的重罪進行處罰。

雖然宋代消防的立法十分頻繁,常常變化,但是總體來說是十分有利於防火工作的開展,對於宋朝火災有了十分有效的遏制作用,並且也成為當今我國許多消防法律的雛形。

其次,宋人為了避免火災還採取了管制用火的措施。宋人繼承了唐人“唐嚴火禁”政策,即規定時間內全程熄滅燈火,並派出官吏士兵沿街巡邏。

在宋代,夜間規定時間內便要全城熄燈滅火“將夜分即滅燭”,如果有祭祀或者喪葬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告知官府。

宋代大臣狄青就曾被朝臣猜忌,其中夜間祭祀不報告便是一個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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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的第三條措施便是他們的創新之舉,宋朝統治者成立中國古代歷史上第一個專職防火機構

。宋代不僅有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還有專職的消防系統。在管理體系中,是與行政職能緊密結合的,從中央到各路、州、縣,以及城市內的廂、坊與鄉村的保,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體系。

防火安全也就成為了行政部門的一個兼職工作,真正專職的防火機構是宋人首創的潛火鋪。

這個中國歷史上首次出現的專職消防機構是在北宋都城汴梁首先出現的。

北宋開封城內不僅有高處設立的

望火樓

,還有在各坊巷安排的

軍巡鋪屋

。九米多高的望火樓可以對城內的火警一覽無餘,提出緊急預警,而軍巡街鋪則是負責夜間巡邏,擔任防火防盜職能,一有火情便通知望火樓下的部隊前來滅火。

到了南宋時期,統治者不僅借鑑了北宋成功經驗,還成立了專職消防機構“防火隅”,以此來協同救助火災。

三、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宋人完備的滅火體系

雖然宋朝已經有了十分完善的火災預防體系,但是火災的發生還是不能避免,滅火工作不能因為預防體系的完善而有所鬆懈。

在宋人的滅火體系中,排在首位的便是專職消防部隊——潛火兵。在宋朝城市內的“望火樓”、“潛火鋪”駐紮的軍隊,便是宋朝用來專職滅火的部隊,即“潛火兵”,也是近代消防警察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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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火兵”主要來源於禁軍,禁軍即宋朝的正規軍,雖然名義上是皇帝的警衛部隊,但是既要擔負守衛中央的責任,也要守備地方,還要承擔起各大城市的消防工作。

為了起到更好的滅火效果,宋朝統治者十分重視“潛火兵”的選拔與訓練,不僅僅對身高、體格有嚴格限制,還有許多複審環節。在宋朝,“潛火兵”享有許多特權,比如

城市的門禁為其可以破例、執行任務時可以不為官員讓路、參與滅火的官員可以放假一天不上朝

。除了這些,“潛火兵”的待遇也比其他軍士優渥許多。

自然,除了對“潛火兵”有如此高的待遇,嚴格的紀律也是必不可少的

。為了防止士兵在救火時哄搶民眾財物,避免消防隊員在救火時懈怠消極、勒索財物等現象,宋朝統治者便出臺了許多嚴格的紀律對這些不良行為進行約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宋代不僅出現了專職的消防機構,其消防設施也有了極大的進步。

除了“望火樓”、“軍巡鋪”這種必要的設施以外。宋人還有著“探火馬”這樣的預警裝置,託叉、火鉤、火鐮、柳灑弓、柳罐、麻搭、甕缸等滅火設施。

在滅火時,“潛火兵”還要統一著裝,穿著有番號的戴甲服裝。這一系列的措施無不體現著宋人滅火時的專業性與已成體系的系統化滅火措施。

被災難逼出來的創新:宋朝城市消防制度的背後是進步?還是無奈?

結語

在火災頻發的現狀下,宋人在延續了中國古代消防管理制度,還在其上有所創新,使之成為中國古代消防新時代的開創者。

長期以來,與行政體系一體化的消防治安管理被分割開來,以專業的防火機構進行負責,

這項創新之舉開創了後代城市專業救火隊的先河,對於中國古代城市的滅火保障安全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隨著如今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消防有了新技術的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新的難題,為了更好實現消防安全管理,我們仍需要不斷鑽研消防技術。

宋人在技術落後的情況下,勇於與火災作鬥爭,並形成的獨特又豐富的經驗,是值得我們現代消防在面對新難題時學習與借鑑的。

參考文獻:

《宋史》

《東京夢華錄》

《夢梁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