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採光設計參考的標準是什麼?

在2001年開始實施的《建築採光設計標準》(GB/T 50033-2001)中規定了視覺作業場所工作面上的採光係數標準值,也給出了側窗採光與天窗採光的採光係數的計算方法。

其方法主要是:按照窗地面積的比來進行採光值的估算,根據有關資料查出相應的採光係數值與其比較。這裡的窗是指未裝上窗扇的無限長帶性空洞,即窗洞口。然後按實際情況考慮各種因素,加以修正而得到採光係數最低值(側面採光)或平均值(頂部採光)。

根據房間使用要求的不同,建築採光標準可分為五級,每級都規定了相應的窗地面積比,即房間視窗總面積與房間地面面積的比值,如表所示。

建築採光設計參考的標準是什麼?

建築採光等級表

視窗面積的大小主要根據房間的使用要求、房間面積及當地日照情況等因素來決定。窗的位置主要根據室內採光和通風要求來確定。採光方面,窗的位置關係到房間的採光是否均勻、有無暗角和眩光等。

建築採光包括自然採光(太陽光)和人工採光,如有可能應儘量保證陽光能直入室內,這既保證了人體的健康,又使人始終處於自然環境的氛圍之中。

當必須經常使用人工照明光時,則應考慮光的強度和角度對人視覺的影響,以及這些光照射到各種室內材料表面所產生的反光效果。

建築採光設計參考的標準是什麼?

建築採光

透過人工方法得到光源,即透過照明達到改善或增加照度,提高照明質量的目的,稱為人工採光。人工採光可用在任何需要增強改善照明的環境的地方,從而達到各種功能上和氣氛上的要求。

主照明面的亮度可能是形成室內氣氛的焦點,因而要予以強調和突出。工作面照明亮度要符合用眼衛生要求,另外要與周圍相協調,不能有過大的對比。同時要考慮到主體與背景之間的亮度與色度的比值:

工作物件與周圍物體之間(如書與桌)3∶1

工作物件與離開它的表面物體之間(如書與地面或牆面)5∶1

照明器具或窗與其附近物體10∶1

在普通的視野內的物體30∶1

人工採光要求的適當照度,即根據不同時間、地點,不同的活動性質及環境視覺條件,確定照度標準,這些照度標準,是長期實踐和實驗得到的科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