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宦官都能領兵打仗,難道不怕宦官專權重演?有這4條還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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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宦官為皇室宮廷服雜役是古代社會早就有的。宋朝分內侍省、入內內侍省兩個機構總領宦官,所以宦官也稱內侍、內臣或中使等。

宦官,作為皇帝的親近侍從,他們很容易取得專制君主的信任,對皇帝施加某些影響,甚至左右君主的意志,挑起朝廷內部的政治鬥爭;若再掌握兵權,危害則更大。

一、宋朝宦官的職務

宋代特別是北宋時期,宦官除供內廷役使外,還廣泛參與了京城及外地的各項政務。他們擔任職務的情況可分臨時差和常規差遣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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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作為皇帝的特派使臣承擔的臨時性職務主要有:

一是參預某些詔獄案件的審理。

宋代官員犯法由御史臺或大理寺、開封府審訊。宋真宗以後,常由皇帝下詔特派官員審理,宦官即常參預協同辦理。

二是監督各類工程建設。

每當修治黃河、汴河等較大河流,經營屯田、營田等工程時,常派內臣數人或一二人前往監辦。

另外諸如撫卹慰問災傷地區、揀選士兵、召募禁軍、為大臣護喪等事也常派宦官參加。以上臨時差主要行於北宋,且每次所差內臣只許專司其職,不許干預州郡事。凡“內臣將命於外,干預州縣公事,及所在官吏不即以聞,並寅於罪”。

內臣出使,“妄奏他事者,當伏軍令,祖宗舊制也”。

宦官可以擔任的常規差遣主要分為兵官和各類監當官兩種。

北宋時,宦官出任武職者較多,既有皇帝特派者,亦有吏部注授者,皇帝常委派宦官為走馬承受或幹當使臣,往沿邊諸路,親臨戰場或駐軍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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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必須定期向皇帝彙報軍情或傳達朝廷的恩賜賞命等,一般不得參預軍中機謀。但有時皇帝也特旨準其“察守將不法”或“軍中之政得與講畫”。這些宦官有監軍的某些特點,但他們沒有自己的部屬,所以與唐代監軍自己組織牙隊參預正規軍作戰大為不同。

宦官由部差注的武職主要是沿邊或內地武官。

這從《宋史·宦者傳》中可以反映出來。其中差注最多的職務是都監、監押、巡檢使、鈐轄等中下級武官,而且每路人數均有限制。

仁宗嘉祐以前,“每路兵官,內臣或至三四員”。嘉祐二年(1057)時規定,“內臣為鈐轄、都監者,逐路止置一員”,後“遂為定製”。

據統計,在《宋史》人傳的43名宦者中,曾任鈐轄者14人,都監者16人,巡檢者9人。

這些內臣是從宮中轉出後,由吏部或樞密院以普通武臣的身份派遣出去的,他們基本上脫離了與皇帝的親近關係。因此,宋人不認為他們是宦官掌兵。

北宋末年,徽宗昏庸,蔡京為相專權,為了透過宦官穩固自己的地位,蔡京“專泰中貴以固寵”,放鬆了對宦官的限制,宦官的數量大增,權勢也空前膨脹。

在蔡京的慫恿下,宋徽宗同意宦官童貫到西北監軍,童貫逐步奪取陝西兵權,最後升為最高軍政長官知樞密院。童貫領兵20年,挑起對遼戰爭,金軍南下,又率先棄軍南逃。宋軍在金軍的進攻面前無力抵抗,北宋遂亡。

這成為後世持宋代宦官禍國觀點者的論據之一。不過,北宋的滅亡實難歸罪於童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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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初年,宦官承襲北宋末年之舊習,苗傅、劉正彥以“奸臣誤國、內侍弄權”,“進退大臣,盡出閹宦,賞罰士卒,多自私門”為藉口,發動兵變,“內侍遇害至多”。

兵變平息後,南宋對宦官的任用限制嚴格起來,不僅不許宦官與兵官及大臣交往,而且歸吏部注授常程差遣的宦官也不得充任州郡兵官。

宋代宦宜擔任的另一類常程差是一些監當官。

如內藏庫、雜買務、雜賣務、香藥榷易院等,往往是武臣中諸司使副以上官,與內侍和三班使臣共同主管。

其他如商人入中的折中倉、支給軍糧的百萬倉及各種在京庫務監當官等,也參用內臣主之。

真宗景德二年(1005),由於京師庫務“其數逾百三十,出納或致因循,三司簿領繁多,不能案視”,遂置都大提舉諸司庫務一職,“掌舉察京城儲蓄受給、監官能否,及覆驗所受三司計度移用之事”。

這一職務即常由宦官領之。

此外,在沿海城市所設的市舶司,也是由京朝官、三班使臣和內侍共掌之、與遼朝進行貿易的榷場,則由“常參官與內侍同掌香藥犀象及茶與互市”,“汴河至泗州催綱官三人,以三班或內侍充,皆分地而領之”。有

時,內侍還被任命為發運都監,以督漕運。南宋時,這類差遣也大為減少。

此外,宋代宦官常任之職還有勾當皇城司等。

“皇城使在內中最為繁劇,祖宗任為耳目之司,勾當官四員,多差親信有心力人”。

其職責不但掌出入皇城的“管鑰木契”、親從官與親事官名籍、拱衛皇城、內外祭祀諸雜務,而且還派遣親事卒偵察臣民動靜,向皇帝彙報,使皇帝“知軍事之機密,與夫大奸惡之隱匿者”,可算是皇帝的私人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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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朝國史志》規定:皇城司設勾當官三人,以諸司使副、內侍都知、押班充。據張邦煒先生統計,

在《宋史·宦者傳》中有傳的北宋宦官共43人,其中曾掌、領、勾當、幹當、管幹皇城司者,多達11人。

皇城司勾當官可以帶兵卒伺察京師,所以朱熹稱:“本朝只此一項令宦者掌兵,而以武臣參之。因笑曰:此項又似制殿前都指揮使之兵也。”即兼有監軍性質。

二、為何沒能出現宦官專權?

宦官在宋代可以擔任上述諸多差遺,那麼宋代為什麼沒有出現所謂“禍”呢?《宋史·宦者傳》序文稱其原因是:

祖宗之法嚴,宰相之權重,貂璫(即宦官)有懷奸惹,旋踵屏除、君臣相與防微杜漸之慮深矣。

宋初,最高統治者深鑑漢、唐宦官禍國之弊,如太祖令人擊碎宦官所獻奇石,“不受內臣所媚”。

太宗針對宰相欲以宣徽使授宦官王繼恩的建議,曾明確表示,“朕讀前代書史,不欲令宦官預政事”。

真宗也曾對大臣說,“前代內臣恃恩恣橫,蠹政害物,朕常深以為戒”。他們不但在口頭上如是說,實際上也確實採取了不少抑制宦官的措施。

這些措施經過以後不斷修正補充,在任用方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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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定員限額,控制宦官人數。

宋太祖立國之初,深鑑宦官禍國之弊,所用宦官不過50人,並嚴禁士庶私自收養童男為宦者。宋真宗朝,宦官遇郊祀大禮,始有任子恩例,宦官人數漸多。

仁宗皇祐五年(1053),制定限額,以180人為限。哲宗元祐二年(1087),又以100人為定員。北宋末年,徽宗昏庸,權相專權,蔡京等人多交結宦官以圖晉身,宦官人數大增,“動以千數”。

南宋初年,宦官在苗劉之變中大遭殺戮,人數驟減。紹興年間,定內侍省寄班祗候為15人,入內內侍省聽喚使臣為60人。

孝宗乾道三年(1167),又定宦官以250人為額,其中有40多人是專為太上皇(宋高宗)服務的。

其二,制定宦者官階,“官高者補外”,抑制其權勢。

唐代,宦官勢力大,所得官階高,“貴璫之階官至金紫光祿大夫、正議大夫者多有之”。宋初,“永鑑其禍”,遂設立宦官自己的階官體系,使之不同於文武官階,宦者階官自帖祗候內品至東頭供奉官共十一階。

一般宦官升至東頭供奉官為止。太宗朝以後,陸續在供奉官之上設立了皇城使至延福宮使六階,以安置功績卓異者,非特旨不授。

宦官的官資升到一定階位,須轉歸吏部,注授宮外差遣。不用資深年長的宦官在內廷供職是宋初防止宦官專權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馬光稱,內侍“轉至內殿崇班,則出為外官,此乃祖宗深思遠慮、防微杜漸,高出前古、治謀萬世”之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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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宋仁宗朝開始、這一成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出現了宦官應轉歸吏部而繼續留用並升遷官資的現象,所遷官資等轉歸吏部後可轉為正官,這在當時被稱為“寄理官資”或“暗理官資”。

北宋末年,宦官所寄理的官資越來越高,“至於宣政、宣慶諸使,遙郡防、團、觀察,其高者為延福宮、景福殿承宣使”。

而且寄理官資原不享受所寄官資的待遇,北宋末年卻可以享受。南宋時,對宮中宦官的官階限制再度加嚴。宋高宗曾說:“內諸司轉官出職,祖宗皆有格法,朕遵守之甚嚴,但付有司,依法施行。”

宋孝宗在位期間,也以“嚴內侍寄資法”被稱許。一旦最高統治者出於私愛,違背這一成法,也往往受到大臣論劾。

如淳熙四年(1177),“內侍李裕文合轉歸吏部”,宋孝宗任他為在京宮觀官,趙雄奏稱:“從來內侍寄資官罷內侍差遣,須轉歸吏部。”孝宗遂從其請。

吏部侍郎李椿也反覆告誡孝宗,“宦官之盛衰,繫有國之興亡”,宦官盛則國必衰,希望孝宗遵循宦官“官高者補外”的“祖宗之制”。

其三,不令宦者干預朝政。

唐代的內樞密使、翰林院使與明代的掌印太監、秉筆太監是宦者參預機政的重要途徑。

宋代自太祖朝,便止令宦官“掌官掖中事,未嘗令預政事”。

這是被宋人稱頌的“祖宗良法”之一,南宋時行而不改。不令宦官“預政事”包括不許擬詔、不許議政、不許薦舉或干預人事任命、不許與執政大臣交接、更不許過問皇位的繼承等等。

如果宦官不守本分,敢於預政,往往受到嚴厲懲辦。如太宗病危期間,曾對太宗即皇位有功而備受寵遇的宦官王繼恩,串通大臣,企圖擁立已被廢為庶人的太宗長子趙元佐為皇帝,事情敗露後,王繼恩等被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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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二年(1128)正月,內侍邵成章上疏斥責宰相黃潛善和知樞密院事汪伯彥“必誤國”。儘管他出於忠心,所言不誣,仍因“不守本職,輒言大臣”而被除名勒停,送南雄州編管。

同年七月,宦官王嗣昌也因“好大言,議國政”而被趕出內廷,送吏部與外任差遣。

其四,“不以內侍典兵權”。

唐代後期,宦官權勢之所以強大,以至於廢立並殺害皇帝,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良官掌握了部分軍事權力。

當時,宦官不但總領左右神策軍,而且還組建牙隊,親自到前線督軍參戰。

北宋時期,由於最高統治者對文臣武將皆有防範,所以宦官仍參預一些軍事活動。如太祖時,李神祐、竇神寶等帶兵打仗。太宗時,王繼恩、衛紹欽等率軍協同鎮壓王小波、李順起義。

神宗時,西北用兵,宦官李憲由經制熙河路邊防財利,支援戰爭,進而主管秦鳳與熙河路軍事,帶兵與西夏作戰。徽宗朝,童貫由監軍,進而掌握最高軍政大權,成為宋代宦官弄權最典型的代表之一。

需要說明的是,北宋時宦官帶兵參戰並非定製,而是各個時期的權宜措施,在京的三衙禁軍是嚴禁宦官染指的,北宋的滅亡並非純粹因為宦官掌兵權所致,而是當時整個政治軍事制度腐敗的結果。

儘管如此,南宋高宗即位的第二天即下詔:“朕將規復舊章,不以手筆廢朝典,不以內侍典兵權。”

不但不再允許宦官“典兵權”,還禁止宦官與帶兵大將互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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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兩省使臣,不許與統制官、將官等私接見、往來同出入。如違,追官勒停,編管遠惡州郡。”由於新政權尚在飄泊流浪途中,這些詔令尚未得到認真貫徹,有些官承襲北宋末年舊習,專橫跋扈。

建炎三年三月,苗傅、劉正彥以此為藉口發動了“明受兵變”,強迫高宗退位,擁立三歲的皇子為皇帝,改元明受。兵變很快被平息了。

孝宗乾道三年(1167),有人揭發鎮江軍帥戚方與內侍李瑤、李宗回交結。結果,戚方被罷除軍職,李瑤決杖配隸循州,李宗回等並受降罰。

淳熙八年(1181),孝宗任命受宋高宗寵信的宦官陳源為添差浙西總管,雖系添差,也立即遭到大臣反對。趙汝愚以“內侍不可干預軍事”相諫,孝宗被迫收回成命,並頒佈詔令:“應內侍見帶兵官者,可降指揮,與在內宮觀。永為定製。”

此後,宦官轉授外職,不再擔任州郡武職,而多以富觀閒職授之,宋人贊曰:“此係國家安危治亂之大者。”

總之,宋代對宦宜的任用限制較嚴,他們雖然時常領命出使,在北宋時還參預了較多的經濟、軍事、司法等活動,但不得參預軍國大政,尤其不得參預皇室紛爭及皇位繼立等重大事情。

不然,即遵嚴防處罰,如前舉王繼恩即是明證。另如宦官任守忠,在英宗在位期間,挑撥英宗和曹太后之間的關係,導致後宮關係緊張,受到司馬光等人的彈劾,遂被貶為散官、安置蘄州。

元祐年間,宋哲宗年幼,高太后垂簾聽政,宦官陳衍“傲狠不恭,威行宮省,遇事專肆,多不奏聞”,並交通宰臣,“干預大政”。

哲宗親政後,很快便將陳衍“追毀出身已來文字,除名勒停,送白州編管”,後又配隸崖州,並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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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嚴密,處罰從重,加上宋代皇帝一般立長不立幼,即位年齡普遍較大,不易受宦官左右,所以,宋代雖一度出現了童貫、梁師成等掌權禍國的宦官,但即便在北宋末年,童貫也遠遠沒有形成凌駕於宰相之上的權勢。相對於唐代宦官廢立皇帝、生殺大臣而言,宋代可以說沒有“閹禍”。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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