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中國自古以來是一個多民族的國家,當下共擁有56個民族。

新中國成立後,為解決民族問題,國家結合實際,提出了符合我國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截止2017年,共建立了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在內的155個民族自治地方。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古代少數民族管理制度

縱觀

中國民族史,數千年來,中原王朝一直努力著完善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管理制度,以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

近代以前,歷代王朝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管理制度,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一是兩漢以前民族管理制度的創設及發展期,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對兩漢民族政策的繼承與發展,三是隋唐以後逐漸成熟的、以羈縻政策為主的民族管理制度。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兩漢時期,是我國多民族國家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主體民族華夏族發展成為漢族,邊疆地區則分佈著匈奴、烏桓、鮮卑、高句麗、羌、西南夷、百越等諸多民族和部族,他們與兩漢王朝保持著臣屬關係。為此,

兩漢對邊疆少數民族的管理制度,在進一步深挖前代政策的基礎上,有著自己獨特的創新,開創了我國曆史上少數民族管理制度的新篇章

兩漢對少數民族的管理,按雙方關係及掌控程度,大致可分成三個不同的層次:

一是設立郡縣,由中央委派太守、縣令進行直接管理

。這一政策主要針對東北和南方少數民族。東北方面,在衛滿朝鮮基礎上,設立的樂浪郡、玄菟郡、真番郡、臨屯郡四郡,負責管理高句麗、夫餘、沃沮等民族。南方,交趾刺史部下轄的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 珠厓 、儋耳等郡,主要管理百越部族。此外揚州、益州下轄的部分郡縣也負有管理當地少數民族的職責。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二是實施羈縻政策

。這一政策主要針對一些實力強大或者偏遠的少數民族,會完整的保留其整套政權體系及習俗,只要求他們接受冊封、稱臣納貢、定期朝見、聽從詔令等即可。約束力相對較弱,處於半獨立狀態,有些甚至只是“聽宣不聽調”。主要物件為匈奴、鮮卑、烏桓、西域諸城邦。

三是實施一種介於直接統治和羈縻統治之間的,類似於現如今民族自治的政策——設立屬國、道級行政區劃。

屬國

屬國制度是兩漢政府對歸附少數民族實行的一種民族管理制度。

具體做法是在一定區域內,劃定範圍設立屬國。按規定,屬國內的民族可以“因其舊俗”,即保留

原有

的社會組織體系,及生活、生產習慣,政治上由政府任命的屬國都尉領護。

屬國的創設始於戰國

,當時稱為屬邦,開創者為周邊民族關係複雜的秦國,譬如秦國在滅掉蜀國後,降蜀王為蜀侯就地設立了屬國,秦國兵器的銘文中也有“屬邦”一詞。西漢建立後,因襲秦制,至少在漢文帝時代已有相關機構,不過為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前,屬國制度還屬於草創階段,制度並不完善,由“掌蠻夷降者”的重臣典屬國直接管理。

《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載:“元狩二年……渾邪王乘傳先詣行在所,盡將其眾渡河,降者數萬,號稱十萬。既至長安……居頃之,乃分徙降者邊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為屬國。”

《漢書武帝紀》載:“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 置五屬國以處之。”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

《漢書衛青霍去病傳》載:“渾邪王與休屠王等謀欲降漢,使人先要道邊……乃分處降者於邊五郡故塞外,而皆在河南,因其故俗為屬國。”顏師古注曰:“不改其本國之俗而屬於漢,故號屬國。”

上述引自《史記》、《漢書》的三則史料,說的是同一件事,元狩二年漢武帝遣衛青、霍去病先後兩次發動河西之戰,兩戰兩勝,匈奴損失慘重。匈奴伊稚斜單于得知渾邪王、休屠王接連戰敗,喪失河西絕大部分領土後,遷怒於兩人。渾邪王、休屠王為求自保,主動向西漢投降,請求內附,獲得漢武帝准許與嘉獎。

“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復增屬國。”(《漢書百官公卿表》),即在沿邊五郡重新設立屬國,以安置歸附的渾邪王、休屠王所部。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發生在元狩三年(前120年)的“復增屬國”事件,是兩漢屬國制度的一大革新

。在此之前雖然西漢政府設有管理屬國的典屬國一職,但畢竟屬於京官,對屬國的管理難免有所疏漏。為此漢武帝增設了直屬於典屬國的屬國都尉一職,專門駐守於內屬國。屬國都尉即是本屬國的監察官員,也是屬國軍事力量——屬國騎的最高指揮官,其下有丞、候、千人等屬官,地位略低於郡太守,可謂是位高權重,算是兩漢政府對屬國內各少數民族的一種約束。

漢成帝時,典屬國一職被撤銷,其職責由九卿之中專門負責掌管諸侯及藩屬國事務的大鴻臚(秦代的典客)接收。於是,大鴻臚成為屬國事務主官,屬國都尉的直屬上司。

東漢時,屬國制度進一步成熟。《後漢書·百官志五》載:“[武帝]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六年……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

即漢光武帝建武六年(30年),東漢政府進行了一次行政區劃改革,使得部分屬國都尉領護的屬國擁有屬縣,成為比郡屬國,屬國都尉獲得治民權。

其後,這部分屬國開始向直屬中央的郡轉變。

兩漢時期的屬國

因屬國內少數民族,或遷移,或融入漢族,兩漢時期的屬國裁設不定,隨著時間的逝去,兩漢設立過多少屬國已無從考證,給相關研究帶來了不小影響。在此只將可以確定的屬國列於下方

西漢7個

安定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安定郡三水縣(今寧夏同心縣下馬關鄉),又稱北地屬國、三水屬國,為漢武帝在元狩三年設立的五個屬國之一;

西河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西河郡美稷縣(今內蒙準格爾旗納林鄉);

上郡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上郡龜茲縣(今陝西榆林市榆陽區古城灘),又稱龜茲屬國;

五原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五原郡蒲澤縣(在今內蒙古達拉特、準格爾兩旗境內);

天水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天水郡勇士縣(今甘肅定西縣),又稱隴西屬國;

金城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金城郡允吾縣(今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馬場垣鄉)西;

張掖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位置不詳,估計在張掖郡南部的黑河上游地區。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東漢12個:

安定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安定郡三水縣(今寧夏同心縣下馬關鄉),又稱北地屬國、三水屬國;

西河屬國

:由於西漢時期屬國都尉治所所在的美稷縣(今內蒙準格爾旗納林鄉),成為歸附的南匈奴單于庭,故永元二年(90年)為安置歸附的北匈奴部落,而重設的西河屬國治所不詳;

上郡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上郡龜茲縣(今陝西榆林市榆陽區古城灘),又稱龜茲屬國,與西河屬國同時設立;

張掖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位置不詳,估計在張掖郡南部的黑河上游地區;

張掖居延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張掖郡居延縣(今內蒙古額濟納旗東南);

酒泉屬國

:《後漢書·西域傳》提及此屬國,屬國的具體情況不詳;

遼東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遼西郡昌黎縣(今遼寧義縣境內),此屬國由遼東、遼西兩郡各分出三縣組成;

廣漢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廣漢郡陰平道(今甘肅省隴南市文縣西北);

蜀郡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蜀郡漢嘉縣(今四川蘆山縣);

犍為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犍為郡朱提縣(今雲南昭通市);

越巂西部屬國

:東漢滅亡哀牢後設立,由越巂郡太守兼領;

巴東屬國

:屬國都尉治所在巴郡涪陵縣(今重慶彭水縣鬱山鎮),此屬國設置於東漢末年。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此外延續了兩漢政策的魏晉時期,也存在過六個資訊明確的屬國

,分別為曹魏設定的遼東屬國,蜀漢設定的廣漢屬國、涪陵屬國,東吳設定的九真屬國,及西晉設定的日南屬國、合浦屬國。只不過這些屬國設定的時間都比較短,屬於臨時措施,或被裁撤,或改設為郡。

道:

兩漢時期,還有一種一種類似於屬國的,專門設定在少數民族區域的行政單位——道。

所不同的是,屬國用於安置歸附的少數民族,地位約等同於郡,道則設定在偏遠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域,與縣同級。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縣令條下有:“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道的主官,與內裡的縣一樣,按管轄人口的多寡,或為令,或為長,由中央政府任命。

道與屬國一樣始設於先秦時期,據統計戰國時期的秦國及秦朝攻滅諸戎後,曾在西戎傳統地區設立過綿諸道、狄道等17個道。兩漢因襲了這一制度,據《漢書》記載,西漢在西部少數民族聚居區設立了32個道,主要集中在羌人的傳統區域。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見於《漢書·地理志》的“道”,共有30個,分別為:

左馮翊:翟道

廣漢郡:甸氐道、剛氐道、陰平道

蜀郡:嚴道、湔氐道

犍為郡:豦道

越巂郡:靈關道

武都郡:故道、平樂道、嘉陵道,循成道,下辨道

隴西郡:狄道、氐道、予道、羌道

天水郡:戎邑道、綿諸道、略陽道、豲道

安定郡:月氏道

北地郡:除道、略畔道、義渠道

上郡:雕陰道

長沙國:連道

南郡:夷道

零陵郡:營道、冷道

東漢,道的數量在西漢的基礎上有所增減。

兩漢時期特殊的民族自治制度——屬國和道

小結:

兩漢時期,在邊疆設立屬國和道,是一種較為先進的民族政策,適應了邊疆民族關係複雜的形勢,不僅對互相間經濟文化交流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還促進了邊疆的安定。對邊疆的開發,及維護祖國的統一,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