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各行政監察系統的職能,與劃分和運作是怎樣的?

漢武帝統治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帝國,就必須駕馭一支龐大的官僚隊伍,使他們盡心效力,忠於職守。然而由於漢景帝以來,職官、司法制度日益廢弛,奢侈成風,吏治敗壞,結果征斂不止,民不聊生,加劇了社會危機。為了扭轉這種情況,漢武帝為了加強監察除了運用儒家學說進行思想控制以外,還對漢初以來的監察制度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建立刺史制度。元封五年前,漢廷正式頒行刺史制度,以便考察郡國治政,加強對地方行政的控制。

漢武帝時各行政監察系統的職能,與劃分和運作是怎樣的?

各個監察系統的有機統一

朝廷將全國劃分為個州部,每州設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屬郡國。刺史由朝廷派遣,秩僅六百石,屬於低階官員,但是職權很重,有權監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國相,還有地方的強宗豪右,稍後甚至可督察諸侯王。刺史受御史大夫所屬的御史中壓直接領導,在人事上是獨立的,在地方查明官吏的不法事實後,自己不能擅自處理,只能上報御史中壓,請求上級處理。徵和四年前,武帝又設定司隸校尉,監察京師百官和三輔京兆尹、左馮詡、右扶風、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及弘農七郡的官員。設定垂相司直。承相司直是壓相的屬官,說起來是協助壓相監察不法官員的。

漢武帝時各行政監察系統的職能,與劃分和運作是怎樣的?

中央各個監察系統的相互制約、相互補充

御史中垂、司隸校尉、垂相司直是武帝時期建立起來的三大監察系統。這三大監察系統互相監督,大大加強了皇帝對中央百宮和地方官吏的控制,從而保證了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和皇帝的至高無上的地位。三者相互獨立、互不統屬、相互監督。“武帝時以中壓督司隸,司隸督壓相,承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以下墨緩。”從監察的層面上來說,御史是專司監察的專門機構,不隸屬於行政系統,是獨立的司法系統壓相司直則是行政機關內部的監察官員,是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監察、監督的職能部門司隸校尉為皇帝臨時設立的監察官員,也是特別委任的,主要負責京瓷重地的監督。

漢武帝時各行政監察系統的職能,與劃分和運作是怎樣的?

壓相司直監察範圍上至壓相皇帝貴胃下至州郡百官,範圍之廣、職權之大可見一斑。司隸校尉遵照皇帝的詔令,監察所有京城的文武百官、皇親貴戚。據《漢書·王駿傳》的介紹校尉王駿勃,彈勤承相匡衡,因為匡衡利用職權大肆兼併土地據為己有。從這個例子中得知司隸校尉的確是位高權重。又據《漢書·元后傳》記載司隸校尉解光劫奏,趙皇后和曲陽侯王根一案則是典型的對王宮貴族的監察、監督。

漢武帝時各行政監察系統的職能,與劃分和運作是怎樣的?

但是垂相司直又對司隸校尉有監察、彈勃職權。如“司直翟方奏校尉陳慶奉使刺舉大臣”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司隸校尉是受承相司直的節制,進一步的說司隸校尉和承相司直都要受到中央御史的監督,所以在武帝時就出現了三個監察系統相互監督檢查,而朝廷的中央文武受到御史和司隸校尉的兩重監督監察,而在地方官員王侯要受到御史和承相司直的監察。

漢武帝時各行政監察系統的職能,與劃分和運作是怎樣的?

結束語:

在京裴重地的官員除了受到御史和司隸校尉的監督外還要受到壓相司直的監察。從中可以窺見武帝時行政監察的體系組織嚴密,結構獨具匠心,一方面有利於各級官吏在中央的統一控制,另一方面又使得各個監察系統相互制約、相互節制,從而鞏固了皇權,使各項權力盡歸皇帝所有,保證了漢武帝時大一統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