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鐵腕反腐,為什麼不管用?

中國歷史上,雖然各朝各代都有“反腐敗運動”,但要論最痛恨腐敗的,應該算是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他在位30年,反腐殺了15萬人,並且大多是牽連殺掉的,對官吏腐敗懲處之嚴,可謂最暴虐、最嚴酷。

朱元璋知道,正是由於元代晚期吏治的極端腐敗才給了自己推翻舊朝、建立新朝的機會,因此他要吸取教訓,不能重蹈元朝覆轍。

為此,朱元璋採取了未雨綢繆的做法,並且狠辣果決。他要讓那些貪汙腐敗分子猶如置身荊棘叢中,寸步難行,即便是僥倖出了這荊棘叢,也要落得體無完膚。

朱元璋注重律法,把綱紀法度的建設明確作為國家的首要任務,認為這樣可以起到提綱挈領、綱舉目張的作用。朱元璋對律法的建設幾乎到了事必躬親的地步,在刑部尚書劉惟謙詳定《大明律》的時候,每完成一篇,便要謄寫給朱元璋一份,由他詳審裁定。

《大明律》中,把《受贓》專設一篇,條目詳盡嚴謹,懲罰苛刻殘酷。之後,又相繼頒佈《大誥》、《大誥續篇》、《大誥三篇》等等,建立了對官吏貪汙行為的超強律法羅網。

律法內所規定的刑罰手段,其殘酷程度駭人聽聞,實施之中,不少官員被凌遲、閹割、剁手、挑筋,諸多漢代即遭廢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全新發明。

還有“兩個凡是”:凡是有賄案發生,必定順藤摸瓜、斬盡殺絕;凡是皇族貪贓,量刑尤重。

除此之外,對待那些文臣武將們,朱元璋還有著另外的一手——耐心地思想政治工作。

他先後釋出了《鐵榜文》、《資世通訓》、《臣戒錄》和《至戒錄》,苦口婆心地告誡大家,效忠皇帝是如何的重要,是如何的光榮,而欺瞞犯上又是如何的不可取,會傳為千古罵名等等。朱元璋還大力宣揚忠烈死節的道理,可謂用心良苦。

自上而下的全面、嚴格地整頓吏治,一時之間,敢於貪汙腐敗的官員大大減少。照此下去,似乎風清氣正的時代就要來臨了。

可是實際情況是,雖然官員個個戰戰兢兢,但貪汙者仍然層出不窮,殺掉一批,緊接著又來一批,換掉一批,再上來還是大貪。(看更多歷史故事,請關注鷹眼觀天,同時歡迎投稿。)

朱元璋鐵腕反腐,為什麼不管用?

出了什麼問題?後人總結,朱元璋的反腐有其一大缺點:低薪制。

朱元璋制定的俸祿水平比元代還要低。而國家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官員享受不到住房、車馬、年終獎,也沒有地方報銷吃喝費。

比如明代正七品縣令月俸只有七石五斗,以今天的購買力計算,最高估計也不過在2500元人民幣左右。用這些錢養活一個大家庭,這個縣令的生活只能是城市貧民水平。所以明清兩代的清官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窮,比如海瑞。

權力巨大,不受約束,又只給開低薪,這就形成了“渴馬守水,餓犬護肉”的局面。

當然,即使是最低薪的朝代,也仍然會有個別清廉官員出現。所以,對個體來說,低薪只是貪腐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

但是,從歷史大資料來看,收入過低,很容易引發大面積的貪腐。那麼,為什麼中國曆代大都實行低薪制呢?

這是因為中國歷史上有一個鮮明的規律,就是歷代官吏數量呈不斷擴張趨勢。這是皇權專制制度不斷強化的結果:一是皇權不斷向下延伸,控制起社會的方方面面;二是皇帝要讓官員相互制衡,官員權力被不斷分割,由此造成一官多職,官僚隊伍進一步擴張。

官員越來越多,而稅收有限,支付官俸就成為財政上一大難題,為了節省開支,薄俸制就成為大多數時候不得已的選擇。

專權——官多——低俸——貪汙——打擊,這就成為一個鏈條。

而在鏈條的末端,最高統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視為英明決策,百姓們看到腐敗官吏受到最殘酷的懲罰也都是一種歡天喜地的樣子,而沒有人關心這種懲罰是否合乎律法程式。

這樣,程序正義反而退居其次,甚至無人關注,致使一個良性的、可以自動執行的律法系統和監督系統失效了,就此又埋下了貪腐的病根。

表面光鮮,掩蓋不了內部的腐爛。這病根就在朱元璋去世後重新發芽生長,腐敗開始捲土重來,甚至愈演愈烈。

至此,我們不難發現,中國曆代執政者並未放任腐敗橫行,他們對腐敗的打擊力度前所未有,他們對歷史經驗反思之深刻,制度設計之巧妙,不由得讓世人驚歎。

然而,卻始終擺脫不了“問題越解決越多,越解決越糟”的歷史窘境,直至徹底拖垮一個又一個王朝。

那麼,反腐措施為什麼沒有演變成相關的制度沿襲下來呢?

其實,這些嚴刑峻法的實施,並不是依賴官僚機構的制度化操作,而主要是朱元璋本人所推動。而在他的眼裡,律法僅僅是諸多治國權謀中的一種,並非為了“依法治國”。

所以,雖然洪武年間的法律體系已經相當完善了,但司法系統卻很不完善。反腐行動自上而下,法外施刑又氾濫無序,皇權所追求的是“一言九鼎”,因此就建立不起合理有效的監察機制,甚至都容不得任何人質疑“程序正義”,鐵腕反腐必然就成為先天不足。

在歷史學家張宏傑看來,歷代統治者都堅持“利出一孔”,即天下所有的好處,天底下所有的利益,都要從權力這個孔出來,由皇帝來賜予。因此“政治地位高於一切,政治權力高於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會生活領域擴張”。

如果說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是金錢萬能,那麼中國傳統社會則是權力萬能,這是古代中國腐敗的重要基礎:權力支配一切。

於是,吏治整頓的結果是,某一派系藉著整頓吏治而制裁他的對手,——雖然“被查者”本人確有貪汙受賄、營私舞弊行為並不冤枉,但另一派系的官僚們也不會比這個“被查者”更加乾淨多少!(看更多評論文章,請關注鷹眼觀天,同時歡迎投稿。)

朱元璋鐵腕反腐,為什麼不管用?

朱元璋的出發點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胡蘿蔔與大棒加持之下,天下臣民漸漸按照朱元璋的心願變成具有奴性的順民,而讀書人或者知識分子更是成了奴性最強、偽性最重的一個階層。

所以,朱元璋制定的律法再完善、再嚴密,懲治“貪官汙吏”的行為再果斷、再狠辣,但既有權謀機心在先,又有隨意司法在後,而順民們敢怒不敢言,最終結果,不過是“君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

因此,所有官員都處於同一權力體系之內,受到“官大一級壓死人”這個同樣的遊戲規則的左右。儘管有所謂的監察體系,但監察官員和其他官員一樣,也受利益最大化原則支配,當他們發現巴結權貴有利於自己時,就會輕易將手中的監察權力作為向權貴們討價還價的資本。

所以,在歷史上很多時期,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很容易“貓鼠一窩”,在竊取國家利益時結成同盟。

歷代王朝後期,隨著官僚體系的腐敗,監察系統也會高度腐敗。

至此,朱元璋雖然制定了各種懲罰貪官的刑法,想以提高官員的道德高尚和嚴刑酷法來解決貪汙腐敗問題,但是制度有漏洞,治標不治本,最後還是以“失敗”而告終。

不引入群眾監督、媒體監督等外部監督,單靠權力系統內部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歷史早已證明並將繼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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