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 鎮鎮林業站主要負責人負責林業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職責工作

鄉鎮林業站工作職責

1。宣傳與貫徹執行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和森林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林木採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採伐的伐區調查設計,並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保護溼地資源。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負責查處轄區內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督促違法佔用林地、盜伐濫伐林木和森林火災肇事者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依法補種林木。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鄉村林場、個體林場。

9。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鄉村護林網路,負責鄉村護林隊伍的管理。

10。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收和協助管理各項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12。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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