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金朝(1115-1234年)是我國曆史上以少數民族女真族為主建立的北方王朝,在它存在的120年間,其社會經濟也有一定的發展。

手工業是金代僅次於農業的重要經濟部門之一

,在金代的社會經濟和社會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金代手工業的研究同中國歷史上其它朝代手工業的研究相比仍然很薄弱,因此,

對金代手工業作比較系統的考察是十分必要而有意義的,

這樣的探討不僅可以加深人們對女真族所建立的金朝社會經濟的認識,更可以為深入研究金代經濟提供具體的例證,同時對於充實和加強中國古代手工業史的研究也是十分有益的。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一、手工業的經營方式

所謂經營方式是指:“一定所有制形勢下生產經營的組織方式、管理方式、收入分配方式等”。

從經營方式角度進行考察

,金代手工業可分為官營手工業、民間手工業兩種型別。

1.官營手工業

官營手工業是指國家直接經營管理,所有權屬於國家的手工業。官營手工業直接服務於皇室及其他統治階級,

以滿足其對手工業產品的需求,

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因此歷代統治者對官營手工業十分重視,金朝也不例外。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金代官營手工業經營範圍非常廣泛,而且門類眾多,大體上又可分為

由中央政府直接經營的手工業和中央委託地方經營的手工業兩種型別。

金代中央政府直接經營的手工業一般在作為政治、經濟、軍事中心的都城。

根據這些手工業生產的性質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建築及公共工程類手工業。

這類手工業在金代整個手工業中佔有較為重要的地位

,主要負責都城及國家廟宇、道路橋樑的營建和修繕之事,而官府興辦土木工程及所需的建築材料,如磚瓦竹木之類,也是這類官營手工業所經營的基本內容之一。該型別手工業在金代主要由工部負責管理。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二是官府所需的各類器物製作手工業。

此類手工業主要是供應宮廷所需各類生活和奢侈品及公共物品的需要

,如各類絲織品、嬪妃服飾、金銀器、車輿、床榻等日用品的製造。從《金史·百官志》看,少府監所屬各部門負責此類手工業產品的生產。三是軍事手工業。

軍事手工業是金代官營手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歷來受到統治者的高度重視,所製造的軍器為戰爭及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服務。金代設有軍器監管理軍器的生產。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金代官營手工業除中央政府直接經營,

還有中央在地方經營的官營手工業

。此類手工業主要是有關國計民生的製鹽業、鑄錢業、釀酒業等國家壟斷性行業。同其他朝代一樣,這些生產領域是金朝控制經濟命脈的大柄,因此不允許民間染指其中。

由於這些手工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原料產地往往不僅僅在官府所在地,

由官府直接經營有諸多不便

,因此往往在地方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並設立官員代為管理,以此來控制這些行業。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金代官營手工業有其固有優勢,它集中了從全國各地徵調來的眾多富有經驗和技術的工匠,

這樣有利於手工業生產技術的交流和提高

。然而,官營手工業也有其弊端。

一方面,官營手工業作為一種非商品生產,只考慮如何滿足統治者的需求而不講求經濟效益,

容易造成人力和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

;另一方面,官營手工業具有壟斷性,缺乏競爭,加之採用強制勞動,大大壓抑了生產者的積極性。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2.民間手工業

我國古代民間手工業大致可以分為三種形式,

一種是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

一種是個體手工業者獨立經營的小手工業,還有大手工業主、大土地所有者或官僚貴族經營的大作坊手工業。

金代的民間手工業是在遼與北宋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起來的,

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

包括紡織、陶瓷、雕版印刷、釀酒、鐵器鑄造等行業,在形式上主要有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和個體手工業者獨立經營的小手工業。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金代民間手工業分佈最廣、從業人數最多的就是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

紡織業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

是家庭手工業的主要生產部門。早在金朝建立之前,這樣形式的手工業就已經存在。金朝建立以後,隨著農業的發展,家庭紡織業也得了普遍推廣。

據史料記載,金代統治者從民間徵收絲、綿、絹等紡織品作為政府賦稅的主要專案。

山東嘉祥縣成氏家族是金代家庭紡織手工業比較典型的例子

,據《金文最》卷八十六《成氏葬祖先墳塋碑》載,該家族自粱唐以來,歷十餘世,積年殷富。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個體手工業者所經營的小手工業,也是金代民間手工業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型別的手工業往往是前店後廠,生產與銷售合為一體,亦工亦商。從考古材料來看,

在金代民間已存在金銀加工作坊

。金代民間以雕刻出售書籍為目的坊肆刻書也比較興盛,出現了許多私家書坊和書鋪。

二、官營手工業的管理機構

金代官營手工業組織管理機構設定比較完善,中央和地方管理機構並存,呈現出不同層次的管理內容。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1.工部

工部是金代官營手工業的管理機構之一,設有尚書一人,侍郎一人,郎中一人,

主要職責是掌管修建法式

、各種工匠、屯田、山林川澤的禁令、江河堤岸、道路橋樑的事。

工部下設有覆實司、修內司、都城所、祗應司、甄官署等部門。其中,

覆實司掌管核實建築材料、工匠價錢等事

。覆實司設有管勾一人,隸屬戶、工部,大安元年(1209年)隸屬於三司、工部,廢除同管勾。貞祐五年(1217年),以二部主事兼任,在興定四年(1220年)復設,由尚書省委任,不讓戶、工部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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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內司,大定七年(1167年)設定,“掌宮中營造事”,有兵將一千零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監長官提控。修內司設直長二員,部役官四員,

掌管監督工匠的工作

。設受給官二員,掌管支出和收回各種物件。都城所,設有左右廂官各二員,

掌管監督工匠勞動,

受給官二員,掌管支出和收回各種物件,以及製作磚瓦等事。祗應司,“掌給宮中諸色工作”。甄官署負責刻石及製作磚瓦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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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府監

少府監也是金代官營手工業的重要管理機構,其職責是“掌邦國百工營造之事”,

即掌管國家工匠修造事宜

。少府監設有監、少監,丞二員,下設有尚方署、圖畫署、裁造署、文繡署、織染署、文思署等多個部門,具體管理各個作坊的生產事務。

其中,尚方署“掌造金銀器物、亭帳、車輿、床榻、簾席、鞍轡、傘扇及裝釘之事”。

圖畫署掌管圖畫及縷金匠人

。裁造署有裁造匠六人,針工婦人三十七人。文繡署,有繡工一人,都繡頭一人,副繡頭四人,有繡女四百九十六人,其中上等七十人,次等四百二十六人。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織染署掌管紡織、染色等各種供給皇帝和宮中使用的紡織品。

文思署負責掌管制造宮內外局分的印合、傘浮圖金銀等尚輦、儀鸞局車具、亭帳物品和南宋、西夏和高麗三個政權生日等禮物,以及織染、文繡兩署所用的金錢。

3.軍器監

軍器監掌管修造國家兵器的事務。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設定,至泰和四年(1204年)軍器監被廢除,甲坊、利器兩署合併為軍器署,設定令、丞、直長,直接隸屬於兵部。金衛紹王至寧元年(1213年),復設軍器監,軍器庫、利器署隸屬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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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器庫,設置於金大定五年(1165年),至寧元年(1213年)曾隸屬於大興府,在貞祐三年(1215年)歸軍器監管。

軍器庫的職責是掌管收發河南一路和在京製造的規定數量

和額外增添的軍器併購買軍器。此處所記的軍器庫乃是宣宗南遷之後之制,在南遷之前,各京府和地方諸州均置有軍器庫,屬於地方官。

利器署,本來為都作院,在興定二年(1218年)更為此名,掌管修造弓、弩、刀、朔之類的武器。此外,金代中央手工業管理機構還有:太府監下所轄的酒坊;

隸屬於尚書戶部的印造鈔引庫和抄紙坊

,掌管監視印造檢查各路交鈔、鹽引,監管制造鈔引的紙。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金朝還設有銅院,來管理銅器及其檢驗工作。關於銅院,史書中並沒有明確的記載,

但目前考古發現的金代銅鏡的銘文和刻款中卻時有發現。

如在遼寧瓦房店市臺後村所發現的金代銅鈸窖藏中,發現一銅鈸,鈸面一側邊緣處刻有“銅院官(押)”。此外,河北平泉大營子西場所出銅鈸、銅鏡,以及吉林、黑龍江出土的“瑞獸葡萄鏡”和“有柄仙人鏡”都刻有“銅院”。

除了在中央設定的手工業管理機構外,金朝還在地方設有專門的官營手工業機構,

以作為中央手工業管理機構的補充

。主要有:綾錦院。金朝在紡織業比較發達的地方設立綾錦院,專門管理紡織品的生產和徵調。

金代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以及管理機構

鹽使司。金代在全國主要產鹽區設定鹽使司,管理地方鹽業。金代鹽使司的職能主要表現在管理鹽戶、管理販鹽的渠道,打擊私鹽,徵收鹽稅等方面。中都都曲使司。

負責監督管理人戶製造酒麴,徵取賦稅輔助國家開支。

錢監。錢監是金代鑄造銅錢的專門機構,共有寶源、寶豐、利用、阜通、利通五監。

三、總結

從官營手工業的管理機構來看,金朝官營手工業規模不小,組織和管理較為嚴密,官營手工業門類齊全,

行業和行業內部分工細緻

。以紡織業為例,為滿足政府對各類絲織品的需要,不僅在紡織業比較發達的地區設立綾錦院,專門管理紡織品的生產和徵調,還在宮廷中少府監之下設立裁造署、文繡署、織染署等紡織品加工作坊,各部門有不同的職責,這樣有利於生產的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