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人類在原始社會晚期就有戰爭,我國也不例外。而和

戰爭相伴而生、相促相長的就是兵器。

兵器對戰爭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我們很難想象抽掉兵器之後的戰爭會是什麼樣子,可以說,兵器反映了一個時代的戰爭水平。

而同時,兵器又不僅僅對於軍事、戰爭有重要意義,因為對於一個時代來說,其最先進的科技水平必然首先反映在兵器上,因而

對該時代兵器的研究就能夠反映出該時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甚至社會生活的變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來說首先,

對兵器的研究為軍事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的內容,而兵器史也當為軍事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在中國的軍事史研究領域內部,各個分支的發展上存在著較大的無序性和不平衡性,具體表現為重視軍事思想、兵法、謀略、軍制,而輕視軍隊的作戰配置、作戰戰術、武器使用等具體問題的研究。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存在著重視軍隊指揮、軍法、軍隊思想控制,而輕視軍隊的實戰訓練、士兵作戰能力和作戰素養的形成等與實戰密切相關問題的研究。

忽視了軍事、戰爭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物質較量,那些最具體的有形的戰場較量的方方面面才是研究的基礎。

因此,

從軍事史研究角度來看,對兵器史的研究有利於領域內部各個分支的均衡與有序發展,

加強軍事史相關領域研究成果的科學性質,同時使軍事史研究的基礎更為堅實,因而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軍器庫,也叫武器庫,簡稱武庫。

一般是對軍器日常保管、維修,在軍事訓練和有戰事時掌管軍器的出納。

京城的兵器平時一般都保管在內弓箭庫、南外庫、軍器衣甲庫、軍器弓槍庫、軍器弩劍箭庫等五大軍械倉庫中。諸州皆有作院,則有作院即有武庫現就以建康武庫為例,來了解武庫的職能及其運作情況。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南宋馬光祖在《景定建康志》卷二十三《軍器庫》條目中記載較詳。建康府武庫位於建康經武橋東,南宋理宗寶枯五年,馬光祖任制置大使時所訂之武庫管理規則,即所謂的“約束”,

其中涉及到了武庫的日常職能、防火安全管理、軍器的出納以及武庫運轉的費用開銷等

。在此我們可以管窺宋朝武庫管理之一斑。

一、軍器驗收管理

武庫是保管軍器的場所。各州都作院、作院生產的軍器最終要送入武庫貯存。而

武庫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驗收入庫軍器的質量好壞。

據《宋史》卷一百六十五《職官五》描述軍器監的執掌的時候。

說軍器監“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其弓矢、干戈、甲胃、劍戟戰守之具,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給材,旬會其數以考程課,而輸於武庫,委遣官詣所隸檢察。…歲終閱其良否多寡之數,以詔賞罰。器成則程序便殿,侯閱試而頒其樣式於諸道。

即要會州建都作院分造器械,從本監比較進退其官吏焉。”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這裡明確說明當軍器入庫時軍器監會派員到武庫檢察,而上派官員不會,也不可能事必躬親,那麼檢查軍器精良與否及數量多寡的把關重任自然就落到了武庫吏的身上。

而王霧在上神宗皇帝的奏章中說“而至於戎器,則獨不為之恤。蓋今天下歲課弓弩、甲胃之類,人充武庫之積以千萬數,而無堅完輕利真可為武備者。

臣嘗觀於諸州將作院,至有兵匠乏缺而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既具,則精眾之實一切無所問。武庫吏亦惟計多寡之數以藏,而未有責其實用者,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不可復舉。”

這裡所說的“武庫吏亦惟計多寡之數以藏,而未有責其實用者”也可從側面印證武庫的這一重要職能。

二、軍器儲存管理

首先委派官員將在庫器甲衣裝等“逐一分剔好怯”,“作三等排垛”。分天、地、人三個字號排序,

其中天字號裡面的是剛剛“創造新修”的,質量最好,地字號裡面的“堪中支遣”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質量一般,而人字號的“略損當修”,

不能立即就拿出使用,需要維修才可以正常使用。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要求武庫的所有人員樹立防火觀念,並創置“防虞、約束、監攢之類,刊鏤版膀”,

並用釘子掛在武庫的大廳之上,“務令經久可守”。類似於現在的公司、工廠裡設立的管理制度、管理條例等,要求嚴格遵守。

三、軍器出納管理

武庫在出納軍器方面,是有很多弊病的。

比如士兵把好的領出去,而把損壞的交進來又有士兵交手的時候,武庫管理人員要向士兵索取賄賂,不拿賄賂的,就把士兵交來的兵器“堆積庭下兼旬累月”,而不給入庫銷賬。

武庫管理人員得到好處錢財了,就給及時的入庫,而對不給好處計程車兵就會百般刁難。

針對此一情況,馬光祖規定實行新的規矩,“諸軍交納軍器”,如果不是原物,那就是舞弊。

但若雖有損壞汙穢而本是原來軍器的,就應該“交受添修,不許邀阻”。

以前,軍器丟失都是因為提點官不親自到武庫監察武器出納情況,同時又沒有在門口設定專門的監察人員之故而最大問題是提點官沒有專門的辦公場所。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針對所存在的弊端,馬光祖施行了三個規定。一是在武庫前新建一間提點官的專門辦公室,既方便一干到場監察,又可以置門司一員、貼門一人,專門檢查兵器出納,“庶幾可以革弊”。二是在庫門上貼上榜文,“其有則盜一物一件者,並從軍法”。三是一遇到“出戍、回戍、教閱”

這種出納兵器的高峰期,可以臨時委派制幕一員,同共監視。

四、武庫安全管理

在武庫的所有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防火。

馬光祖在做“約束”即規章制度的時候第一條就是“申嚴火禁”。這裡採取的措施是首先專門委派一名提點官來進行管理,同時庫房常備的防火器具有“十碩缸、三十隻提水桶、五十隻扛水桶、十隻麻搭即現代的拖把、二十個料構、二十個鉤刀、十把大長梯、四連大索、二條鐵貓兒、二個大斧、四具大鋸”等。

在“防虞人內差撥專一在庫逐夜分鋪知更、提鈴、循邏”,另外又差合千人一名充部轄,

每晚在發更之前請提點官將本庫職掌、庫子、防虞等人先後點名完畢,然後關上門鎖。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如果有不到的人就重重治罪。

其中本庫合千人雖然隸屬提點官,卻是不許提點官把合千人當成私人的屬下來役使。

在庫、應合千等人並不許帶火入門,遇夜,亦不許點照燈燭,當晚有守夜責任的監官應當經常監察,“如違,例坐罪”。

五、弓弩庫的特殊管理

弓弩庫中因為貯存的弓弩多是用牛角、牛筋等製作而成的。如果潮溼了則不可用。

因此武庫中需經常烘烤弓弩,同時提點官需要早晚監臨視察。

用火爐烘烤需要開列木炭的數目,而且不同的季節,烘烤所用的火力不同,木炭數目也就有所不同。

如“春秋雨季,火力七分,四十爐,每一爐日支炭一斤四兩,炭壑六個夏季火力十分,四十爐,每一爐日支炭二斤,炭壑八個冬季火力五分,四十爐,每一爐日支炭一斤,炭壑四個。”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弓弩庫既然需要時時烘烤弓弩,那麼與別的庫相比就有很大區別,每晚守弓弩庫的庫子需要守夜,照管所有鑰匙。

並專門做一個匣子放置這些鑰匙,當夜值宿的負責監官掌管,以防突發事件。次日一早,仍把鑰匙交還提點廳。

六、武庫經費管理。

庫子每名月支錢三貫文,飯食系各人自造

”。因為武庫嚴格禁火,因此,“行下火隊照作院工匠例每名日支鹽菜錢一百三十文,米二升造做飯食支散”。

同時各庫有庫口簿一扇,“

將已排點衣甲軍裝等逐一抄上,遇有收支,每五日一次結轉,請提督官簽押。一月一次轉上總簿赴使廳呈押”

。從上文可以看出,

宋朝武庫中分工很細,專業化很強,管理也較為制度化。

但同時,也難免其中“蠢弊百出,漫不可考”。

七、總結

眾所周知,宋朝是我國古代科技發展的一個高峰,而與之關係密切的兵器水平同時達到了一個發展高峰,也從而印證了人們對這一時代科技發展水平的評價。

首先,宋朝的冷兵器已經發展到了古代社會中一個集大成的水平。

宋朝時期,朝廷的兵器保管制度是怎樣的?

在種類上,各種冷兵器已經基本齊全,後世的冷兵器大多是在宋朝兵器形制的基礎上再加以變化。在效能上,各種主要冷兵器也基本達到了巔峰,如宋朝的弓箭與弩箭無論從射程、穿透力還是殺傷力來衡量,均達到了一個高峰。

而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武經總要》的成書也意味著對我國古代冷兵器的一大總結。

其次,宋朝對火器的應用是歷史上的首次出現,具有跨時代的意義。

由於火藥兵器的出現和應用,中國古代兵器的發展由此從冷兵器時代進入到了火器和冷兵器並用時代。宋朝作為火器出現及應用的開端,在兵器史上顯然具有極為重要的地位。雖然宋朝火器仍處於很不成熟的階段,但其發展卻是甚為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