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內提示付款,電票系統顯示逾期提示付款,怎麼辦?

期限內提示付款,電票系統顯示逾期提示付款,怎麼辦?

票研社【紅太陽】專題報道,持續跟蹤紅太陽票據相關問題最新情況。

抵銷這個名詞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為人所提及。我們也經常遇到和別人互負債務相互主張抵銷的情況。實際上法律對債務的相互抵消也有著詳細規定。如:《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債務的抵銷及行使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第一百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那麼,可以作為結算工具使用的票據是否也可以運用上述法律規定呢?持票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是否滿足法律規定或者僅僅是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就可以將兩者之間的債務抵銷?

//票友提問/// QUESTION

持票人對前手負有債務,追索時是否可以相互抵銷?

下面跟隨票研社的腳步,先來看看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01 互負債務如何抵銷?

根據上述《合同法》第99條和第100條可見,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是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的一個共通點,只是約定抵銷對於標的物的種類、品質沒有特別要求,對於雙方所負債務是否屆履行期限也無要求,只要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原則上都可以合意抵銷。而主張法定抵銷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第一,雙方債務均已到履行期;第二,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第三,主張抵銷應當通知對方;第四,抵銷不能附條件或附期限。

在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債務的法定抵銷也做出了規定,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從本條可以看出,民法典上規定的抵銷與現在所適用的《合同法》所規定的抵銷本質上並沒有區別。

因此,抵銷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主張法定抵銷,但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之後才能適用。第二種是約定抵銷,當事人之間倘若能夠達成一致則可以直接適用約定抵銷的方式抵銷。

02 追索時,背書人能否主張抵銷?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法律上是怎麼規定。根據《票據法》第13條的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從這個法條中,我們可以看出發生追索時,票據的債務人就是背書人,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那麼背書人能不能以其和出票人的債務或者其他背書人的債務來對抗持票人的債權呢?很顯然是不可以的。因為持票人自身並不對出票人負有債務,又何談抵銷?這就像甲欠乙錢,乙丙錢,丙欠丁錢。現在丁找丙要錢,丙說因為甲欠我錢所以我不能還你錢,我們兩個的債務抵銷。這聽上去是不是很荒唐?所以法律也絕不可能允許背書人以其和出票人之間的債務問題來對抗持票人,因為在這個過程中出票人和背書人都對持票人負有債務。背書人承擔還款責任後作為持票人可以繼續追索或者要求出票人還款。

那麼如果背書人和持票人之間具有債權債務關係呢?兩者互負債務,這個時候的背書人能不能主張抵銷?票據債務人可以和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抗辯又是什麼意思?怎麼理解直接債權債務關係呢?歡迎做客11月24日晚趙偉喆律師直播間,屆時專業的票據律師將會在直播間對此問題進行深入專業的解答!

票友 · 疑問

1.持票人對前手負有債務,追索時是否可以相互抵銷?

2.提示付款期順延的最後一日提示付款被拒後,網銀內又無法向背書人發起追索該怎麼辦?

3.背書人按順序清償後,持票人電票系統內追索應該一手一手追還是可直接追索至最前一手背書人?

4.透過單純的票據轉讓行為能否取得票據權利?

5.票據狀態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一直處於“提示付款待簽收”,是否應當視為拒絕付款,原告行使追索權的條件是否成就?

6.票據被凍結,聯絡不上公安,持票人該怎麼辦?

活動預告

2020年11月24日,晚19:30分

資深票據律師——趙偉喆,做客票研社與票據學院聯合主辦的專題報道線上直播間。為您解答紅太陽票的種種疑惑。

講師介紹

期限內提示付款,電票系統顯示逾期提示付款,怎麼辦?

趙偉喆律師: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帶領團隊深耕票據領域,在商業匯票逾期管理、商業匯票流通運營合規籌劃、交易結構設計等方面具有深入的研究與豐富的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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