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中3個疑點2個“鍋”你看出來幾個?

趕上個七夕節,還是個週末,警方通報了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件,又有多少小編“被迫”加了個班。

新知君剛剛吐槽了職場“潛規則”,第一不好意思“潛”自己人,第二真怕小夥伴報警“強迫加班”。索性不管了,有安排的邊約會邊吃瓜,沒約會的邊休息邊吃瓜,有啥事“週一見”了。

至於通報內容是啥,複述無意,看完這個,回去看通報更明白。

唯一有些可圈可點之處就是提醒當天過七夕的“情人”們,避孕套要帶兩盒。

吐槽結束,咱們聊聊通報裡隱藏的一些東西,合情合理的多說無益,一眼看清。咱們來聊聊那些匪夷所思的。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中3個疑點2個“鍋”你看出來幾個?

疑點1:證據被“扔”到哪兒去了?

涉嫌強制猥褻已經是定性的了,至於有沒有涉嫌強姦,通報裡顯示的是沒有發現確實證據。證據哪兒去了?事件中可能形成證據的物品包括2盒避孕套和女事主內褲1條,其中1盒避孕套“扔掉了”,1條內褲 “帶走了”。扔掉的扔哪兒去了,帶走的帶哪兒去了?通報中沒說,咱也不敢問,咱也不敢猜。

時間節點上來看,所謂強制猥褻發生在2個時段,27日晚,持續時間從王某文第二次進入女事主房間算,持續20分鐘。第二個時段,28日早晨,張某持續時間1個半小時左右。第一次發生時,外賣還沒有將避孕套送到,王某文第二天把買的從前臺取走丟掉了,張某第二天自己帶來的卻被留下了,而帶走的是女事主的內褲,反正總之兩個嫌疑人,每個人各有一個證據沒有了。

疑點2:醉酒的人20分鐘就能清醒?

不知道各位注意到沒有,女事主、嫌疑人屬一個公司,兩人到達當地時間不同,入駐的酒店也不同,但都是亞朵,在大廠工作過的都知道可能是怎麼回事了,兩家企業間是不是有合作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問。但22點51分還不能確認房號的女事主,23點16分就能確認讓酒店前臺給嫌疑人辦房卡了?

疑點3:受害人知道發生了什麼嗎?

通報中很含糊不清地,出現了兩個名字很像的人——涉事雙方的同事“胡某敏”和“胡某鵬(女)”。

通報看,胡某敏沒特殊標註女,但在事發地。胡某鵬特殊標註女,但在杭州。

這裡面就開始亂了。

當晚王某文第二次進入事主房間的理由,是事主給胡某敏打的電話,知道王某文還沒有離開,才叫他上去看的,而胡某敏並沒有送事主回酒店。

當晚王某文第三次進入事主房間的理由,是事主給胡某鵬(女)微信說話不清楚,有些擔心。這名女同事很聰明,微信影片了王某文,王某文二次進入女事主房間後迅速退出離開。

一個“胡某敏”一個“胡某鵬”,新知君猜測,這兩次事主聯絡的第三方,應該是隻想聯絡一個人——女同事胡某鵬。

而當晚送事主回來的配置是一男一女,但女的卻是華聯超市的人,並非同事胡某敏。通報中也提到,女事主報警的時候,說的是自己的兩名同事送回酒店,一男一女。

而她想聯絡的就是自己的女同事。為啥會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兩個等量代換出了問題。

第一是人的等量代換出了問題,女事主醉酒狀態下,就是認為是自己的一男一女同事送自己回來的。

第二是名字的等量代換出了問題,“胡某敏”和“胡某鵬(女)”,事主醉酒狀態下,聯絡第三方的時候,認錯人了。

整個事件中,新知君發現了一股清流——女同事胡某鵬,她在接到女事主語焉不詳的微信語音後,在自己趕不過去只能聯絡王某文的情況下,採取了影片通話的形式,確認周某的安全性。做法真是得體、周到又聰明。

如果你有這麼一個同事,應該感到欣慰。但她可能也沒想到的是,事情竟然複雜到這種程度,嫌疑人兩天五入五出事主房間,“工具”是自帶+外賣,房卡是醉酒的人能辦。

整個事件中蹊蹺詭異的事太多了。

但讓新知君更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另外兩件事,警方通報裡,竟然還調查了女事主是否強迫出差,是否被“灌酒”。

是否強制出差,是否被“灌酒”,怎麼都歸警察叔叔管了?不是應該由勞動監察部門負責嗎?

以後小夥伴們不想出差,可又被強迫出差了。

朋友聚會不想喝酒又抹不開面子還得喝。

是不是都可以報警啊!!!

是否強迫出差,調取的公司出差報備系統喝電子資料。警察叔叔還是不瞭解網際網路公司玩法啊,不報備差旅費報銷不了啊,報備了也不證明不是在壓力下被強迫的吧。

沒有被灌酒是酒局參與者和服務員作證?幾個小時的酒局服務員一直在場的火鍋店,要不是海底撈真說不過去。酒局參與者都多餘取證,自己清楚。掐著脖子掰開嘴往嘴裡灌酒那不叫灌酒,那叫動刑。無非就是要敬一敬領導這是禮節,領導要回一回禮這是關懷,領導舉杯你不舉是不是不懂事,這樣的調查有何意義?還可以作為證據出現在警方的通報中?

6大“社死現場”聽說過沒?

小朋友,你是真不懂事啊。

新知君默默替全國警察叔叔捏了把汗,這鍋可不好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