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在開封府時年薪超千萬?其實沒這麼多

最近看到幾篇寫包拯在開封府時的一年掙多少工資的圖文和影片,感覺有些歷史領域的作者缺乏基本的史學素養,不談史才和史識,連基本的史學都不具備,靠著某度,置原始史料不顧,然後抖機靈,有些流量還很大,網上的資料有時候並不準確,甚至存在著錯誤,引用的人多了,造成以訛傳訛,時間長了,會導致

真相被

謠言掩蓋。

包拯在開封府時年薪超千萬?其實沒這麼多

關於包拯的訛傳主要有3個:

1.有位幾萬粉絲的歷史大v,說“包拯擔任的開封府尹,那是副國級幹部,地位在各部侍郎之上,一般都是正二品或者從一品。”

不知道他的根據在哪裡?

這裡鄭重科普一下:

包拯從來沒有當過開封府尹,這是由開封府在宋朝特殊的地位決定的。

開封府號稱“南府”,因為它位於皇宮的南面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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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府的主官有牧、尹、少尹,這三個官職偶爾設定,有資格擔任開封府尹的一般是儲君(太子),如宋太宗、宋真宗都擔任過此職。

開封府牧,屬於臨時差遣,宋欽宗做過開封牧。

因為府尹不常設定,開封府的實際長官稱“權知開封府事”。“權”是暫代的意思。宋朝人的著作中,

如果見到“知開封府”,其實都是“權知開封府事”的簡稱。

權知開封府事,從四品的待制或者正六品的少卿就可以擔任了,說包拯擔任的開封府事是副國級,暴露了作者的無知。

2.將公用錢1500貫當作了包拯的工資的一部分。

“公用錢”又稱公使錢、公費錢、供給錢、公庫錢等,是屬於各級機構的辦公經費,主要用途有二:

第一、用作接待、迎送來往官員之資,

第二、用於官府平時宴飲聚餐之費。

據《宋會要輯稿禮》記載,開封府的公用錢不是每月1500貫,而是

“每歲萬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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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公使錢使用比較複雜,宋初,賞賜給宗室和高階武將的,可以歸個人。

地方機構的公用錢,必須由知州與通判聯署簽字才可以領用,而且要記賬。

公使錢並不能歸個人所有,當然在北宋後期公使錢逐漸淪為官員的“小金庫”, 嚴重背離了設定公使錢的初衷。

對包拯來說,他生活在宋仁宗時代,對公用錢的使用和監督還是比較到位的,違反公使錢的使用是要遭到處罰的,例如:

范仲淹的好友滕宗諒被貶,就是因為濫用公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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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三年九月,監察御史梁堅彈劾滕宗諒,指責滕宗諒私吞了數萬貫公使錢。宋仁宗派人去查,滕宗諒將記載公用錢的賬簿燒了,他只承認招待少數民族的酋長花了3000貫。因為沒有證據,滕宗諒被貶到了嶽州。在這裡他修了岳陽樓,不過他不敢用公使錢了,而是搞的集資。

包拯本人對公使錢的態度也非常鮮明,反對濫用公用錢,反對做生意賺公用錢,包拯在瀛洲做知州時,嚴格按照朝廷的法度使用公使錢:

“勘會本州公使錢每年二千貫,凡百用度,盡出其數,看詳舊例,紛委無算”。

從包拯的為官准則和清廉看,他不可能將公使錢挪作私用,將公使錢

當作

他個人的收入是對他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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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拯的職田有2000畝?

職田是給外任官的一個福利,宋初大藩府州給40頃,在宋仁宗時減到了20頃。那麼開封府的長官是京官還是外任官呢?

如果是京官則沒有職田,如果是外任官,則有職田。

透過對《宋史·職官志》的對比,可以得出結論,開封府的長官在宋代,屬於京官的範圍,期待遇比其他地方官的知府要高,每逢節假日,權知開封府的賞賜是和京官一樣的,例如在元旦時,朝廷賞賜大臣,權知開封府排在中丞、舍人之後,三司副使的前面,得到的賞賜是

“羊一口,米五斗,面二石,糯酒一斗”;

其他節日的待遇類似,其他地方長官卻沒有這個待遇。

在職田方面,《宋史》沒有指出開封府的長官權知開封府有職田,如宋仁宗慶曆年間規定了外任地方官員的職田,“凡大藩長吏二十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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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大藩,指的是最重要的州府。哪些州府才夠大藩的資格呢?從宋神宗時期特地明確了大藩,包括北京、南京、西京、潁昌府、京兆府、成都府、太原府、建康府、江陵府、延安府、興仁府、隆德府、開德府、臨安府、秦州、揚州、潭州、廣州。

沒有開封府。

總之,

權知開封府事是沒有職田的,說包拯有2000畝地是無稽之談。

那麼,包拯在擔任權知開封府事時,一年能掙多少錢呢?

包拯在1052年, 也就是仁宗皇佑四年三月,被授予龍圖閣直學士;1056年,嘉祐元年12月右司郎中, 權知開封府,至1058年6月,60歲的包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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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包拯的官是尚書省右司郎中、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事,分別對應官、職和差遣。其中品階最高的是龍圖閣直學士,從三品。尚書省右司郎中在宋前期是從5品上。

宋代的工資主要分為官員的俸祿分為請受、添給兩大類:

1。請受,又稱請給、本俸,包括料錢、衣糧。北宋前期由本官決定;元豐改制以後,由寄祿官決定。

2。添給,其名色不一,有添支(增給)、職錢、貼職錢、折食錢、茶湯錢、雪寒錢、元隨傔人衣糧與餐錢、廚食錢、薪、菜、鹽、炭等等。通俗地說,就是工資外的補貼。

具體到包拯,他的請受拿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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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宋史·職官志》的記載,

1。右司郎中,按照《嘉祐祿令》規定,每月料錢:35貫;衣賜:春絹13匹、冬絹13匹,綿30兩;

2。權知開封府,料錢20貫,衣賜春絹5匹、冬絹5匹,綿15兩;

3。龍圖閣直學士每月:錢:

120貫,

春綾5匹、冬綾5匹,絹17匹,羅一匹,綿50兩。

按照仁宗時期的規定,龍圖閣直學士的料錢、衣賜小於本等數,即依本等,否則依本官。所以包拯的請受是:120貫,春綾5匹、冬綾5匹,絹17匹,羅一匹,綿50兩;一年有1440貫錢。

包拯的添支錢有:

1.權知開封府事每月有100貫;

需要注意的是,包拯作為龍圖閣直學士,還有補貼,當時朝廷有規定:本官與添支比較,哪個多隨哪個,直學士的補貼有錢15貫,春、冬小綾各3匹,絹各15匹,春羅1匹,冬綿50 ,比100貫要少,所以包拯的添支錢每月有100貫,一年1200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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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祿粟,也就是糧食。知開封府每月有30石

按照規定,一石發六鬥,米麵各一半,包拯實際每月拿到的糧食為18石;

 3.元隨,

即隨從僕人,包拯作為龍圖閣直學士可以僱傭7人,這些人的衣食收朝廷負責,龍圖閣直學士按照每人每月5貫的標準發放,共35貫;

4.茶酒:

每天發放酒自五升至一升和茶,按照最低等算,每月得酒30升。

此外,有人認為包拯在開封府還有20捆柴火40捆乾草等物品,其實在《宋史》和《宋會要輯稿》並沒有記載知開封府的官員有這些待遇,“20捆柴火40捆乾草”是開封府判官的待遇。

宋朝,朝廷對官員的賞賜型別較多、規模較大,在郊祀、除授、告謝、朝辭、致仕、身亡等時機和場合獲得賞賜,賞賜是宋代官員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包拯在開封府任上得到的賞賜不少,例如:

立春:“大餅、中餅各二,棗、素蒸餅各一,膾內各二盤,白熟二十,法酒一斗。”

元旦:“羊一口,米五斗,面二石,糯酒一斗。”

宋代官員的賞賜多得無法計算,這裡不多說了。

從以上可知,包拯的實際得到的薪水中,直接拿到的錢,是1440貫+1200貫等於2640貫。離網文作者說的20000多貫相差甚遠。

實際上這2640貫是理論數值,宋代官員的工資大多數情況下,不全給,一貫只給600文,

宋真宗景德四年九月,下旨:

“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給折支,京師每一千給實錢六百,在外四百,願給他物者聽。”

按照60%計算,包拯一年拿到的銅錢只有1584貫。這些錢換算成人民幣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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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的標準不同,得出的結論相差很大,這裡採用簡單的黃金來折算:

正常年份,宋代1貫等於1000文銅錢等於1兩白銀,10兩白銀等於1兩黃金,以此得出1584貫等於158。4兩黃金。

據吳慧《中國度量衡史的幾個問題》推算,宋代的一斤約等於640克至625克。為了方便,青鑑取最小值一斤等於625克,一兩等於625除以16等於39。06克。

包拯的銅錢158。4*39。09等於6191。856克,9月3日的黃金價格是488元,按此折算,6191。856*488≈3021625元,不到千萬的三分之一。

宋代的官員的俸祿呈現兩極分化的分佈,高階官員掙得多,下級官員有時候難以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