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文帝時代,西漢王朝就已經存在著選舉“廉吏”的制度了

歷史事實證明,中國歷史上的監察職官制度往往是“監察不足,內耗有餘”,就類似於上面所說的鮑宣一旦忠於職守,他卻反會被另外篤信“權大於法”的監察職官們安上各式各樣的莫須有罪名而被司法機構逮捕嚴刑的那樣。

但是,鮑宣事件也證明,官場的不公與“惡法”一旦被“陽光”所暴露於社會,由鮑宣事件所導致的“學潮”卻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朝廷的更加不公,且迫使朝廷官方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向民意讓步去從輕處罰鮑宣。

中國歷史上的諫議政治現象中所隱含的事實上的“公眾輿論監督”,可能才是中國古代國家文明中的“自我預警、自我檢查”表達,而“公眾輿論”對官方政治的鉗制和制約本身,可能是中國古代國家中的“自我糾錯,自我恢復廉潔政治”功能的監察政治表達。這樣的來自於官方監察序列制度之外的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監察現象,因為其中隱含著官方和官吏們賴以生存的人民群眾政治公信度,所以,其往往對貪官汙吏和法外強權具有更大的殺傷力和遏制力度。

根據史書記載,前168年的漢文帝前十二年,也就是漢文帝詔令全國各地民間“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的十年之後,漢文帝又再次釋出了另外一個日後重大影響中國政治體制模式的詔令。透過漢文帝的詔令可知,當時的“廉吏”是有官方俸祿的官員,同時,這些“廉吏”,主要是透過地方民間群眾所推舉出來的。因此,這段詔令,給予今人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故事資訊,即,早在前170年左右,中國就已形成了推選和審查地方官員是否廉潔的民間評選制度了。

漢文帝時代,西漢王朝就已經存在著選舉“廉吏”的制度了

而且,當年的民間評議,是將地方官員與非官員的“三老、孝悌、力田”這三種非官員的民間榮民放在一起評議和推舉的。最為重要的是,當時的朝廷官方也認可了這種來自於民間老百姓的評議制度,且對這些評議和推舉出來的“廉吏”發放獎品。官方監察制度,特別是地方刺史制度,最大的職官功能是“上計薄”,其目的,就是考察官吏們的執政功過,這種監察制度的最後作用,就是國家的“吐故納新”,也就是朝廷要因此罷黜掉一些貪官汙吏和拔擢出一些好的官員。

官方監察制度是官方體制內的制度,官方內部也難免幫派、人情世故和行賄受賄等因素的干擾,這樣,官方監察制度內所審查出來的所謂的“好官,壞官”未必就真實,如此,必然就會造成國家的“吐故納新,新陳代謝”機能出現病變。早在西漢王朝的漢宣帝時代,因為“巫蠱禍亂”而被迫在民間生長且因此十分熟悉世間人情世故的漢宣帝就已經洞察到了朝廷的這種透過官方監察制度去吐故納新官員的重大弊端。

所以,史書記載說,前49年的漢宣帝黃龍元年,漢宣帝劉病已可謂是將當時西漢王朝透過官方監察制度去審查官吏是非功過的“吐故納新”制度弊端看得是十分透徹,“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如此,必然造成“今吏或以不禁奸邪為寬大,縱釋有罪為不苛,或以酷惡為賢,皆失其中”的嚴重後果,即,由於官方體制內的監察職官們的“上計薄”職能,常常會因為官場人情世故、朋黨幫派干擾而難免弄虛作假,因此,許多壞政的官員不能被罷黜,許多善政的好官卻又選拔不出來。

漢文帝時代,西漢王朝就已經存在著選舉“廉吏”的制度了

當時的漢宣帝可能是動了將漢文帝肇始的在民間選拔二百石以下“廉吏”的制度擴大到六百石官員級別的想法,因此,他詔令朝廷的監察制度今後在審查官員的時候,不能再隨意加以“廉吏”結論,而只能先申報其職官是否有罪過。非遺憾,由於本年年底漢宣帝死亡,漢宣帝這個欲將民間老百姓直接推選“廉吏”的職官級別範疇擴大的打算,也就沒有實現了。漢宣帝以降,朝廷審查和拔擢六百石以上官員,依然還是高官推薦和官方監察渠道“上計薄”制度。

官方監察體制內的刺史等人的“上計薄”目的,究竟是什麼?難道僅僅就是為了朝廷吐故納新地罷黜貪官汙和拔擢出好官員嗎?西漢王朝後期的刺史何武有一些超常的舉動,是很發人深省的,史載:何武“拜為諫大夫,遷揚州刺史。所舉奏二千石長吏必先露章,服罪者為虧除,免之而已;不服,極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西漢時代的監察職官們往往掌握著各級官吏的生殺、升貶命運,但是,西漢王朝歷史上,類似於何武這樣的刺史的所作所為,卻是極端罕見的,他依靠職權蒐集了地方高官們的各式各樣“計薄”情報資料以後,他並不是將這些“計薄”立即上奏朝廷,而是在地方上“先露章”,也就是對官員和社會公開示眾這些劣跡官員的調查資料,如果當事人能夠服罪改過,那麼,何武就免除掉這些上奏“計薄”;否則,何武就上奏這些“計薄”,而這些“計薄”一旦上奏,那麼,這些犯法的地方高官們肯定就會被“抵罪或至死”。

漢文帝時代,西漢王朝就已經存在著選舉“廉吏”的制度了

刺史的何武為什麼在蒐集了地方官員的政績“計薄”以後,他不是急於先將這些事關地方官員生死、升貶的“計薄”上奏中央監察御史府,他為什麼要“先露章”呢?這之中,涉及到一個何武個人具備的民權自治政治思想傳統問題!何武是在蜀漢“三老”民權自治政治文化氛圍之中生長出來的朝廷高官,他終生都篤信民心、民意的國家社會公信本身是遏制官方腐敗的最佳方法和最佳武器。

何武本來就是漢宣帝生前刻意栽培出來計程車者,所以,漢元帝、漢成帝時代時任朝廷官員的何武也與當年的漢宣帝一樣,他很早就深刻洞察到了西漢王朝的官方監察制度存在著審查官員時的真偽混淆弊端,因此,他在漢成帝時代發動了改革,他要求獨立出國家監察權力,且將大司空這種監察權力還權於民間老百姓,何武且同時廢除掉了當時制肘地方政治的刺史制度,將地方高官的施政業績全部“先露章”,也就是在地方民間社會之中對官員實行陽光透明政治制衡,且以此去促成民間人民群眾對這些地方官員們是否是“廉吏”的直接評議和選舉。

只是,非常遺憾,無論是漢宣帝,還是何武,他們都低估了朝廷中既得利益者們的權勢反撲能量了,最後,何武的這種政治改革,就如上面所說的那樣,被後世官吏們顛覆和篡改了,何武面對王莽和孔光等人的霸權和迫害,他最後只好自殺。儘管如此,我們還是透過史料可知,西漢王朝時代的基層地方,千真萬確存在著人民群眾直接選舉“廉吏”的民間評議制度,甚至還存在過何武發動和一度實現過的由人民群眾直接監督官方官員的“露章”陽光政治。

漢文帝時代,西漢王朝就已經存在著選舉“廉吏”的制度了

人民群眾直接評議和選舉“廉吏”的這種制度的本質,其實就是今人所說的“陽光透明政治”,也就是將地方官員的施政業績全部公開,且由人民群眾的輿論直接去評議和選舉官員。“陽光政治”的實施基礎,就是我們以上所說的將國家和官方權力全部置於老百姓的民心、民意的公信基礎之上的官、民二權平衡政治,而這種民權政治思想文化傳統,就在中國“三老”政治文化傳統之中,就在蜀漢文明文化傳統之中,就在嚴君平、揚雄二人的國家學說之中。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並非像近現代一些盲目“西天取經”的“革命家”斷言的那樣,是沒有民權政治文化傳統的,恰好相反,中國古代不但有民權政治文化,還有其系統的理論學說,甚至還有過西漢何武的親自政治改革實踐!只不過,由於種種緣故,這些中國古代十分優秀的民權文化傳統資源,長期被倡導和讚美君主專制的帝王、官僚和一大批幫閒的儒生們淹沒了而已,因此,發掘這些中國古代的優秀民權政治文化為今所用,是今人的歷史任務之一。

毫無疑問,一個政治生態的國家文明,若要具備“自我預警、自我檢查、自我糾錯、自我恢復廉潔政治、自我更新制度”的五個機能,肯定應該是國家官方體制內的監察、司法體制和人民群眾輿監督論、選舉廉吏等監察政治機制的並重,兩者都不能夠偏廢,但是,中國歷史也反覆證明,來自於人民群眾的輿論監督和官方透明政治及其人民群眾直接選舉評議官員的監察政治機制,可能更為有效地體現和實現了政治生態的國家文明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