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盟釋出重要通知!事關補貼

8月26日

錫林郭勒盟農牧局、財政局印發

錫林郭勒盟2021—2023年農機

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盟釋出重要通知!事關補貼

小編從長長的

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

把重點內容羅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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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原則

結合《錫林郭勒盟關於加快推進農牧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工作方案》(錫署辦發〔2020〕40號)要求,以滿足錫盟農牧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落實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牧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支援引導農牧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牧業機械,引領推動農牧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轉型升級,加快提升農牧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

(一)突出穩產保供機具供給。優先把糧食、生豬、牛、羊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列入補貼範圍,應補盡補。結合錫盟實際情況,逐步把烘乾、標準化豬舍、畜禽養殖、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範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二)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應用支援。推廣使用智慧終端和應用智慧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牧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牧業生產資料安全;透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鑑定,重點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儘快列入補貼範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鑑定的高階智慧創新農機產品開闢綠色通道,透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援。

(三)突出綠色高效政策導向。加快節能環保、精準高效、大型複式農機具技術推廣,加大數字化、智慧化和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產品的支援力度。逐步降低全區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逐步退出補貼範圍。

(四)突出監督服務效能提升。提升資訊化水平,提高手機APP應用比例、推廣應用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牧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佳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資料資訊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三、補貼範圍和補貼機具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為12大類27個小類69個品目,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對牧區牧民購置畜牧業機械實行累加補貼和單獨補貼,單獨補貼機具為未列入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範圍的自治區地方特色發展所需的畜牧業機械,按照不高於上年平均銷售價格30%測算,實行定額補貼,專項鑑定產品補貼範圍另行通知。在保障糧食、生豬、牛、羊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的前提下,可在自治區補貼範圍內確定盟、旗縣市(區)補貼機具種類範圍。

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範圍內的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願性認證採信試點範圍,獲得農機自願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資訊的銘牌。

四、補貼物件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物件。農機購置補貼物件為自治區境內從事農牧業生產的個人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含牧民生產經營組織,下同)包括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企業(包括國有農牧場)和其他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的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僅限33個牧業旗縣和21個半農半牧旗縣的牧民和牧民生產經營組織。牧民和牧民生產經營組織界定以持有草場承包經營證件(國有農牧場牧戶為草牧場承包經營合同書)為依據。補貼物件不包括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供養人員,即國家公務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含聘用制職工)不在補貼物件之列。

(二)補貼臺數。購機者年度內享受補貼購機數量適當放寬,其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達到100萬元以上,個體農牧民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達到40萬元以上,由旗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決定,並報盟農牧局備案,列入重點機具核查範圍、重點監管。

(三)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自治區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釋出的全國補貼範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引數為依據,並根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高效能免耕播種機、水稻插(拋)秧機測算比例不超過35%,其餘機具品目測算比例不超過30%,確定補貼額,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具體補貼額見《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效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裝置、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

五、資金分配與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排覆蓋全盟所有旗縣市(區)。盟農牧局根據各旗縣市(區)農作物播種面積、牲畜頭數、農村牧區人口數量、購機需求、績效管理等因素,確定旗縣市(區)資金規模,下達補貼資金。

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於支援購置先進適用農牧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各旗縣市(區)農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採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不突破需求上限分配資金。調減資金結轉量大、政策實施風險高、資金使用效益低地區的預算規模。盟市財政部門會同農牧部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定期排程和釋出各旗縣市(區)資金使用進度,督促相關旗縣市(區)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督促預算執行較慢地區加快使用,並按需組織開展旗縣市(區)際餘缺調劑,重點將實施進度低於序時進度旗縣市(區)的補貼資金調增給已出現供需缺口的旗縣市(區),確保不發生資金大量結轉,促進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動態緊平衡。

烏拉蓋管理區按旗縣建制對待,接受盟農牧部門、財政部門指導和管理,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統一考核。

農機報廢更新繼續按《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商務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20〕280號)和《盟農牧局、財政局、商務局關於印發〈錫林郭勒盟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錫農牧機發〔2020〕2號)執行。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必須足額保障,不得用於其他任務支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各旗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安排不低於上年度財政預算的購機補貼配套資金。旗縣市(區)安排的農機配套資金分為農牧機購置補貼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兩部分。補貼配套資金安排鬚經購機補貼領導小組研究使用,工作經費用於進行補貼工作宣傳培訓、入戶機具核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