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公司印章主要有5枚,分別是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章,不同的公章作用有所不同,但是都代表著公司,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那麼各個印章分別有什麼作用,需要注意哪些事情?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
公司公章
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徵。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檔案。
使用範圍:
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法人代表人章
使用範圍:
法人章主要用於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通常用在註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合同章
使用範圍:
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財務章
使用範圍:
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於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發票章
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章。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公司統一徵信程式碼號。
使用範圍: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注:
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
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麼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專案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
之後,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後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資訊,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公司更改名稱後已使用新印章,蓋有原印章的合同對公司是否仍有效力?
有效。企業名稱的變更並不影響變更後的公司承擔原公司的債務,蓋有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檔案對變更後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對原企業名稱印章應當妥善保管,可以明確保管人,必要時可以對該印章進行銷燬並登記備案,以降低法律風險。
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並蓋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公司,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應的授權,那麼合同一樣是有效的。
什麼情況下不能使用電子印章?
除了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書的情況,都可以約定使用電子印章。
電子印章不適用於: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除法人章外,其它4個章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