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欠債怎麼辦?

債務人死亡,欠債怎麼辦?

趙某生前因經營週轉2018年向王某借款10萬元,並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約定2019年8月1日前償還。2019年5月11日,趙某於駕駛貨車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身亡。由於趙某的貨車投保了商業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將車輛損失賠償款23萬元打入趙某父親個人銀行賬戶內。王某向趙某父親討要借款,趙某父親以不知情、借款系趙某個人所借與其並無關係為由,拒絕了王某的請求。

2019年11月10日,王某以趙某的妻子、兒子、父親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的規定,判決趙某父親在其繼承趙某車輛損失保險理賠款23萬元的範圍內償還王某的債務。

由此看來,債務人死亡後,並不意味著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只要債務人在死亡後留有遺產,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人生前的債務,但對於債權人講,需要舉證證明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何種遺產以及遺產的範圍、價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