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悅說歷史:古代地方民族的作用和地位,在民族統治中的地位

大家好,我是青悅。今天我來給大家講一講地方民族在民族統治中的地位。

民族的統治地位和民族在各族中的主體地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兩個概念在研究我國古代民族史中應當加以區別。有的把民族在政權中取得的統治民族的地位與主體民族混同起來。

統治民族是指在國家統治集團中居最高權力地位的民族,主體民族是指在政權內各民族的整體結構中,人口居主體地位(占人口多數)的民族。在我國曆史上,凡是統一全國的中央王朝,無論是漢族為王朝的統治民族,還是少數民族為王朝的統治民族,在王朝中居於主體地位的民族皆為漢族。在地方建立民族政權的情況較為複雜。這裡所說的地方包括在中原的割據政權和在邊境的地方政權在內。在邊境的地方民族政權,往往是統治民族與主體民族為同一民族,如匈奴、突厥、高句麗、吐蕃等。

青悅說歷史:古代地方民族的作用和地位,在民族統治中的地位

在中原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封建割據政權的情況不同,統治民族為少數民族,而主體民族則仍為漢族。這裡所講的民族統治地位,主要指少數民族統治地位的提高和變化,一特別是著重看他們在中國(中原)的地位與變化。進人中國(中原)的民族,在發展中經歷了各時期的不同變化,其地位不斷提高,並且是有層次的提高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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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初期,在中原由於嚴格地劃分華夷區別,排斥少數民族向中原發展,加上漢族中央王朝十分強大,所以少數民族沒有機會在中原建立政權。進人中原的少數民族人口處於被奴役的地位,或者取得編戶的地位,但是作為與華夏殊俗的異族人而被歧視和排擠。這個時期為了尋求本民族的發展,提高民族的地位,主要採取二種形式:其一,透過本民族的發展與革新,在邊境(原住地)按照本族的方式建立政權,由對中原臣附的氏族部落發展為地方民族政權。其二,已人居中原的少數民族則積極學習漢族文化,通曉儒家經典,成為與漢族士大夫相同的儒士,以個人的身份加人中原的統治行列。但這時作為一個族在中原尚未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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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東漢以來,邊疆少數民族開始逐漸參與中原封建割據的鬥爭。如東漢末年烏植人全力助袁紹與曹操爭雄,後為曹操所滅。西晉末年爆發“八王之亂”,北方少數民族紛紛參加割據鬥爭。有的是民族上層分子利用諸王混戰,出兵助戰,進而與中原割據勢力爭衡。如晉成都王司馬穎據鄴,攜晉惠帝,號稱皇太弟、丞相,求匈奴左賢王劉淵助戰,劉淵發匈奴五部兵助司馬穎,隨後據左國城(山西離石縣)自立,稱漢王。

公元304年,召集反晉勢力,聲勢漸盛。308年自稱皇帝,建都平陽(山西臨汾縣)。揭、羌、氏、鮮卑、烏桓等也參與了晉室爭鬥。有的是不堪晉朝的暴虐,起兵反抗,並很快卷人角逐中原的割據鬥爭,如受盡苦難的揭族小帥石勒,曾在漢族地主家作田客,淪為家奴,當過僱工,險些被晉官所賣。他痛恨西晉統治集團,為求生路,起兵反晉,奪取平陽。319年稱趙王,330年稱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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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則是在本族地區發展,受晉官爵,待羽翼豐滿進兵中原。如鮮卑慕容氏集團,“八王之亂”使大批中原士庶流人遼左避難,前後數萬家。慕容鮮卑利用漢族士大夫的輔佐,建立政權。337年慕容毀稱燕王,名義上仍尊奉東晉。統一東北大部後,奪取幽州。353年慕容傀稱帝,進據鄴,欲統一天下。匈奴、羯、鮮卑、氐、羌五大少數民族在中原先後建立政權,並取得在他們所建立政權中的統治地位,也改變了中原封建政權的民族統治的格局。

地方民族在中原建立割據政權,除其他的原因之外,民族關係的激化和民族矛盾的擴大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問題的實質看,是地方民族在中原爭奪統治權的鬥爭,是由邊境民族轉化為中原民族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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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民族不是來自於一體之外,而是來自於一體之內。他們尋找歷史依據證明自己是先帝先王的後裔,是與漢族為親的,他們承認民族有差別,而主要是看“志略”,看是否行先帝先王之制。有此則可以為中原主。後來王通進而總結為:據先王土地,有其人民,行中原制度,都是中國。

好啦,今天就給大家說到這裡。我們明天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