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農村最令人羨慕的人是什麼樣的?

六七十年代,農村最令人羨慕的人是手藝人。在那個物資匱乏的日子,農村的手藝人是吃香的喝辣的,外加能掙一些小錢補貼家用。可以說手藝人是那個時代的香噴噴,“家有一個手藝人,全家吃喝不用愁”。

我大伯父那時就是一個船木匠,整年以打木船為生,率領著我們家族的堂兄弟們,沿著渭河從東打到西,從西打到東。年底了,再用掙到的錢拿出一部分,給生產小隊上交,換回(購買)工分,以便生產小隊分配小麥、玉米、菜油以及參與生產小隊的勞動日分紅。

六七十年代,農村實行的是縣、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4級管理方法,一般以生產小隊為一個結算單位。也就是說農村統一以生產小隊為一個生產分配單位,統一出工、耕作,統一上交公糧、購糧,年底按照生產小隊的收支,統一給社員發放糧油錢。所以,生產小隊那時有很大的自主權。如果生產小隊負責人靈活,允許手藝人外出掙錢,再將掙的錢大部分上交生產小隊,那麼這個生產小隊光景就過得好,農戶有糧吃、有錢花;如果負責人機械、呆板,生產小隊的光景就過的差,農戶就窮。

六七十年代,農村最令人羨慕的人是什麼樣的?

我們生產隊的隊長鼓勵手藝人外出掙錢,並組織村民代表制定了明確的外出攬活收入分配方案。方案規定:凡是手藝人請假外出幹活,每天必須給生產隊上交現金5毛錢,購買生產隊10個工分,生產隊再根據每個家庭全年的勞動工分,分配糧食、油菜以及分紅(錢)。不交錢的農民外出幹活,生產隊一律不給請假,免分糧油,並作為資本主義尾巴,召開村民批鬥大會。

當時,生產隊每個勞力(10工分)一般才分5分錢到2毛錢不等,主要是看生產隊每年能掙多少錢。掙錢多,勞動工分分錢多。掙錢少,勞動工分分錢少。工分也不是人人平等,壯勞力每天記10分,婦女每天記六七分,半搭小夥及學生每天才記3到5分。為此,村上給手藝人每天的定價是5毛錢。你若每天掙到5毛錢以上,說明你手藝好,多掙的錢是你的;你如果每天掙不到5毛錢,就別去外邊幹活,生產小隊也不會同意。

六七十年代,農村最令人羨慕的人是什麼樣的?

我伯父是當地有名氣的船木匠,渭河裡寶雞到渭南河岸村莊裡的大小木船,基本上都是我伯父領著堂兄弟打的。到了2010年寶雞電視臺、寶雞日報、眉縣電視臺以尋找傳統手藝人為題材,相繼採訪過我的本家大哥(當時伯父已經去世)。前幾年,眉縣修建渭陽湖時,準備建造一艘大型木船,作為觀光旅遊使用,找到我堂哥進行設術和預算,後因種種原因沒有建成。

當時伯父手藝精湛,常年帶領兩個堂哥外出打船。每次回來,都給我們帶好吃的零食,不是給我帶一點點心,就是給一袋水果糖,這在當時可都是奢侈品。

去年關於伯父和堂哥打船的事,我做過專題採訪,也拍攝過一期影片,感興趣的粉絲可以點選我的頭像,在影片裡檢視。據堂哥講當時渭河兩岸打船的村比較多,有渭河渡口的村都打造木船擺渡人或者貨物。那時渭河上大橋很少,人或貨過渭河都需要木船擺渡。為此,他們當時打船非常忙,打船時價錢也給的比較多,每人每天8毛到一塊不等。他們給生產小隊上交5毛,自已還可以留3毛到5毛錢。那時每天多掙3、5毛存一年,可是一個鉅款。大家說手藝人,讓人羨慕不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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