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亨斯陶芬王朝腓特烈二世的去世,德意志王權急速轉衰

薩克森王朝的奧托大帝殯天后,德意志王權雖然也曾經有過重振的時候,如腓特烈一世時期就曾經為王權取得過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是從整體上看,德意志王權已經走向了衰落,並以霍亨斯陶芬王朝腓特烈二世的去世為標誌,德意志王權開始急速轉衰。腓特烈二世的兒子康拉德四世雖然繼承王位,

但是王位受到了本國人和外國人的挑戰

。四年後,康拉德四世去世,王位爭奪戰在波西米亞的奧托卡二世、康沃爾的理查德、西班牙的阿方索十世、荷蘭威廉伯爵和法蘭西的查理之間展開,諸侯們則物色能保衛自己利益的人,支援他爭奪王位,於是一直都沒能選舉出一位公認的國王,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273年。

霍亨斯陶芬王朝腓特烈二世的去世,德意志王權急速轉衰

一、德意志王權衰落的影響

腓特烈二世恢復王位後,以授予教俗諸侯特權,擴大教俗諸侯的權力為代價,換來了諸侯對自己王位的支援,但與此同時也増強了諸侯的自主獨立性。1230年,腓特烈二世與教皇達成和解後,不僅承諾放棄在教皇國的權利和要求,而且還同意西西里王國主教選舉自由,教士免稅和免審判,就連教俗諸侯在邦國領地上的司法、護送、鑄幣和關稅的權利,以及建造城堡和城市的權利也得到了國王的認可。國王承諾諸侯他們的鑄幣是行之有效的,諸侯也有權利為自己的城市設防。這樣的結果顯然加強了諸侯的獨立性,

在即將到來的大空位時期為諸侯進一步發展邦國勢力提供了額外的幫助。

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康拉德四世登基後,面臨著對立國王荷蘭威廉伯爵的威脅,1254年,康拉德四世尚未有所作為就去世,荷蘭威廉伯爵成為國王,德意志王位第一次被“外國人”篡奪,標誌著大空位時代的來臨。兩年後,威廉國王遇害,德意志王位之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波西米亞國王奧托卡二世、西班牙國王阿方索十世、勃蘭登堡方奧托三世、荷蘭康沃爾理查之間展開了王位爭奪戰,他們一邊拉攏諸侯,承諾給諸侯諸多的利益,一邊籌劃奪位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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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54年到1273年這將近20年的時間內,沒有一個國王能夠成為德意志王國的政治代表,諸侯和貴族們趁著王權空虛之際,蠶食著王室領地,剝奪著王室司法權、立法權以及其他各種權益,既增加了諸侯的財政收入,又增強了諸侯的武裝力量,同時也使邦國內的行政機構得到建立和完善,

逐漸形成了由各貴族等級代表組成的邦國等級代表會議——邦議會

,諸侯可以自主處理邦國內部事務。諸侯的勢力日趨增長,公國內部城市日益發展成為獨立的政治統治中心,國王試圖徵收賦稅的行動受到地方上的一致反對,王室官吏也未能在地方站穩腳跟,王權對地方的控制力實際上已經大為減弱。從13世紀中期開始,“邦君”一詞形成,所謂的“邦國時代”降臨了。

侯制度也在這個階段催生出來,並在後期得到法律上的正式確認。從此,德意志王國的產生不再根據全體諸侯會議選舉產生,而是由七大選侯共同選舉產生,國王的真正統治權已經被諸侯所掌控。1257年荷蘭威廉國王去世後,美因茨大主教、特里爾大主教、科隆大主教,以及勃蘭登堡邊區選侯、薩克森公爵、萊茵邊區伯爵、波西米亞王國共同組建帝國會議,推選德意志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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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七大選侯開始在德意志今後的歷史程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選侯們只選擇力量較為弱小、“聽話”的人當選國王,如1273年被選舉產生的哈布斯堡家族的魯道夫一世、1292年被選舉出來的拿騷伯爵阿道夫以及1309年被選舉出來的盧森堡家族的亨利七世都是中等諸侯,他們只能唯選侯馬首是瞻,一旦他們忤逆選侯的意志往往就會面翁被廢黜的危險。

魯道夫一世希望把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阿爾佈雷西特,但被選侯們拒絕,其他的貴族和城市也都反對國王的兒子繼承王位。拿騷的阿道夫伯爵的領地在魏爾堡和威斯巴登之間的拉恩以南,被當選時的勢力只有1255年的一半,之所以被選舉為國王就是因為阿道夫的實力比較小,容易被選侯所控制。為了當選國王,阿道夫還承諾將帝國城市和城堡交給克隆大主教,未經選侯同意,不得干涉林堡和奧地利的事務。

阿爾佈雷西特去世後,阿斯坎伯爵、行宮伯爵魯道夫、盧森堡家族的亨利等都希望得到王位,也承諾給予選侯利益,

選侯們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利益而選擇亨利為國王

,為亨利六世。巴伐利亞人路德維希一世(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被選舉為國王之前,也被選侯反覆地挑選,甚至和對立國王哈布斯堡家族的腓特烈發動了爭奪戰,得勝後又不得不對選侯做出很大的犧牲才換來王位。王位的獲得,也並不意味著王位的穩固,路德維希一世還得面對教皇革除教籍的威脅,以及反對派諸侯對王權的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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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路德維希一世之後,盧森堡家族的查理被選舉為國王,為查理四世。不久,查理四世召開帝國會議,討論國王選舉和選侯的權力問題。這項會議的成果,於次年1月頒佈,稱《黃金詔書》,從法律上確立了七大選侯對國王的選舉權,王位的產生從此被諸侯所控制,選侯們被稱為帝價的“柱石”和“七隻燭臺”,他們“共同發出的光芒照耀這個神聖的帝國”。

經過一連串的鬥爭,王室所控制的領地不斷地減少,諸侯的力量空前地膨脹,諸侯的地位被認為與皇帝相等,選侯是皇帝“最親密的朋友”,是皇帝“身體的一部分”。選侯的邦國擁有最高統治權,選侯的法庭是帝國最高機構,選侯擁有關稅、開礦、鑄幣、地產買賣和保護猶太人等最高權力,選侯實行長子繼承製,皇帝的任何舉動都不得有損選侯的自由、司法權、權利、榮譽和領土,否則均屬無效。於是,

德意志王國變成選侯選舉國王和皇帝的國家

,把遏制王權作為選侯的重要任務。

因為“只要各諸侯開始感到某皇室的權力變得十分強大,就經常引起王朝的交替”。國王的地位,名義上是一國之君,實際上淪為一般邦君才享有的政治地位,國王的力量源泉主要是家族勢力。諸侯,特別是七大選侯成為了德意志王國真正的掌權者。13世紀之後,德意志諸侯勢力進一步擴大,形成了大大小小上百個諸侯領地,其中有10多個大諸侯,兩百多個小諸侯,以及上千個帝國騎士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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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德意志王權衰落後,國王在與教皇的博弈中不斷授予諸侯特權,導致邦國權力上升。在王位空缺期間,

諸侯趁著王權無法有效行使的機會

,擴大公國勢力,增強公國的獨立地位,並對本公國進行制度建設。選侯制度的發展,使德意志國王的產生受到七大選侯的控制,國王被諸侯玩弄於股掌之中。於是,當德意志中央集權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地建設時,邦國領地卻發展了邦議會等管理制度,以致“王權時代”逐漸隨著歷史而悵然離去,“諸侯時代”或“邦國時代”朝著新財代而健步走來。

二、英格蘭王權衰落的影響

英格蘭王權的發展走向大致以金雀花王朝的約翰王為轉折點,步入衰退期,在國王和貴族的博弈中,憲政主義的因素開始浮出水面。就13世紀的英國是否存在憲政的發展這個問題,雖然學界有學者認為憲政和議會的開端在14世紀20年代,但是學界基本還是認為13世紀的英國是自由、法治、議會民主制建立和發展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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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3世紀之前,英格蘭王權發展較為穩定,不但擴充了領土範圍,還曾經將勢力延伸到英格蘭以外的歐洲。無能的約翰王,沒能保住英格蘭在大陸的領地,也使王權受到貴族的鉗制。而約翰王的王位繼承者亨利三世不僅無力收復喪失的土地,反而導致土地的進一步喪失。在約翰王和亨利三世時期,英格蘭王權的權威對教會、貴族和法蘭西都沒能得到伸張,《大憲章》和《牛津條例》等法律條文的頒佈,使王權被套上了“法律”的枷鎖,王權的行使受到議會的制約,甚至讓大貴族有機會篡奪王權,一度建立貴族政治統治秩序。

《牛津條例》是一份鉗制英格蘭王權非法運作的法律條案,公開提出朝政大臣不對國王負責,而只對貴族委員會負責的宣告,

使國王不再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這等於確立了貴族的統治秩序。貴族們甚至還希望透過《威斯敏斯特條例》,來取代國王的地位。亨利三世在與貴族的博弈中處於下風,暫時失去實權,只剩下空頭的國王稱號,威嚴掃地,國王的兒子愛德華也被軟禁起來。

1265年1月,戰勝國王軍隊的貴族聯盟召開了史無前例的大議會,即“西蒙議會”。除了當時的顯赫貴族和高階教士外,各郡和城市都派遣代表來參加這個會議,市民和騎士都成為了議會議員,共同商定國家大事。從此,“議會”—詞開始正式登上英格蘭的政治舞臺,平民、鄉村騎士和城市市民逐漸成為議會上的重要代表,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以致成為一種慣例。英格蘭貴族和臣民可以憑藉議會與王權展開角逐,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從而可以有效地限制國王的任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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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貴族建立的政治統治並不穩固,彼此之間還爆發了戰爭,一部分貴族繼續反抗國王的統治,另一部分則成為了保王派。1265年夏,反叛的貴族聯盟被打敗,爾王為了恢復和平,和貴族進行和解,但是議會原則和王權受到法律限制的理念得到保留,憲政思想逐漸深入人心。亨利三世召開會議,以議會的形式和貴族、教士以及市民共商國是,形成了議會君主制的雛形。

在這種制度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城市的成長而產生的市民階層,在經濟和政治上的影響力逐漸上升,得以逐步參與到國家的政治事務中。貴族也可以透過參與政府決策的方式,實現貴族與王權之間的政治合作。最終,

英格蘭王權的行使不再由國王單獨推行

,議會理念的形成和發展對國王濫用權力的行為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儘管學界對上述這場貴族運動有著不同的評價,儘管眼下尚未形成議會政體,但是在探究英國議會制度的形成時,學者們總會想到這個時期,而且這也可以被視為英國曆史上進行憲政思想的一次積極而有益的嘗試。英國中世紀史學者傑弗裡·戈茲沃西指出,“到13世紀末,議會召集令狀上的辭措表明:郡與城市的代表已經被視為有代表各自選區在議會做出任何決議的全權,這經常被視為‘共同同意’。每個選區每個人的同意被統一為選區的共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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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58年至1300年,英格蘭共召開了70多次議會。由此可見,英格蘭王權的衰落,導致國王更多地受到法律的限制,把英格蘭政治帶上了憲政的道路,英格蘭議會也由此得到發展和完善,英格蘭的政治治理變得越來越離不開議會的作用。但是也應該認識到的是,英格蘭王權並沒有因為自身的衰落而徹底失去權威,國王在議會的監督和輔佐下,王權的公共權威還是得到了強化。

總結

德意志王權衰落後,

國王已經無力領導各大公國進行政治建設

,相比之下,諸侯的權力得到空前的擴張,公國內部的政治建設得以進行,因此走向了“邦國建設和整治”的發展道路。英格蘭在國王和貴族的博弈中,在維護大陸領地的過程中發展著司法體系、官僚制度等政治建設活動,向著“憲政時代”前進。這是德意志和英格蘭王權的運作重心“從外國迴歸本土”之後的不同之處。這種王權衰落的不同結果,應該可以被視為導致德意志和英格蘭在未來走向不同的發展道路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