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有同事、朋友,甚至不認識的路人,需要讓你捎他一段路。這樣的事,費不了多少油,也能一塊聊聊天,一般情況下都會同意。

可是如果一旦搭便車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了,而且還造成了人員傷亡,

這應該怎樣劃分責任呢?那要是司機的話這個責任要不要承擔?

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合肥市某林場職工胡先生

,就出於好心開車上班時捎順路的同事劉某,可是沒想到,路上出了車禍,造成多人受傷,其中劉某傷勢較重。經交警部門認定,胡先生要負全責。劉某向胡先生索賠各項損失合計27萬餘元。

胡先生覺得冤枉,自己沒收同事一分錢,出於好心搭載,結果卻要面臨鉅額賠償,這從情理角度說不通,自己難道不應該免賠嗎?

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對此,民法典1217條規定: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這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能夠鼓勵當事人之間的互助行為,平衡車主和搭乘人一方之間的利益關係,能夠弘揚“友善”。

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所以說,如果是“

營運機動車”

導致無償搭乘人損害,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不該被減輕。例如,免票的老年人坐公交車要是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公交公司是不該被減輕責任的。

之後在對於胡先生的庭審後,鑑於胡先生在駕車也存在過錯,未履行保障乘客安全的義務,法院就減輕胡先生30%的賠償責任。所以胡先生應該對劉某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是無需承擔對劉某的精神損害賠償。最後,

二審判決胡先生還應賠償劉某148114元。

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那麼如何認定“好意同乘”

【一是非營運性】同乘人搭乘的是非營運性機動車輛,非機動車就不屬於此範圍;

【二是無償性】好意搭乘是一種無償搭乘行為,好意人不向同乘人收取報酬。雖然有的同乘人也是付了一定費用,但只要好意人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還是屬於“好意同乘”的範疇;

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三是合意性】同乘人的搭乘行為是經過好意人同意的,同時包括邀請和允許。未經同意而搭車者,是不構成“好意同乘”的。

開車在外面還是存在風險,意外誰也保證會不會發生。載人的情況下,駕駛人更要小心駕駛!

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透過上面的法律致使,我們能看到,知法懂法非常重要!

你不懂法,就容易吃虧,明明

是你

佔理的事情,最後

鬧得要你賠錢。

對於一個普通人,沒有法律常識,如何去做到做到懂法呢?

大家可以讀這兩本普法書籍,

《法律常識》和《民法典》

,從這本書中可以瞭解到更多法律知識,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處於一個“法律制高點”,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

出於好心讓人搭車,出車禍了反被索賠幾十萬!民法典終於明確了

法律常識新版一本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LG

¥

49

度小店

月銷8

購買

《民法典》

包含了人們日常生活的多個面面。簡單地說,結婚離婚、孩子歸屬、財產債務、開公司籤合同、房屋買賣等,都能在

《民法典》

裡找到相關條文條例。

點選上方商品卡即可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