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醫案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典型案例,是司法和普法的必要輔助

——殺醫案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是對社會關切迴應的不斷豐滿

文/馬進彪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中頻頻點到個案,民航總醫院殺醫案、操場埋屍案、淶源反殺案……這些案例有三個來源:最高檢各業務廳梳理本條線的最典型案例、省級院梳理轄區之內最典型的案例、省級檢察院向當地人代會作的工作報告中選取最典型的案例。(紅星新聞5月25日)

殺醫案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典型案例,是司法和普法的必要輔助

報告中的這些典型案例,曾是社會關切的焦點,人們之所以關切這些案件,是因為這些案例集中了人們對社會正義的普遍訴求。其中的每一個案件,都是某種類別的典型,而在法治社會中,人們對法律的理解也並不僅僅侷限於對法律條文的認知。更重要的是,人們還需要對法律結果上的認同疊位,而這些典型案例,有利於人們在心裡完成對法律篤信的認同疊位。

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社會較為關注的案件,這是因為在各級各地司法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差異較大的結果,從而不符合人們的普遍預期。如“崑山反殺案”等,其間也經歷了不同程度的跌宕起伏,甚至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返轉,雖然這些案件最終都得到了社會的認可,但其曲折的過程,還是會引發社會的更多思考。

殺醫案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典型案例,是司法和普法的必要輔助

司法實踐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它需要法律條文的精細化對位,以消除司法機構的心理糾結,其中不僅包括法律條文字身的對位,也包括與人們社會心理感受層面的精準對位。每一次立體到位的司法實踐,都離不開社會對法律條文和心理感受的結果比對,而這種比對,本身就是社會成員獲得安全感和正義感的基本路徑,因為法律條文的正義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還需要司法實踐過程與結果的必然重合。

另一方面,法治社會的不斷進步,也從來不僅僅是司法機構單方面的事,它還必須伴隨著社會成員對法律的遞進式認知,這個過程就是普法的深入化過程。但普法本身也並不僅僅是學習法律條文,而在很大程度上還要在心理層面形成對某類犯罪行為的預判過程,而這僅僅靠對法律條文的學習是難以達到的,它必須需要典型案例的現實化證實,從而使社會成員的普法認知進入到更佳境界。

殺醫案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典型案例,是司法和普法的必要輔助

法治社會的不斷進步,離不開人們廣泛的現實化感受,而這種感受就來自於典型司法案例的形成和確認,它會使人們直觀地看到同類案件的必然結果。而這種便捷性也是人們對新時代普法的廣泛訴求,從某種意義上說,典型司法案例形成的是一系列直觀的“圖譜”,它使人們以最小的學習成本完成最大化的法治認知。

這次報告中頻頻點到的個案,如民航總醫院殺醫案、操場埋屍案、淶源反殺案等,其實就是司法在整體上給各級各地司法實踐和社會普法提供的“圖譜”,它的指導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它會大幅提高司法效率。而提供這些“圖譜”並不是權宜之策,而是在新時代背景下對司法價值觀的矩陣化系列解讀,更是對社會關切具體迴應的不斷豐滿。因此,將殺醫案等寫入最高檢工作報告,是指導司法實踐和社會普法的必要輔助。